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庭

什么是藐视法庭?

藐视法庭是指诉讼参与方作出的可能会干扰或破坏法庭权威、履职或尊严的行为。藐视法庭包含了一系列可能破坏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的行为,包括:

  1. 当庭藐视:
  2. 拒绝在庭前宣誓;或
  3. 拒绝提供证词或回应传票;或
  4. 在被命令离开法庭后拒绝离开;或
  5. 对司法工作人员或陪审团成员发表侮辱性言论。
  6. 通过出版进行的藐视法庭:
  7. 向媒体披露诉讼中的证据,或评判诉讼参与方处理案件的方式;或
  8. 在刑事案件尚未审理终结前披露被告人先前的犯罪记录;或
  9. 向媒体披露与尚未审理终结的案件相关的文件或证据。
  10. 不尊重法庭:
  11. 进入法庭时拒绝鞠躬致意;或
  12. 干扰诉讼程序;或
  13. 辱骂司法工作人员。
  14. 拒绝履行法院命令

 

民事藐视及刑事藐视

藐视分为民事藐视及刑事藐视。民事藐视通常由被冒犯的当事方提起诉讼,但如果藐视涉及违反法院命令,则法院会提起诉讼。违反法庭命令或当庭承诺通常构成民事藐视,除非涉及“故意挑衅”。民事藐视与刑事藐视都采用刑事证明标准, 即排除合理怀疑。

由于藐视法庭的严重性以及定罪后被判处监禁的可能性,法院认为有必要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以保护被告。若原告无法将藐视的要件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被告将被宣告无罪。

民事藐视的目的是敦促被告执行法院命令,而刑事藐视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法院权威。

 

藐视法庭的要件

在新州,为证明构成藐视法庭,起诉方须将以下两个要件证至排除合理怀疑:

  1. 被告实施了可能干扰或破坏法院或诉讼参与方权威、尊严或履职的行为;以及
  2. 被告具有实施该行为的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无需证明被告主观上具有干涉司法公正的意图,仅需证明被告有实施该行为的意图,并且理性人认为该行为可能干涉司法公正。

举例而言,某人因拒绝提供证据被指控藐视,无需证明其有意干涉司法公正,仅需将其有拒绝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意图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且理性人认为被告拒绝提交证据的行为具有干涉司法公正的倾向。

其中一个例外是拒绝履行法院命令,原告必须将以下要件证至排除合理怀疑:

  1. 法院作出命令;
  2. 法院命令足够清晰,理性人可以排除合理怀疑地认为被告未执行法院命令;
  3. 命令已送达给被告;
  4. 被告知晓法院命令内容;
  5. 被告违反了命令;
  6. 被告故意实施了某行为,即使并非故意但违反了法院命令。

因此可知,原告不需要证明被告对违反法院命令的结果有故意,仅需证明被告故意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导致了违反法院命令的结果。

处罚

在新州,根据《地方法院法》(Local Court Act 2007)第24条及《地区法院法》(District Court Act 1973)第199条,藐视法院的最高刑为28天监禁和/或20 penalty units罚款(2200澳币)。由于其严重性,法院反复重申不应轻易作出藐视法庭指控,除非其已是保护司法公正的最后手段。

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处罚:

  1. 社区矫正令 (Community Correction Order):包括社区服务(最多500小时),宵禁(24小时内不超过12小时),参加康复计划或由社区矫正官员监督;或
  2. 罚款;
  3. 强化矫正令 (Intensive Correction Order):包括社区服务(最多750小时),居家拘留,电子监控,参加康复计划;宵禁;或
  4. 监禁;
  5. 根据“第10条”结案:法院可以判定指控成立,但免除处罚。

 

我们如何帮助您?

如果您被指控藐视法庭,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辩护,根据案情进行胁迫、必要性、正当防卫等抗辩。

如果您是首次受到指控,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适用“第10条”。虽然“第10条”认定指控成立,但您可以避免出庭以及其它处罚。

藐视指控不应被轻视,因为处罚可能对您的职业和未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您被指控藐视法庭,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咨询。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或代理,请致电(02)9283 8588与我们联系。

特别声明:

本出版物仅为一般法律信息,不代表任何具体的法律建议。对于任何引用,比照,类推,依靠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此处的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

3000澳币的罚款掀起3000万澳币的海啸

从3000澳币的疫情罚款,到赢得3000万澳币罚款的返回,来看澳洲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司法审查

