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财产协议普法系列文之一:财产协议的含义,类型和要求介绍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1975年家庭法》的规定,有意向缔结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有权利缔结财产协议,以就双方各自的财产、债务、赡养做出妥善安排。而财产协议的缔结时间也相对比较灵活,可以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订立,或婚姻关系存续时或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很多人可能会问,那我此前订立的财产协议对未来取得的财产是否也有约束力呢?那么这个就取决于财产协议内的具体约定内容了。
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几期文章中,陆续向大家普及与家庭法财产协议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微信公众号ID: Legal_Point_Lawyers, 或者可以微信搜索公众号 “澳洲移民与法律”,获取最新的信息。本期将从澳洲财产协议的含义、类型、有效性及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介绍。
什么是财产协议?
根据 1975 年的联邦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规定,夫妻可以就他们的财务事宜签订私人法律合同,为夫妻个人或者共同资产和负债的分配做出规定,例如对于不动产和/或个人财产的权利以及相关抵押负责的承担责任。无论这些资产以及负债是由夫妻一方持有或者共同承担,或者说某些资产是为了支付配偶赡养费提供准备,都可以在财产协议中包括。财产协议是法院或仲裁程序的替代方案,当事方可以通过该程序来解决他们关于财产和解事宜的争议。
财产协议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方法,尤其适合关系中的一方在以下情况下做出合适的安排:
- 当事人一方在先前关系中有子女,
- 当事人双方财产差距比较大,
- 当时人一方可能有权利在未来获得继承权,或者,
- 当事人一方旨在保护家族企业。
家庭法财产协议的类型
根据 联邦《1975年家庭法》的规定,双方达成的财产协议类型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
- 首先,双方处于事实关系还是已婚关系,
- 其次,达成财产协议时间在双方关系的相处阶段,比如是在关系建立前,关系相处中或关系结束后达成的财产协议。
家庭法根据不同财产协议的类型需要参考以下法律:
根据达成协议的时间阶段,事实夫妻的财务协议分为:
- 在事实关系开始之前 – 第 90UB 条。
- 在事实关系期间 – 第 90UC 条。
- 事实关系破裂后 – 第 90UD 条。
根据达成协议的时间阶段,已婚夫妇的财务协议分为:
- 在婚前达成,俗称“婚前财产协议”——第 90B 条。
- 在婚姻期间的任何时间,但在批准离婚之前 – 第 90C 条。
- 在准予离婚后作出 – 第 90D 条。
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有效性的要求
虽然不同财产协议的法律框架可能因关系的性质和阶段,以及此类财产协议必须包含的条款而不同,但所有财产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正式要求,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被法院认可。
所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产协议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由各方签署;
- 财产协议必须明确说明它是根据《家庭法》的哪个具体条款制定的;
- 当事人双方都没有签署过其他的财产协议;
- 在订立财产协议之前,当事人双方必须就以下事项从律师处获得独立的法律意见:(1) 拟议的财产协议对当事人其权利的影响,以及 (2)如在当时进入拟议财产协议,此协议对当事人利弊的法律意见;
- 代表各方的律师签署的声明,说明各方已收到其律师必须提供的独立法律意见(通常附在财产协议的末尾);和
- 相互提供给对方律师一份申明,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已接受必须提供的独立法律意见;和
- 财产协议是有效的证明,即此财产协议没有被法院随后终止或者申明无效。
本期是家庭法财产协议普法系列文之一,我们就财产协议的含义、类型、有效性及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了介绍,接下来还有家庭法财产协议普法系列第二期,我们将结合近期家庭法院的案例来详细解释下什么时候法院可以判定一个财产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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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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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ia Vlachos 律师
Georgia拥有麦考瑞大学法律和商务管理本科学位,并获得法律学院的法律实践文凭。她是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登记在册的事务律师。
Georgia此前主要从事家庭法事务,为委托人寻求抚养协议(parenting arrangement)、禁止出境令(Airport Watch List Order)和搜救令(Recovery Order)等紧急救济。她还处理儿童法院管辖权下的保护和监护事务,包括申请照顾令(Care Order)、变更或取消照顾令等。
Georgia在格诚联合律师行参与了涉及家庭法、衡平法和商法的跨国诉讼案件,并在外国判决下达后,进一步代表委托人成功向澳洲法院申请到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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