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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对丧失行为能力亲人的监护权力和财产管理权力

浅议澳洲的持久监护人和持久代理人制度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任何人要签署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处分自己的财产,都要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为此,澳洲建立了一套持久监护人(Enduring Guardian)和持久代理人(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制度,一旦当事人因年龄、疾病等缘故造成记忆、认知能力下降,神智不清醒,无法自主决策,便由监护人和代理人照顾和代办有关事项。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自己仍有行为能力时自行签署文件委任自己的持久监护人(Enduring Guardian)和持久代理人(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失去行为和决策能力,又没有事先委任监护人和代理人,应该怎么办?

这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监护令(Guardianship Order)和财务管理令(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来解决。本文将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简介有关制度。

澳大利亚新州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

根据新州《1987年监护人制度法》(Guardianship Act 1987)规定,当事人失去行为能力,但没有事先委任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其他人可以向澳大利亚新州民事行政仲裁庭(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简称NCAT)申请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替当事人委任监护人(Guardian)和财务管理人(Financial Manager)。

监护人的权责包括:

  1. 决定当事人的住处;
  2. 决定当事人需要接受的个人服务(例如看护服务);
  3. 在当事人需要接受医疗服务时代为签字等。

财务管理人的权责则包括:

  1. 管理当事人的财务状况,
  2. 管理当事人的资产;
  3. 协助维护房产;
  4. 管理银行存款;
  5. 支付各类账单等。

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一般由当事人亲近的人申请。某些情况下,例如当事人没有亲属的,社工等福利结构会代为申请。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有可能自行申请。向NCAT提交申请后,NCAT一般要进行闭门审理,听取各方意见,然后作出决定。经NCAT委任的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将按照NCAT颁布的命令行使职权。

谁可以担任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

NCAT决定是否委任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需要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

  1. 有关人选是否愿意而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角色,尤其是财务管理人的人选必须具备管理他人财务的能力;
  2. 有关人选是否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包括能否得到当事人信任、能否确保当事人得到妥善照顾,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

为此,NCAT需要咨询多方面的意见,包括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申请人、福利部门等,确定当事人确实需要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而有关人选又能符合要求,才会作出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本地没有亲友,又没有适合人选能担当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NCAT会考虑委任政府的公共监护人(Public Guardian) 作为监护人,新州受托人和监护人机构(NSW Trustee & Guardian,简称TAG)作为财务管理人。

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监管

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掌管当事人的个人事务和财务,权责重大,因此有严格的法律监管。NCAT会对监护令作定期审核,决定是否需要变更命令。财务管理人更受到TAG的监管,需要按照TAG的指示和授权来行使职权,让TAG审核财务管理计划和账目,重大决定还需要事先征得TAG的同意。不过,财务管理人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例如会计、律师、房产中介等)协助履行职责。

如果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公共监护人、TAG或者其他人可以向NCAT申请复核有关命令,撤换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人选。

总结

人随着年龄增大,身心机能减退,如何确保自己得到妥善照顾,保障自己的财产和权益便显得愈发重要。澳洲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制度旨在确保当事人失去行为能力后能得到妥善照顾,必要时由政府介入兜底。不过,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涉及一系列司法和行政程序,需时花费较多。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尽早安排,事先委任持久监护人和持久代理人,一旦出现状况便可及时迅速应对。关于如何委任持久监护人和持久代理人,我们有另文介绍。

如果您本人或者亲属有这方面的需要,请即咨询我们。我所经验丰富的民事律师定能提供最适切的法律服务。

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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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络吴戈律师: 02 9283 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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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健明

蒋健明在香港、澳大利亚接受过法律教育和训练,现为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此外,蒋律师还具有澳大利亚商标代理人资格,以及经澳大利亚全国翻译认证机构(NAATI)认证的英汉双向翻译资格。

蒋律师在香港和澳大利亚均有工作经验,对中西文化均有深入了解。除了法律学位外,蒋律师还先后完成墨尔本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以及悉尼科技大学移民法深造文凭等专门课程。蒋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房产法、继承法、移民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

凭借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并精通英语、普通话和粤语,蒋健明律师致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电子邮箱: roger.jiang@legalpointlawyers.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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