不知道你们在之前是否有收到COVID Fines(“疫情罚款”),这个罚款是在2021年疫情期间,给违反了封锁期间政府颁布的公共卫生令的人,罚款金额在数百到数千不等。在2022年11月,根据NSW government在官网发布的公告,新州最高法院判定两项新冠疫情罚款无效,这为其他 30,000 多人打开了取消价值 3000 万澳币罚款的大门。此案的精妙之处,在于只有3个原告,因为1000到3000澳元的罚款,在资深大律师们的努力下,告赢了澳洲政府,为其余3万多人赢回总价达3000万澳元的罚款。

此新冠疫情罚款取消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影响。在2021年疫情封锁期间,新州政府大约一共发出去62,128个罚单,这其中大约一半的罚单都将受到这起案件的影响,价值3000万澳币,并影响了将近30,000多人。而引起如此巨大社会效应的是三位在2021 年新冠疫情封锁期间收到1000澳币至3000澳币罚款的人。 他们通过Redfern 法律中心聘请了资深大律师 Katherine Richardson。 Katherine在《道尔指南》(2021 年)中被评为澳大利亚行政和公法领域领先的高级大律师。她的客户包括大公司、联邦和州政府的部长、各类专业人士及其保险公司。David Kell SC作为新州政府的皇家辩护律师出庭, David 拥有牛津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经常在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新州最高法院的大型案件中代表政府机构出庭。

三位原告为了几千刀的罚款勇于挑战政府决策的行为是非常可敬可贵的。 在澳洲,行政机关在发布罚款,命令等决定时,必须要确保其符合所需的立法以及合理,如果不合理合法,受到影响的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决定。正因有一些人有勇气去挑战政府做出的不合法合理的决策,社会才会有进步,社会公平与正义才会得到伸张。

 疫情罚款案件回顾

Redfern 法律中心代表其三名客户提起诉讼,在2022年7月起诉了新州警察专员和罚款管理局专员 (NSW Police Commissioner and the Commissioner of Fines Administration)。 这三名客户在 2021 年新冠疫情封锁期间收到了 1000 澳币至 3000 澳币的罚款。

罚单

其中一位客户罗汉·潘克 (Rohan Pan) 因坐在公园里而被罚1000澳币。

在2021 年 8 月悉尼正处于封锁期间, 30岁的潘克当时坐在距离他家不到一公里的公园里,警察看见他后向他出示了罚单,罚款的原因是他“坐着放松”的行为被认为是户外休闲活动, 违反了封锁期间政府颁布的公共卫生令。

他两次要求对罚款进行内部审查,但都被拒绝了。 新州政府对拒绝取消他的罚款给出了解释。

政府表示“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处罚仍然适用”。其中指出潘克违反了”公共卫生秩序,并指出一个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离开他们的居住地”。并写道,“出于保护新州公众健康的需要,潘克的违规被认为是严重的”。

其中两位Brenden Beame 和Teal Els因在悉尼封锁期间“非法参加户外公众集会”而被分别罚款 3000 澳币。

代表两位原告出庭的资深大律师 Katherine Richardson 表示,新州政府的统计数据显示,至少有 163 人收到了同样的罚款,另有 580 人收到了措辞非常相似的罚款。

2022年11月,法院判定三项罚款没有充分说明或描述违法行为,因此不符合《罚款法》第 20 条的要求 (Section 20 of  Fines Act 1996 (NSW)),并宣布罚款无效。基于《罚款法》第 20 条,罚款必须能够告知违反之人被指控的具体违法行为,使得他们就是否支付罚款或对罚款提出异议做出决定。

法院命令新州政府分别退还 Beame 先生和 Els 女士 436 澳币和 826 澳币。潘克先生的罚款在立案当天已经被新州政府撤回。

在做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后不久,新州政府宣布将撤回 33,121 笔总数涉及到3300万澳元的罚款,并撤销对未付款项的人的任何制裁,并向已付款的人发放退款。

撤回的罚款主要针对两项公共卫生令:

  1. 个人未能遵守第 7/8/9 节相关的新冠疫情决定 (Fail to comply with noticed direction in relation section 7/8/9 – COVID-19’ – Individual)
  2. 公司未能遵守与第 7/8/9 节相关的新冠疫情决定(Fail to comply with noticed direction in relation section 7/8/9 – COVID-19’ – Company

但需要注意的是,2021 年不属于这两类的其余 29,017 笔新冠疫情罚款不受这一决定的影响,收到罚款的人仍将需要支付罚款。

司法审查

在澳洲,法院有权力对行政机关进行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 在上诉案件中,原告正是利用司法审查机制成功撤回了政府的决定。

疫情罚单

司法审查是法院对公共权力机构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以确保该决定合法、合理和公正。在决定是否给予司法审查时,法院会审视政府机构或部门在作出决定时采用的方法,并确定是否:

