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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生活30年,为何永居签证仍被取消?

澳洲永居身份会被取消吗?永居签证被取消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避免签证被取消呢?大家在好容易拿到澳洲的永居身份之后,并不是万事大吉,因为如果触及到一些法律问题等等,还是有可能被取消永久居住签证。所以有些地方需要注意,以保障自己的永居身份。本文将介绍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于2019年9月审理的一起上诉案件:Hua v 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 [2019] FCAFC 15。上诉人已经在澳洲居住生活了30多年,并在当地建立了家庭,如今却仍面临着被移民局取消签证甚至遣返出境的窘迫局面。

永居身份被取消的案件事实

永居签证被取消的案例主角Hua 先生是一名越南籍公民,自1987年起常住澳洲。在过去的30年间,他曾有过多宗与毒品和暴力行为相关的刑事犯罪记录,包括持械抢劫、种植大麻种植、运输海洛因、纵火和伤害罪。

2014年7月30日,上诉人Hua被判纵火、威胁他人生命的过失行为、 威胁杀人、过失伤人、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和种植大麻,并被处以刑事监禁3年6个月。2016年1月4日,他持有的155类居民返程签证(Resident Return Visa,RRV)被移民部长根据《1958年联邦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 (Cth)) 第501CA条取消。随后,上诉人向移民部长递交了撤回强制取消签证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文件。

移民部长在综合考量所有证据后(包括上诉人的长期犯罪史和在服刑期间与另一狱友发生斗殴的事件),认为上诉人对社区的危害性远大于他与社区所建立的联结,即使曾被他施加家庭暴力的妻子提交了他已改造的证词,他有六个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且他对其行为表示忏悔,并因此做出不予撤回强制取消签证的决定。

上诉人尝试就移民部长不予撤销强制取消签证的决定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所依据的理由是移民部长并没有考虑到他所提交的表示忏悔的法定声明书和一封狱警写的信,而对这些证据的忽视构成了“司法管辖权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

一审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移民部长在做出决定时忽略了这些文件。此外,即使该文件被忽略了,其关键性也不足以构成司法错误。对于一审法院的决定,Hua先生向联邦法院提起了上诉。

案件争议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官错误地认为法定声明书和狱警的信是不重要的证据,并据此申请进一步的司法审查。

永居被取消

适用法律

二审法官引用了最高法院在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v SZMTA [2019] HCA3一案中的观点,即只有当一个违背法律的行为能够导致移民部长做出与实际不同的决定时,该违背法律的行为才是实质性(material)的。

判决结果

二审法官认为,法定声明书和狱警的信件并不是关键性证据,并且还存在其他更有力的证据(如妻子的证词)来体现上诉人的忏悔。移民部长做出是否撤销强制取消签证这一决定是一个需要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忏悔只是因素之一。本案中,上诉人可能给澳大利亚社区带来危险是移民部长做出决定时最主要的考虑因素,该因素足以覆盖任何与上诉人忏悔相关的证据。

因此,上诉被驳回,且上诉人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律师评论

格诚联合律师行的律师认为,在三权分立体制下,行政权与司法权彼此独立,互不干涉,任何引发司法审查的行政人员的“司法管辖权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必须是实质性的,即足以导致另一个与实际决定不相同的结果。判例法对这一高标准的设定无疑提高了法院介入行政决定的难度,尤其当该决定的做出是基于一些有力的证据和理由,例如当事人的客观情况(犯罪、暴力、毒品、精神状况等)对澳大利亚社区构成了潜在威胁。

该案件对所有永居签证持有人有着警示作用,它告诫人们即使获得了PR续签,仍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触犯法律法规。当事人并不会因为与澳洲保持实质和密切的联系而获得不被取消签证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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