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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 (Stamp Duty Surcharge)

如果您被视为外国人,并在新南威尔士州(NSW)购买与住宅相关的房产,购房者将承担印花税附加费。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不是印花税,它是在印花税以外向外国人收取的一项附加费用,目前按照应税价值(购房价格或房产价值中较高者)的8%计算,需要额外支付。

外国人的定义

根据税务规则G009 (“该规则”) 对于 “外国人定义”,一个人如果符合联邦外国收购法案197和《外国收购法规2015》对于外国人的定义,所述,那么这个人就被视为“外国人”。该定义经印花税法案1997第104J条修改,第104J条将澳大利亚公民以及持有特殊类别签证的新西兰公民排除在外国人定义之外。

该规则认定如果购房者不是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公民除外), 这个人将被视为外国人。该规则对居住地的要求为:

  • 购房前的12个月内至少在澳大利亚逗留了200天
  • 在该时间段,这个人在澳大利亚的逗留没有时间限制。

该规则定义以下签证持有人在澳大利亚的逗留有时间限制:

  • 根据签证规定只能在澳大利亚逗留一段有限时间的个人被视为”外国人”,包括持有学生签证、工作签证、临时入境签证、访客签证、过渡签证和商务签证的个人。
  • 如果一个人根据移民法案1958第14条是非法非公民,这个人被视为”外国人”。

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

如果一个人(而不是公司或信托)在新南威尔士州购买住宅相关房产,并将该房产作为主要居住地,则不必支付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如果这个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澳大利亚公民
  • 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
  • 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并满足居住要求
  • 持有配偶(临时)签证(309或820)并满足居住要求
  • 持有退休签证(405或410)并满足居住要求
  • 因国际税收协定而免除印花税附加费的国家的公民,目前包括新西兰、芬兰、德国、印度、日本、挪威、南非和瑞士。

相关案例

  • Aparekka v Chief Commissioner of State Revenue [2022] NSWCATAD 333

这个案例中的买家是一对夫妻,他们在2020年8月结婚并于当年10月购置了家庭居住房产。房产购置时,夫妻一方为澳洲公民,另一方持有482签证,并于2021年10月获得配偶(临时)820签证。2021年8月,他们收到了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的账单。尽管账单是寄给夫妻双方的,但它明确指出购房时持有482签证的一方作为应支付附加购房税的一方,印花税附加费适用于该房产中的50%份额。印花税附加费是如何支付夫妻双方的事情,即使支付该账单动用了共同的家庭财务来支付这笔债务。该决定不会免除外国人需要支付印花税附加费的义务,也不会使澳洲公民承担支付的责任,因为账单中只对外国人在房产中份额的应税价值征税。

  • Frietman v Chief Commissioner of State Revenue [2022] NSWCATAD 265

买家于2017年2 月签订了购房合同,该买家虽然是永久居民,但是在签订合同日期前的12个月,该买家只在澳大利亚居住了114天,未满足居住200天的要求。尽管在支付印花税前的12个月,该买家在澳大利亚居住了245天,但是其支付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的义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产生。根据印花税法案1997第104J条,该买家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日是 “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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