  1. 符合自然正义或程序公平性的要求;
  2. 根据法律规定,决策者所考虑的因素是正确的;
  3. 决策者在法律规定的权力范围内行事。

根据《1977年行政决定(司法审查)法(联邦)》第5(1)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基于以下任一理由提出司法审查的申请:

  1. 某项行政决议违反了自然正义的要求。
  2. 某项行政决议没有遵守决策程序。
  3. 行政决策者没有作出决定的管辖权。
  4. 某项行政决议没有得到该法的授权。
  5. 某项行政决议是对该法的不当行使。
  6. 某项行政决议存在法律上的错误。
  7. 某项行政决议受到欺诈的诱导或影响。
  8. 某项行政决议没有证据证明该决定的合理性。
  9. 某项行政决议在其他方面违反了法律。

如果您对澳洲行政法或想要对政府机构或部门的决定提出司法审查,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评估您的状况,给您最专业的法律建议。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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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律师同时具有国际公证师资格,在澳执业已逾17年,在国际公证, 外交认证,领事认证等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在悉尼、墨尔本均设有办公室,向广大客户朋友提供快捷高效的国际公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授权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名称变更公证,出生公证,单身公证,死亡公证,公司合法注册公证等内容。并且开通线上法律咨询服务,有专业的华人律师可以提供英语、普通话或粤语服务,如果您在国际公证方面有任何需求,敬请咨询我们。

请联络吴戈律师: 02 9283 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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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咨询,并不旨在提供法律建议。 对于因使用本文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倒计时-澳洲公司董事识别码(Director ID) 申请最后期限将至

为什么要申请董事识别码?

澳洲政府在2021年出具了一个新规,澳洲公司的每个董事均必须依法登记一个董事识别码(director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director ID),否则便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担任公司董事的时间不同,对于董事识别码的具体申请期限也有所不同。但是对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担任公司董事的,最后的申请日期是2022年11月30日。几个重要日期总结如下:

  1. 2021年11月1日前便任职澳洲公司董事的,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申请;
  2.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4日获得委任的澳洲公司董事,必须在委任后28天内申请;
  3. 自2022年4月5日起,有意任职澳洲公司董事的人员,被委任前须事先申请。

目前,已经快要临近2022年11月份,在2021年11月1日前便任职澳洲公司董事的人,需要注意了,申请董事识别码的期限即将届满,建议尽快申请,以免触犯法律规定。

董事识别码

什么是董事识别码?

董事识别码是一个15位的数字代码。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必须向澳洲商业登记处(Australian Business Registry Services,简称ABRS)申请识别码。而且,每人只能申请一个识别码,不能申请多个码。

董事识别码有两大特征:

  1. 实名性:识别码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供有关部门核实身份;
  2. 不变性:识别码取得后,不论该董事日后转换任职公司,改名,迁往别处,还是停止担任公司董事,识别码都维持不变。

董事识别码有什么作用?

董事识别码有实名性和不变性,能有效防止董事身份伪冒。此外,该码也有利于追查董事任职记录,防范和打击各类不法活动。例如,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公司的途径欠下巨款,把原来的公司抛弃或清算后,再开一间新公司继续原有活动,使公司雇员、承包商、供应商、乃至整个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董事识别码是澳洲政府加强商业监管的重要举措。

取得董事识别码是法定义务

凡是出任澳洲公司董事的,现在都必须依法申请取得董事识别码,具体申请期限如下:

  1. 2021年11月1日前便任职澳洲公司董事的,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申请;
  2.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4日获得委任的澳洲公司董事,必须在委任后28天内申请;
  3. 自2022年4月5日起,有意任职澳洲公司董事的人员,被委任前须事先申请。

怎样申请董事识别码?

董事识别码是免费申请的。最快捷的手段是下载澳洲政府的myGovID手机程序,通过程序的身份验证后进行网上申请。如果网上申请有困难(例如海外居住的人士未能通过该程序的身份验证),可以按照ABRS提供的热线进行电话申请,或按要求填妥相应的申请表,连同所需要的身份证明文件邮寄给ABRS。

不依法申请董事识别码有什么后果?

因应董事识别码制度的推出,澳洲《2001年公司法》也加入了相应的规范条文。不遵守董事识别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有重大法律后果:

  1. 有关部门可发出违规通知书,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2. 不按要求申请取得董事识别码的,最高可处数以万元计的罚款;
  3. 个人违规申请多个识别码、冒称识别码的,最高可处数以万元计的罚款以及入狱。

总结

董事识别码作为澳洲商业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影响着每一名担任或有意担任澳洲公司董事的人。为免违法,建议查阅ASIC或ABRS的有关网页,熟悉有关要求尽快申请。如有必要,可向我所咨询法律意见和委托代办。我所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可提供公司成立、公司合同等各类公司法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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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申请赴澳签证,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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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靠谱的移民律师?

