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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猥亵犯罪

您对诸如“强奸”和性侵儿童这样的犯罪 一定有所耳闻吧(“强奸罪”现在被修改为“性侵犯”),但是您听说过猥亵犯罪(“Sexual Touching”)吗?猥亵罪是在2018年底被加入Crimes Act 1900 (NSW)(《1900年新南威尔士州刑事法案》)的一项新罪行。但是您可知道,猥亵犯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而检方成功控告该项犯罪的难度也相对较低。那么,您也需要了解一些关于猥亵罪的基本元素。今天,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通过分析真实案例为您解释检方需要在庭审中证明的案件要素。

猥亵行为的构成要件?(第61HB条)

Crimes Act 1900 (NSW)(《1900年新南威尔士州刑事法案》)的第61HB条定义了猥亵行为。它包括以身体的任何部分或者任何其他东西触摸受害人,通过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穿着的衣物进行触摸。只要是一个理智的人认为其触摸行为是为了性目的那该行为很有可能已经构成猥亵。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触摸受害人的隐私部位或者其他身体部分,并且这些触摸是为了满足性兴奋欲望的。

就像大多数的刑事犯罪一样,猥亵行为也有行为要件主观要件。对于猥亵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知受害人没有同意接受触摸行为。“同意”意味着受害人是以其自由意志同意进行相关的性活动。“明知”则包括以下三类主观情况:

  1. 犯罪嫌疑人实际明知受害人不同意。
  2. 犯罪嫌疑人对于受害人是否同意没有进行任何考虑,不顾后果。
  3. 犯罪嫌疑人真诚地相信受害人是同意的,但是这种相信是没有合理基础的。

刑事案例分析

在最近审结的一个案件R v Shanmugam (No.2) [2020]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到猥亵犯罪的行为要件和主观要件。这项案件发生在2019年1月初。在结束一个迟到的圣诞聚会之后,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和一名女性同事来到受害人的家,并且他们在同一张床上休息。虽然受害人和Shanmugam在当晚早些时候有过拥抱的行为,但是他们两人谁也没有期望会发生性关系。受害人半夜醒来,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自慰行为。他随后转向受害人,以拥抱式的姿势靠着她。犯罪嫌疑人此时还是在进行自慰,并且用他的手放在受害人的短裤上。受害人于是就面冲衣柜假装睡觉。在受害人对嫌疑人毫不理睬之后,受害人蜷缩身体并尝试阻止嫌疑人的行为。嫌疑人之后将他的手放在受害人的裤子前方,并且用手摩擦受害人隐私部位的位置。随后,受害人转向她的一侧,对犯罪嫌疑人根本不予理睬。受害人十分震惊发生了这样的事,并且之后将事件报告给了警察局。

在这一事件中,身体依靠着受害人,把手放在受害人裤子前侧,和摩擦受害人隐私部位外侧的这些行为满足了猥亵犯罪的行为要件。关于主观要件,受害人持续的转向她自己一侧,尝试忽略嫌疑人,并且尝试阻止他。这里,一个理智的人会推测出受害人并没有给予同意。Shanmugam看到了受害人的这些反应之后,还是尝试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触摸受害人。所以,嫌疑人实施这些行为是至少是没有考虑受害人是否同意的。最后,Shanmugam因此被判1年3个月。

结语

视情况不同,猥亵犯罪很有可能会成为十分严重的罪行。而一般来讲,警方在证明犯罪要件上是基本没有很大难度的。我们的律师在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经验,所以如果您需要律师代理,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竭尽所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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