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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澳洲法院离婚程序, 离婚管辖权, 离婚法定条件,离婚令

在澳洲,离婚需要获得法院的批准。不管当事人是否在澳洲登记结婚,是单方还是共同提出离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管辖权的家事法法院(Family Law Courts)就可以批准其离婚申请,并做出离婚令(Divorce Order)。

本文将围绕澳洲法院离婚程序, 介绍澳洲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离婚法定条件以及法庭聆讯和离婚令的做出。

离婚管辖权

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FCC)具有解除婚姻(即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时,婚姻中的一方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是澳洲公民;或者
  2. 打算无限期留在澳洲;或者
  3. 常住于澳洲,并在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在澳洲居住。

在递交离婚申请文书时,往往还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澳洲公民证书、出入境记录等,否则法院可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申请或者延期审理。

离婚法定条件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申请离婚的唯一要求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您必须证明和其配偶已经在提交申请前分居至少连续12个月,并且没有可能恢复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是用来证明一方或双方存在结束婚姻关系的目的,但并不意味着一方必须搬离现有住所,这种情况被称为“同一屋檐下分居”(separation under the same roof)。

如果您在分居后仍与您的配偶住在一个住所里,则需要向法院提交由第三方证人的宣誓书(third-party or witness affidavit),证明你们不论对内还是对外都已经不再以夫妻的身份相处和行事。该证人需年满十八岁,可以是熟悉您的婚姻和分居状况的朋友、邻居或家人。 在法庭做出离婚令之前,可能会坚持要求该宣誓书的提交。

此外,《联邦家庭法》还规定,如果离婚申请是在结婚两年内提交,双方需要在家庭法顾问的帮助下先行调解,并向法院提供调解证明。若存在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调解,则必须在宣誓书中说明理由,并寻求法院批准(leave)。

文书送达

如果您与配偶共同申请离婚,则无需对另一方进行文书送达。如果您单独提交离婚申请,需要将加盖法院印章的离婚申请表、宣誓书和《婚姻、家庭和分居》信息手册等文件在聆讯日前至少28天送达给您的配偶本人。

送达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递交(一般由专业人员完成,因为您不得对您的配偶进行送达)。我们建议您在确定您的配偶将签收并寄回送达确认书(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的情况下选择邮寄方式,若未收到送达确认书,您仍需要安排专业人员亲自送达。送达时,不管您的配偶是否签署送达确认书,送达人员都将根据情况填写送达宣誓书。

当您的配偶在海外、下落不明或有其他情况导致送达存在困难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替代送达(substituted service)或者免除送达义务。为避免超过送达期限,请咨询婚姻法律师。

法庭聆讯

聆讯日通常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2到3个月内公布。如果您是单方申请人并且与您的配偶有未满18岁的子女,必须亲自参加法庭聆讯或者预先安排的电话会议(视设施情况而定)。

当法院认定其具有该案件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且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文书送达程序合法有效,就可能批准离婚申请。

若双方没有未满18岁的子女,离婚令通常在做出后的一个月零一天开始生效。然而,若双方有未满18岁的子女,法庭在做出离婚令之前,必须认定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并制定了关于子女抚养、福利和发展的适当安排。否则,离婚令将在相关安排达成后才能生效。

离婚令做出后,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起上诉,请求撤销离婚令。上诉期限为离婚令生效之前。

在离婚聆讯中,法庭仅就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裁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的法庭命令需要在新的程序中另行申请。对此,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做进一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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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吴戈律师同时具有国际公证师资格,向广大客户朋友提供快捷高效的国际公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授权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名称变更公证,出生公证,单身公证,死亡公证,公司合法注册公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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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ia Vlachos

Georgia Vlachos 律师

Georgia拥有麦考瑞大学法律和商务管理本科学位,并获得法律学院的法律实践文凭。她是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登记在册的事务律师。

Georgia此前主要从事家庭法事务,为委托人寻求抚养协议(parenting arrangement)、禁止出境令(Airport Watch List Order)和搜救令(Recovery Order)等紧急救济。她还处理儿童法院管辖权下的保护和监护事务,包括申请照顾令(Care Order)、变更或取消照顾令等。

Georgia在格诚联合律师行参与了涉及家庭法、衡平法和商法的跨国诉讼案件,并在外国判决下达后,进一步代表委托人成功向澳洲法院申请到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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