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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澳洲法院离婚程序, 离婚管辖权, 离婚法定条件,离婚令

在澳洲,离婚需要获得法院的批准。不管当事人是否在澳洲登记结婚,是单方还是共同提出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管辖权的家事法法院(Family Law Courts)就可以批准其离婚申请,并做出离婚令(Divorce Order)。

本文将围绕澳洲法院离婚程序, 介绍澳洲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法定条件以及法庭聆讯和离婚令的做出。

离婚管辖权

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FCC)具有解除婚姻(即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时,婚姻中的一方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是澳洲公民;或者
  2. 打算无限期留在澳洲;或者
  3. 常住于澳洲,并在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在澳洲居住。

在递交离婚申请文书时,往往还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澳洲公民证书、出入境记录等,否则法院可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申请或者延期审理。

离婚法定条件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申请离婚的唯一要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您必须证明和其配偶已经在提交申请前分居至少连续12个月,并且没有可能恢复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是用来证明一方或双方存在结束婚姻关系的目的,但并不意味着一方必须搬离现有住所,这种情况被称为“同一屋檐下分居”(separation under the same roof)。

如果您在分居后仍与您的配偶住在一个住所里,则需要向法院提交由第三方证人的宣誓书(third-party or witness affidavit),证明你们不论对内还是对外都已经不再以夫妻的身份相处和行事。该证人需年满十八岁,可以是熟悉您的婚姻和分居状况的朋友、邻居或家人。 在法庭做出离婚令之前,可能会坚持要求该宣誓书的提交。

此外,《联邦家庭法》还规定,如果离婚申请是在结婚两年内提交,双方需要在家庭法顾问的帮助下先行调解,并向法院提供调解证明。若存在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调解,则必须在宣誓书中说明理由,并寻求法院批准(leave)。

文书送达

如果您与配偶共同申请离婚,则无需对另一方进行文书送达。如果您单独提交离婚申请,需要将加盖法院印章的离婚申请表、宣誓书和《婚姻、家庭和分居》信息手册等文件在聆讯日前至少28天送达给您的配偶本人。

送达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递交(一般由专业人员完成,因为您不得对您的配偶进行送达)。我们建议您在确定您的配偶将签收并寄回送达确认书(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的情况下选择邮寄方式,若未收到送达确认书,您仍需要安排专业人员亲自送达。送达时,不管您的配偶是否签署送达确认书,送达人员都将根据情况填写送达宣誓书。

当您的配偶在海外、下落不明或有其他情况导致送达存在困难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替代送达(substituted service)或者免除送达义务。为避免超过送达期限,请咨询婚姻法律师。

法庭聆讯

聆讯日通常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2到3个月内公布。如果您是单方申请人并且与您的配偶有未满18岁的子女,必须亲自参加法庭聆讯或者预先安排的电话会议(视设施情况而定)。

当法院认定其具有该案件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且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文书送达程序合法有效,就可能批准离婚申请。

若双方没有未满18岁的子女,离婚令通常在做出后的一个月零一天开始生效。然而,若双方有未满18岁的子女,法庭在做出离婚令之前,必须认定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并制定了关于子女抚养、福利和发展的适当安排。否则,离婚令将在相关安排达成后才能生效。

离婚令做出后,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起上诉,请求撤销离婚令。上诉期限为离婚令生效之前。

在离婚聆讯中,法庭仅就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裁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的法庭命令需要在新的程序中另行申请。对此,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做进一步介绍。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澳洲法院离婚程序,离婚令的做出,单方申请离婚,财产变更令,财产分割等,子女抚养协议等可以阅读我们的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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