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提名申请

移民法规Reg 2.72规定了,482类签证岗位提名申请的基本要求:

  1. 提名人已经是获批的工作担保人(Work Sponsor), 或者是已经递交了工作担保人(Work Sponsor),或者是劳工协议合同的一方(Labour Agreement Sponsor);
  2. 提名人已经进行了本地劳工市场测试,证明无法找到本地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3. 提名人无相关负面信息;
  4. 提名人已经支付提名培训费用;
  5. 提名岗位在相关职业清单中,并且满足相关岗位的额外要求(CAVEAT的要求);
  6. 提名人能提供相关信息,证明岗位的真实性;
  7. 如果提名短期技能短缺分支或者是中长期技能短缺分支,提名工资满足市场工资测试要求,并且最低不能少于53900。

移民法规Reg 2.72C规定了,494类签证岗位提名申请的基本要求。除了以上482岗位提名申请的基本要求外,还要求了相关岗位需要在指定的偏远地区。 并且要求岗位非常有可能会存在5年以上。

移民法规Reg 5.19规定了,186类签证岗位提名申请的基本要求。其共同要求包括:

  1. 提名人无负面信息
  2. 被提名人有相关执照或者注册许可,允许其从事相关工作
  3. 提名人已经支付提名培训费用

如果提名分支是临时居住转永居分支,还需要满足移民法规Reg 5.19(5)的要求,包括:

  1. 递交提名申请时,被提名人需要持有指定类别的457,482或者相关过桥类别签证 (需咨询律师);
  2. 递交职位需要是中长期清单列表中职位,如果是短清单清单列表中职位,需咨询律师;
  3. 递交申请前4年中,被提名人已经在457或者482签证上全职工作满超过3年。 在指定情况下 (如果457旧政适用),需要全职工作满超过2年。需咨询律师;
  4. 被提名人至少将会被雇佣2年。

如果提名分支是一步到位永居分支,还需要满足移民法规Reg 5.19(9)的要求,包括:

  1. 提名人在澳洲合法积极运营生意;
  2. 提名岗位在职业清单列表中,并满足相关CAVEAT的要求;
  3. 被提名人至少将会被全职雇佣2年,并且不排除继续雇佣的可能性;
  4. 提名人需证明对提名岗位有真实需要,并且提名岗位需在提名人直接控制下;
  5. 提名人有能力雇佣被提名人至少2年,并至少支付市场工资。

如果提名分支是劳工协议分支,还需要满足移民法规Reg 5.19(14)的要求,包括:

  1. 提名人是劳工协议的一方,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2. 劳工协议指定的要求已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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