如何选择一个优秀专业的移民律师?

在众多的法律体系中,移民法是最复杂的法律领域之一。选择一个靠谱的移民律师,可以对您未来留在澳洲,办理澳洲永居身份等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移民律师选择不当,很可能一方面浪费大把的金钱不说,更浪费时间和精力。要知道,在澳洲,拥有一个非PR的签证,比如485毕业生签证,500学生签证,491偏远地区签证等等,都是有签证时效的且非常宝贵,比如485签证一人一生作为主申请人的话,仅有一次。所以,浪费在澳洲的签证时期,是非常惋惜的事情。而选择一个优秀,经验丰富,对澳洲移民法律熟悉的靠谱移民律师,则可以为您的澳洲永居签证之路,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移民律师

为什么要选择移民律师?移民律师的优势有哪些?

聘用一位专业且称职的澳洲移民律师,是成功地申请澳洲移民的关键。移民律师可以以其丰富的移民法律经验和专业能力,分析移民案件的可行性,复杂性,并提高移民案件获准的可能性。

除此之外,移民律师会从最开始给予申请人指导,为移民申请所需的支持性文件 (包括问卷表、样本信、文件清单、声明等) 提供详细说明。还会帮助申请人准备详细而有说服力的附信来支持申请,令移民局相信您符合移民申请资格。移民律师的专业程度都是比较高的,通常经移民律师整理后,递交相关文件,更容易令移民局信服。

另外,移民律师还会帮忙辅助申请人在移民局的面谈。一般来说,大多数澳洲移民申请需要在移民局进行面谈,而移民律师可以给申请人进行专业的指导,包括面谈关键步骤,提醒注意面谈细节,并教一些应对移民官提问的必要的技巧。

移民律师与移民代理的区别

除去移民律师之外,其实澳洲还有很多中介机构,比如移民代理等。虽然听起来,移民代理好像与移民律师类似,但是,他们之间是有非常大的区别。

移民律师之所以是移民律师,前提是在于他们是律师,是以法律为基础,法律为专业的律师。移民律师是可以替代得了移民代理的职务,并比移民代理更加专业。而反过来,移民代理是不具备一个移民律师的完整专业法律知识,他们是无法代替得了移民律师。

由于移民法是作为澳洲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也意味着移民律师除了为客户进行移民法律服务,也必须对于澳洲其他相关法律门类有着相当的了解,澳洲各个法律之间,都是存在着息息相关的联系。比如说,很多投资者,会选择商业投资的方式来移民澳洲,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涉及的,不仅仅是移民法,更包含了商业法的。假如在澳洲投资的过程中,商业上受到一些诉讼或者纠纷等等,这些就不是单靠移民代理就可以轻易解决的问题。

移民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为客户提供很多其他方面,尤其与移民生活工作相关的家庭法、商业法、房地产法等澳洲法律的专业法律意见。相反的,移民代理除了为客户提供移民法律服务外,是无法为申请人提供澳洲其他法律服务的,并且澳洲法律也明令禁止任何非法律专业人士向客户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所以,移民律师的范畴比移民代理更大,更专业。

移民律师

如何选择合适的移民律师?

在澳洲,有非常多的律师事务所。由于选择移民律师,是一个很谨慎的话题,很多时候,大家都会在纠结选哪家移民律师事务所。这个时候,建议大家在选择移民律师时,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 选择有执照有口碑的移民律师

律师执照是最基础的挑选条件。如果不具备律师执照,对这样的“律师”必须抱有怀疑的态度,他们无法对澳洲法律进行最专业的建议,一旦接了案子,很可能适得其反,花掉不少冤枉钱。所以,非常不建议为了节省预算,选择那些根本不具备律师资格的“律师”。在选择移民律师时,首先要确定,他拥有律师执照。

想要了解该“移民律师”的口碑时,您可以在网上找到很多关于某个律师的信息,比如这位律师他是否被列入州律师协会;是否在网站上,谷歌评论上等获得好评;是否已撰写专业文章以供出版。类似这些的网络信息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除此之外,如果您朋友有和移民律师打过交道,并且与律师合作非常愉快,移民案子也顺利通过。那也是非常可行的,不过在朋友推荐之后,建议还是多去了解一下这位移民律师,比如在网上查找其更多的信息,经历描述等等。结合两方面的调查情况,再去咨询。

2. 在咨询移民律师时,注意其专业度

法律是一个严谨的话题,作为律师,都是秉持着严谨的态度,以专业的法律知识来服务客人。优秀的移民律师,也是一样,会依靠扎实的专业技能为客人服务。一般来说,靠谱的移民律师需要大量的案例经验和长期的实践经验,以确保他们在处理案件时的专业水平。如果有遇到不属于自己实践领域的案件时,优秀的移民律师也会主动告知客户,不会存在遮掩的情况。 

