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诉讼

民商事法律纠纷

民商诉讼

民商法包含民事法和商业法。民商事法律纠纷可能发生于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这些当事人可能是自然人、公司、政府或其他可以被起诉的实体。

民商争议纠纷可能涉及各个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合同纠纷,包括违约、合同未履行或违反重要条款和保证
  • 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不公平合同、虚假陈述、显示公平行为、不当影响和欺诈
  • 财产共同所有权纠纷,边界和地役权纠纷及结果信托、推定信托等衡平法纠纷
  • 商业纠纷,商业租赁纠纷和商铺租赁纠纷
  • 合伙纠纷和合伙解散
  • 知识产权纠纷,例如版权和商标侵权
  • 债务追偿和破产清算
  • 财产损失索赔
  • 人身伤害索赔
  • 医疗事故索赔
  • 机动车事故索赔
  • 职业责任索赔
  • 诽谤诉讼
  • 遗产及遗嘱纠纷
  • 建筑和施工纠纷

受害方通常寻求金钱救济,以恢复其在违规事件发生之前的财务状况,包括寻求约定损害赔偿(即可预先确定金钱救济金额)或非约定损害赔偿(即不可预先确定金钱救济金额)。

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受害方应通过交换双方律师的书面信函与另一方协商沟通,尝试解决争议。在诉讼早期阶段,各方同样可以在有资格的调解员的协助下参与争议调解。

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受害方可以提议仲裁等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然而,在进入该程序之前,另一方必须提供书面同意。值得注意的是,该类程序并不适用于情况紧急或诉讼时效较短的案件,以避免发生因诉讼时效过期而被禁止起诉的情况。

在用尽可能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之后,受害方此时应考虑启动法院诉讼程序。应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定案件,诉前程序是开始诉讼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诉讼程序

受害方(即“原告”)通过提交适用于特定法律领域及案件类别的文书和支持其主张的宣誓书来启动法院程序。启动程序文书将写明索赔类别(从 UCPR Guide 清单中选择)和救济手段,即原告寻求的法庭裁定。提交后,法院登记处将要求各方对该案件作出答复,当事人必须在第一个返回日期出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和裁定。在第一个返回日期之前,原告必须将文书当面送达给被告并提交送达宣誓书,送达通常由专业人员完成。

如果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救济提出异议,必须在第一次返回日期之前提交并送达出庭应诉通知、答辩书和支持其异议的宣誓书。如果被告希望提出反诉,则必须提交首次反诉陈述书。

通常情况下,原告将寻求一份时间表来推进案件进行,例如获得下次出庭日期的法院指示、提交详细证据、根据被告的答辩书或者反诉书进行答复,回应产生的新问题和法院的案件管理。在设定出庭日之前,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参加调解或和解。

双方可以在出庭日之前的任何阶段解决纠纷。如果达成和解,双方最好在调解结束时签订同意令(Consent Order),并尽快提交法院获得认证,同时寻求撤销法庭排期表上的安排。

如果双方决定出庭,则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并且通常会指示律师出庭。法庭程序由原告律师开始,详细说明案件争议,提及所依据的法律原则,并列出将向法院提供口头证据的关键证人。在原告律师询问第一名证人之前,被告律师将重复以上程序。被告律师通常会对第一名证人进行交叉询问,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律师将再次询问第一名证人。该过程不断重复,直到名单上的全部证人被询问完毕。在法院审理了所有证据之后,各方律师将在休庭前做总结陈词,供法庭考虑。判决可能在当天做出,但通常需要几周时间。当判决做出后,法官助理会通知当事人的律师出庭正式接受判决。获得判决支持的当事人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判决和法院裁定得到执行,包括要求另一方支付赔偿金,或根据情况寻求保证书、第三债务人扣款令(Garnishee Order)等。

如果您需要澳洲诉讼律师的帮助,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有资深的澳洲诉讼律师,拥有多年诉讼经验,可以帮助您处理各类诉讼纠纷,包括并不限于财产纠纷与诉讼,民事刑事诉讼,知识产权诉讼与纠纷,遗产及遗产纠纷等。如果在澳洲需要诉讼律师的帮助,请咨询我们

澳洲诉讼律师介绍

吴戈 律师

吴戈 主任律师,澳洲从业16年,拥有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并获得法律学院的法律实践文凭。在家庭法,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等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请联络吴戈律师: 02 9283 8588
电子邮件: ge.wu@legalpointlawyers.com.au

蒋健明

蒋健明在香港、澳大利亚接受过法律教育和训练,现为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此外,蒋律师还具有澳大利亚商标代理人资格,以及经澳大利亚全国翻译认证机构(NAATI)认证的英汉双向翻译资格。

蒋律师在香港和澳大利亚均有工作经验,对中西文化均有深入了解。除了法律学位外,蒋律师还先后完成墨尔本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以及悉尼科技大学移民法深造文凭等专门课程。蒋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房产法、继承法、移民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

凭借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并精通英语、普通话和粤语,蒋健明律师致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电子邮箱: roger.jiang@legalpointlawyers.com.au

黄靖康

黄靖康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刑事法、房地产等等。

黄律师曾处理过复杂的婚姻财产分割事务。在刑事法方面,黄律师处理过交通违法、袭击案、保释申请等多种案件,在新南威尔士州有出庭经验。此外,黄律师在商业租约、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的撰写咨询方面有丰富知识和经验。

黄律师拥有悉尼大学法律与商学双学士学位,是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的注册律师。

黄律师可以流利地使用英语或粤语进行沟通。

电子邮箱: daniel.wong@legalpointlawyers.com.au

法律答疑

Q: 在澳大利亚法院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什么要求?
A: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是依照《1991联邦外国判决法案》进行的。然而,具体的原则是会因为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改变的。一般来讲,下列的这些条件是要满足的:

  1. 外国法院必须已经行使了,在《1991外国判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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