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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附加费豁免

如果您是外国购房者,接下来怎么办?

如果您被视为外国人,并在新南威尔士州(NSW)购买与住宅相关的房产,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不是印花税,它是在印花税以外向外国人收取的一项附加费用,目前按照应税价值(购房价格或房产价值中较高者)的8%计算,需要额外支付。

如果您(而不是公司或信托)在新南威尔士州购买住宅相关房产,并将该房产作为主要居住地,则不必支付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 澳大利亚公民
  • · 通常居住在澳大利亚
  • · 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并满足居住要求
  • · 持有配偶(临时)签证(309或820)并满足居住要求
  • · 持有退休签证(405或410)并满足居住要求

· 因国际税收协定而免除印花税附加费的国家的公民,目前包括新西兰、芬兰、德国、印度、日本、挪威、南非和瑞士。

然而,如果您是永久居民或持有类似类型的签证,这并不意味着您将自动得到印花税附加费的豁免。您需要满足并符合以下200天豁免条件之一:

· 您在签订合同前的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居住了200天(支付订金并签署合同)。这不需要连续居住,您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外旅行;

· 您将在签订合同后的12个月内在物业中居住200天。这必须是连续的。由于是从签署合同而不是从交割开始计算,因此对于计划外购房的情况不适用。

相关案例

  •  Aparekka v Chief Commissioner of State Revenue [2022] NSWCATAD 333

这个案例中的买家是一对夫妻,他们在2020年8月结婚并于当年10月购置了家庭居住房产。房产购置时,夫妻一方为澳洲公民,另一方持有482签证,并于2021年10月获得配偶(临时)820签证。2021年8月,他们收到了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的账单。尽管账单是寄给夫妻双方的,但它明确指出购房时持有482签证的一方作为应支付附加购房税的一方,印花税附加费适用于该房产中的50%份额。印花税附加费是如何支付夫妻双方的事情,即使支付该账单动用了共同的家庭财务来支付这笔债务。该决定不会免除外国人需要支付印花税附加费的义务,也不会使澳洲公民承担支付的责任,因为账单中只对外国人在房产中份额的应税价值征税。

  • Frietman v Chief Commissioner of State Revenue [2022] NSWCATAD 265

买家于2017年2 月签订了购房合同,该买家虽然是永久居民,但是在签订合同日期前的12个月,该买家只在澳大利亚居住了114天,未满足居住200天的要求。尽管在支付印花税前的12个月,该买家在澳大利亚居住了245天,但是其支付购房者印花税附加费的义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产生。根据印花税法案1997第104J条,该买家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日是 “外国人” 。

如果您有资格获得豁免,您应该怎么做呢?

新南威尔士州财政部(Revenue NSW)已经表示他们将联系受影响的人,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资格获得退款但尚未收到来自新南威尔士州财政部(Revenue NSW)的任何消息,我们建议您直接联系他们,或寻求律师的建议,以代表您与财政部门联系。

如果您对资格、退款的潜在影响有疑问,或者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来自受影响的国家并有资格获得豁免,我们建议您与我们的房产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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