假如您在咨询的时候,完全没有感觉到移民律师的专业,比如透露出其对案件的陌生感,答非所问,或者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等等,那么您就必须警惕起来。所以,建议大家,挑选好了移民律师之后,可以去咨询一下,很多移民律师会提供法律咨询,可能免费,或者收费,建议大家都利用好这个时间,去体验下与律师的对话。

3.  可以通过与多个移民律师的对话,来比较

“货比三家”,是一般大家比较倾向的对比方式。与移民律师的沟通也是如此,如果,您是初次寻找移民律师,可以尝试多联系几家律师事务所,以获得一些建议。在经过几家律师事务所的比较之后,再来选择最合适的移民律师。当然,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中,也是会有一些不同的移民律师,每个人的专长和经验都可能会不太一样。这个时候,大家也可以与几个移民律师进行沟通,或者查看他们的履历,以选择最合适自己的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的收费如何?

在澳洲,目前移民律师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哪怕是相同的案子,律师的收费也可能会不一样。通常来说,律师费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合理就好。不过要确定澳洲的移民律师费是否合理,还有以下的因素可以考虑:

1. 服务的范围

如果一个移民律师提供的服务越多,那么其律师费用就可能越高。在与律师签订合约时,需要注意服务包含哪些,是否会存在隐性的消费。

2. 案件的难度

移民律师费用与案件的难度比较相关。比如若申请人之前有澳洲移民被拒的历史,那么在之后的移民申请难度一般会更大,移民律师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更多,律师费就会越高。可以提前咨询好移民律师,告知其自己的背景情况。一般移民律师在了解客户的移民情况之后,也是可以做一个简要的评估,比如告知客户,移民难度是否较大,较难等等。

选择中国还是外国移民律师?

无论是选择中国移民律师,还是外国的律师,主要是与语言相关。一般建议,如果不是母语级别的,建议选择母语的移民律师。比如中文为母语的,可以选择中文移民律师。粤语为母语的,可以选择粤语移民律师。同一种语言沟通起来,会使客户感受到顺畅,理解更为清晰透切,减轻语言交流上带来的误会。其实无论是华人律师还是老外律师,在澳洲,都是一样的,具有同等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而且一般同语种的交流,可以节省很多时间,精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果您想要寻找移民律师,欢迎您联系我们格诚联合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您的移民诉求和想法。我们有专业,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提供中文,粤语,英语等语言支持,定可以帮助您在澳洲的移民道路上,顺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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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申请赴澳签证,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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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客户问: “我赢的机会有多大?” – 浅析“合理的成功前景”规则下的律师义务

浅析“合理的成功前景”规则下的律师义务

人们要聘请律师解决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争议、诉讼的时候,往往会问“我赢的机会有多大”。这是很多人会关心聘请律师的问题,如果聘请的律师对诉讼结果把握不大,很容易影响诉讼结果,甚至败诉。其实,律师要决定是否接下案件,如何处理案件,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真评估客户的诉讼胜诉几率。以澳洲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规定为例,律师要为客户处理案件,有义务确保客户的案件有合理的胜诉前景。本文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说明什么是“合理的成功前景”,如果败诉的话,有哪些方面可以帮助自己减少损失,以及在聘请律师前需要知道的方面。

新南威尔士州相关法律义务简介

根据新南威尔士州《2014 年法律职业统一适用法》(Legal Profession Uniform Application Act 2014 ,简称“该法”)规定,律师如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进行索偿或答辩,均有义务审视案件的相关事实和法律理据,确保客户的索偿或答辩有“合理的成功前景”(reasonable prospects of success)。

怎样才算作“合理的成功前景”?根据该法规定,客户要进行索偿的,需要有合理前景能取得赔偿。客户要进行答辩的,要有合理前景能阻止对方索偿或减少赔偿数额。

“合理的成功前景”要求律师在开始法律诉讼之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层面和事实层面的合理分析,对案件的成功有合理的期望。

违反“合理成功前景”义务的后果

通常来说,客户一旦败诉,便有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律师如违反有关义务,明知客户没有成功希望但仍然提告、抗辩等,便可能面对相应后果。这包括:

  1. 客户可能以律师的疏忽或专业失当为由,向律师追讨损失(例如律师费);
  2. 客户也可能向新州法律服务委员会(Office of the Legal Services Commissioner)投诉,委员会如裁定律师确有失当行为,便可能给予罚款、暂停执业,乃至撤销执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3. 法庭更可根据该法规定,下令客户的律师本人承担对方讼费。

