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疑 - 婚姻与家庭法

Q: 我最近和配偶分开了,可以马上提起离婚程序吗?
A:

不可以。双方须分开并各自单独居住至少12个月加1天,之后任何一方才能提交离婚申请——离婚申请可由任何一方单独提交,也可双方联名提交。需要注意是,双方在分开后,即使继续住在同一居所,也有可能被认为已经分居。


Q: 我和配偶修复了关系,但几个月后关系再次结束,我需要重新经过“12个月分居期”才能提起离婚程序吗?
A:

双方修复关系,或者恢复同居的时间少于3个月,接着再次分居的,修复前的分居期可计算在12个月内。

双方恢复关系超过3个月才再次分居的,之前的分居期就无法计算在内,需要自最近一次分居日起重新计算12个月期。


Q: 我和配偶分居已超过12个月,需要得到配偶同意才能提交离婚申请吗?
A:

不需要。离婚申请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或者双方联名提交。


Q: 法庭对颁布离婚命令有什么要求?
A:

法庭如要颁布离婚令,需要满足下列标准:

离婚申请的送

一方(原告)单独提起离婚申请的,须经过第三方把离婚申请有效地送达给配偶关系中的另一方(被告),须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

管辖

原、被告至少须有一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以澳洲为家,且有意在澳洲无限期居住;

(2) 通过出生或血统成为澳洲公民;

(3) 通过授予澳洲公民身份的方式成为澳洲公民;

(4) 在澳洲常住,而且紧接在离婚申请提交前已在澳洲住满12个月。

婚姻和分

(1) 婚姻关系已证实;以及

(2) 婚姻关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没有合理可能修复关系;以及

(3) 双方已分居至少12个月加1天。

双方分居前如有未满18岁的子女,或者有其他被当作家庭成员的孩子,那么每一名子女或孩子的照顾、福利和养育均须有适当安排,以应对各种情况下的需要


Q: 我最近单独提交了离婚申请,但不知道配偶的下落,该如何安排送达法庭文件?
A:

申请离婚的一方(原告)经过合理尝试,仍无法确定另一方(被告)下落的,可向法庭申请 “替代送达”的命令,通过电子邮件或第三方等替代方式进行送达。法庭须确信所申请的替代方式能让被告收到离婚申请和证据文件,并且能让被告得知将要进行的离婚程序。

如果没有可行的替代送达方式,原告也可申请豁免送达要求。


Q: 结婚双方可订立哪几种财务协议?
A:

打算结婚或已婚的双方有三种财务协议可供选择——婚前财务协议、婚后或婚姻期间财务协议,以及离婚后财务协议。签署哪种协议取决于双方关系状况或所处阶段。


Q: 法庭能强制执行财务协议条款,让一方履行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吗?
A:

可以,不过首先需要申请法庭命令确认财务协议有效。

财务协议是否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由法庭根据适用的法律和衡平原则判断。有关原则将指导如何判断合同或用作合同的文件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及效力,并规管财务协议的相关法律程序。

财务协议如经法庭宣告可执行,便可像法庭命令一样强制执行。


Q: 事实上配偶关系双方可订立哪几种财务协议?
A:

跟婚姻关系类似,事实上配偶(de facto couples)关系有三种不同的财务协议——关系开始前协议、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以及关系结束后协议。


Q: 法庭已颁下离婚令,除财务协议外还有什么其他选项?
A:

双方在关系终止后,可通过“同意令”(Consent Order)代替财务协议。双方需各自咨询独立法律意见,衡量每个选项的利弊后再作决定。

跟财务协议不同,同意令须提交法庭审核。法庭只有在考虑过申请所披露的所有事项,确信所申请的同意令“公平公正”后才会批准。申请同意令一般按“四步走”的格式披露所需事项,涉及的考虑因素包括双方资产池、负债、分割方案,以及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财务、非财务贡献,例如养育子女、打理家务等。

重要的是,同意令申请须在离婚令最终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否则须经过法庭批准才能提交申请。涉及事实上配偶关系的,关系一方需在双方分居之日起24个月内提交同意令申请,否则须经过法庭批准才能申请。


Q: 法庭可判决财务协议作废吗?
A:

可以。法庭如确信财务协议任何一方或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判决协议作废:

  1. 财务协议的订立涉及欺诈(例如重大事项没有披露);
  2. 协议方有意损害或罔顾债权人利益;
  3. 当一方与第三方涉及事实上的配偶关系时,该协议旨在欺诈第三方,或者罔顾第三方利益;
  4. 存在任何胁迫、不当影响或不合情理(例如利用一方的弱点占便宜)的状况;
  5. 财务协议无效、可被无效或者无法强制执行;
  6. 出现某种状况导致财务协议无法履行;
  7. 订立财务协议后,子女的照顾、福利和养育等方面的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法庭如不判决财务协议作废,该子女或负责照顾该子女的一方便会陷入困境;
  8. 财务协议涉及的退休金权益受到《1975年家庭法》第VIIIB部规定的限制,而有关限制没有合理可能按该部规定协议终止;
  9. 财务协议涉及按《1975年家庭法》第VIIIB部规定不可分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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