“合理成功前景”的案例简介

虽然该法关于“合理成功前景”的规定,旨在震慑无合理成功前景却仍然提告、应诉等行为,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慎重适用有关规定,避免打击律师行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Lemoto一案便能说明这一点。

Lemoto一案中,Lemoto作为律师,在2001年为原告客户对其雇主提起工伤索偿诉讼。案件经新州区域法院受理后转介至仲裁程序,结果原告败诉。原告要求重新审理,但再次败诉。区域法院根据该法规定,判令对方讼费由原告律师Lemoto本人承担。

Lemoto律师上诉。上诉法院发现区域法院的法官并没有清楚说明其认为Lemoto律师在没有合理成功前景的情况下提告,进而下令其承担对方讼费的理据。上诉法院指出,法院不应该仅仅因为当事人败诉便判令其律师本人承担对方讼费。哪怕是当事人败诉两次,也必须仔细审视实际案情。上诉法院认为,原告败诉两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区域法院的法官怀疑其可信程度,原告诉求本身有合理成功前景。因此,上诉法院最后驳回区域法院的命令。

小结

法律案件,尤其是诉讼案件,可能要花费当事人大量金钱、精力和时间,并需要动用法院的公共资源。在现实生活中,一个问题往往有很多解决办法。因此,律师的工作并不是单纯根据客户的指示提告或应诉,而是仔细审核有关事实和证据,研究相关法律理据,从而给出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在这方面,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多个诉讼或非诉领域有十多年经验和实绩,定能通过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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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刑事法、房地产等等。

黄律师曾处理过复杂的婚姻财产分割事务。在刑事法方面,黄律师处理过交通违法、袭击案、保释申请等多种案件,在新南威尔士州有出庭经验。此外,黄律师在商业租约、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的撰写咨询方面有丰富知识和经验。

黄律师拥有悉尼大学法律与商学双学士学位,是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的注册律师。

黄律师可以流利地使用英语或粤语进行沟通。

严重罪行的保释申请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在新南威尔士州进行保释申请的一些基本概览。而今天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更深地钻研一下,在进行严重罪行保释聆讯的时候,法官是如何进行考虑的。我们将通过在高级别法院进行聆讯的两个真实案例来探究这个过程。

首先,法官会考虑是否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来拘留被告人。如果地方法官认为拘留并无不妥,那么保释申请就会被拒绝。如果地方法官认为有理由来证明拘留是不妥的,那么地方法官就会接着应用“不可接受风险测试”。如果有一些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被告人的保释申请就会被拒绝。

这些风险包括:

  • 未能在所犯罪行的相关诉讼程序中出庭
  • 实施了另外的严重犯罪
  • 使受害人、其他个人或者整个社会的安全受到威胁

McAndrew v R [2016] NSWCCA 58

McAndrew被控“持械抢劫”的严重罪行,而且他并没有令上诉法院信服对于他的拘留是不正当的。 McAndrew先生在聆讯中呈交了四个理由:

  1. 他需要照顾新出生的孩子
  2. 他在监狱中不能充分悼念刚刚故去的祖母
  3. 他打算在庭审中主张不认罪
  4. 他需要照顾患有严重中风的母亲

法庭拒绝了McAndrew先生所有的理由,并且认为他的个人和家庭理由,不能轻易地显示他不应当被继续监禁起来。所以,McAndrew先生的保释申请被最终拒绝。

R v BNS [2016] NSWSC 350

BNS (化名) 被控的严重罪行是持有能达到商业盈利数量的违禁毒品。法庭以如下几个原因拒绝了BNS的保释申请:

  1. 检方具有强有力的事实和证据
  2. 对于BNS是否能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其实是有很高风险的,因为他是一个外国公民而且在澳洲没有家庭和社会关系。
  3. 如果控罪成功,BNS可能会面对一个很长时间的监禁。

虽然BNS的母亲准备好了提供高达一百万澳元的保释金,但是法庭并没有信服BNS会对于他母亲和其所提供的保释金有任何责任感。而且,如果BNS最终未能履行出庭义务,法庭不能评估损失保释金对于被告和其母亲的相对影响。

结语

说服法院准许保释并不是一项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对于严重罪行来说。我们的律师在很多案件中都被客人指示来帮助他们申请保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律师非常清楚地理解法官在考虑保释申请时所需要的关键点。最近,我们的团队成功地帮助一名被控严重性侵的客人申请到了保释。如果您卷入了严重罪行的检控,我们能够竭尽全力地帮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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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出版物仅为一般法律信息,不代表任何具体的法律建议。对于任何引用,比照,类推,依靠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此处的信息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文章来源于公众号“澳洲移民与法律”。

新南威尔士州酒后驾驶法规简介

在新南威尔士州(新州),每41分钟就有一个人因为车祸的原因丧生或住院,其中酒后驾驶是一大原因。 为了打击醉驾,减少车祸造成的伤亡,新州政府在2019年5月20日颁布新规,对酒后驾驶处以更严厉的刑罚。新州警察会在一天中不同时间在路上进行随机呼气测试,确保司机遵守法律。那么,新州关于酒后驾驶有哪些具体规定?万一酒精测试(例如呼吸、血液测试)验出体内酒精浓度违规该怎么办?查出醉驾后,能否保留驾驶执照、减免罚款和免除刑事记录?本文将一一介绍。

新州关于酒后驾驶的法规

新州《2013年道路运输法》(Road Transport Act 2013,简称“该法”)第110条规定酒后驾驶为刑事罪行。司机驾驶车辆,被测得体内单位酒精浓度达到规定酒精浓度(PCA)的,便可触犯该法。规定酒精浓度以每210升呼气或100毫升血液为单位计算酒精浓度,有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对应各自的规定酒精浓度和处罚力度。

  1. 初学者类别 (Novice range):持有学员驾照(learner licence)、临时驾照(provisional licence),或装有呼气酒精点火自动锁定装置车辆驾驶执照(interlock driver licence)的人驾驶汽车时,一旦测得体内有酒精含量,便可触犯该法;
  2. 特殊类别(Special range):该法第107条规定的特殊类别司机,体内单位酒精含量0.02克或以上,特殊类别司机包括出租车、客车(coach)、大排量车的司机,以及驾驶执照被暂停、吊销的司机等;
  3. 轻度类别(Low range):持有完全驾驶执照(full driver licence,简称“全照”)的人驾驶车辆时,体内单位酒精含量0.05克或以上,但少于0.08克;
  4. 中度类别(Middle range):持有全照者驾驶车辆时,体内单位酒精含量0.08克或以上,但少于0.15克;
  5. 重度类别(High range):持有全照者驾驶车辆时,体内单位酒精含量0.15克或以上。

上述类别的处罚包括暂停驾驶执照(停牌)、罚款、留下犯罪记录、强制在机动车上安装呼气酒精点火自动锁定装置(alcohol interlock)乃至入狱。体内酒精含量较高的通常罚得较重。司机被警方判定违规,可被立即处以停牌。停牌意味着驾驶执照要交给警方,停牌期间将无法驾驶机动车辆。初犯者通常停牌三个月,并可当场处以罚款。

被查出酒后驾驶该怎么办

如果您因为酒后驾驶收到警方处罚通知或者被当场停牌,但是对决定不服的,可考虑向法庭上诉。上诉理由有多种,例如以“诚实合理的错误”为由进行抗辩,或者主张警方违规进行呼气测试等,视具体案情而定。

如果您是酒后驾驶初犯,那么也可以考虑根据新州《1999年刑事罪行(判刑程序)法》[Crimes (Sentencing Procedure) Act 1999]第10条向法庭争取不予定罪。一旦成功争取,便有希望取回驾照,免去处罚。

如果您触犯酒后驾驶后五年内再犯,那么可向争取尽量减轻处罚,例如缩短停牌时长、减轻罚款、避免入狱等。

综上所述,新州对酒后驾驶有严格法律规管。酒后驾驶犯罪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能对您的职业和未来有不利影响,因此必须认真对待,以免以身试法。如果您因酒后驾驶收到警方处罚通知书或者被停牌,建议咨询法律意见,委托律师处理。我所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可为您提供多方面协助,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因口角冲突被控普通袭击罪时,你该做些什么准备以争取驳回控罪

平日里,大家谈论起刑事案件时通常联想到的都是电视新闻中报道的谋杀案或者抢劫案。然而,日常生活中更加常见的其实是一些例如酒后驾驶、持有非法毒品、普通袭击罪等等轻度罪行。以普通袭击罪为例,在人们之间发生口角或者冲突的时候,即使没有人受伤,甚至没有身体接触,参与冲突的人们也可能被控普通袭击罪。这些轻罪的判罚结果可能并不严厉,但是如果留下了犯罪记录,会对我们未来的生活产生特别消极的影响。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来解释一下如何才有机会不留下这样的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一个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您的名誉、职业选择、驾照申领或者国际旅行安排等等。在面试招聘或者日常工作中,公司、企业雇主大多会希望所聘请的雇员或者职位申请人能够提供一个干净的无犯罪记录。一项犯罪记录可能会使您与以一份好的工作机会失之交臂。犯罪记录也会使您在申领驾照或者其他种类的执照时受到种种限制。有犯罪记录在身,也可能使您在申请其他国家签证的时候受到影响。

Section 10 的控罪驳回

《1999年刑事审判程序法案》的第十条设置了一条控罪驳回的条款。当您因为一项轻度犯罪行为而被判有罪时,法官可能决定不去记录这项控罪。这样,您就可能有机会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不会留下犯罪记录。法官在决定是否准予section 10控罪驳回的时候,会考虑很多不同的因素,包括个人性格品质,先前的犯罪记录,年龄,身心健康程度等等。

申请Section 10 控罪驳回前必需的准备工作

要准备申请Section 10的控罪驳回,您至少应该准备三份品格证明信和一份道歉信。除此之外,取决于您具体的情况,也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文件。

良好品格证明信是要由具有良好名誉的人来写的。证明人是在社区中受到尊重、行为良好、没有犯罪前科的人。他们可以是您亲近的朋友、同事、邻居或者您宗教团体的成员等等。

道歉信将会寄给案件中的受害者,以获取他们的谅解。道歉信的内容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承认您认识到您自己行为的伤害性,表达对于该行为的懊悔之情,承诺和解释未来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等等。

与犯罪记录相关的签证条款8303

对于国际留学生、临时居民和新移民来说,了解Section 10控罪驳回是十分重要的。被检控犯罪行为与短期签证中8303签证条款是息息相关的。在澳洲,很多短期签证,诸如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都包含这一条款。8303条款清楚写明,您不能实施或者参与任何对澳洲社会或者对澳洲社区团体造成破坏或者构成暴力威胁的行为。那么,如果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期间有一项犯罪记录记录在案,他们的签证很有可能会被取消,而且未来在申请任何澳洲签证时,困难程度也会大大增加,甚至可能再也不能来到澳洲了。

我们专业团队近期完结的案件

前段时间,我们专业的诉讼律师团队成功帮助了两名国际留学生在普通袭击罪的案件中获得了Section 10的控罪驳回,为他们保留下一个干净的无犯罪记录,保住了学生签证。如果您不幸卷入了一些刑事案件中,请立即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处理。我们的律师会竭尽所能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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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关于ADVO你该知道什么?

​今年,我们面对前所未见的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类似于封城的限制措施。然而,封城措施也带来了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问题。根据澳洲犯罪学研究所(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2020年的报告,超过一半受到配偶高压管控的澳洲女性在新冠病毒流行期间对家庭暴力情况的报告数量有了很明显的涨幅,比如说情感上的虐待、骚扰滥用或者强霸等等。

不可否认,家庭暴力案件的增长是一系列因素共同结合所造成的,这些因素包括呆在家里的时间变长、社交隔离变多、增长的财务压力和工作的不稳定性等等。那么,当您在澳洲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您应该怎么做呢?今天,我们会在这篇文章里为您解释家庭暴力犯罪的基本元素,并且为您解析家庭暴力禁止法令(Apprehended Domestic Violence Order,简称“ADVO’, 为AVO的一种)。

什么是家庭暴力?

首先,您可能会注意到家庭关系的定义实际上是十分宽泛的。在Crimes (Domestic and Personal Violence) Act 2007 (NSW) (“新南威尔士州2007年《刑事(家庭与人身暴力)法案》”)中(以下简称“该法案‘),家庭关系的定义包括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亲密关系和同居关系等等。该法案将家庭暴力定义为一项犯罪人与受害人之间具有家庭关系的暴力犯罪行为,这类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人身暴力伤害的犯罪,或
  2. 意图使受害人感受到威胁或恐惧的强迫、管控等行为。

更进一步讲,家庭暴力的威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 骚扰或者折磨受害人,比如公开的网络欺凌、通过社交媒体或者电子邮件传递不良信息等等;
  2. 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技术方式导致受害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产生担忧恐惧;
  3. 导致受害人产生受伤恐惧的其他行为;
  4. 破坏财物的行为。

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吗?

在新南威尔士州,你可以通过拨打家庭暴力求助热线(1800 656 463)向新南威尔士州社会与司法部门的政府社工人员寻求帮助。您也可以通过申请Apprehended Domestic Violence Order(即家庭暴力禁止令,简称“ADVO”)来保护自己。ADVO法令是一项由法庭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用来保护申请人不受他人的暴力、威胁或者骚扰。我们能帮助您在地方法院申请ADVO法令,从而保护您的安全

当一个ADVO法令被法庭准许时,该法令会附有一些强制性条件,要求被告人遵守这些条件,比如:

  1. 禁止被告人袭击、威胁、跟踪、骚扰或者恐吓受保护人的行为,也不得破坏财物。
  2. 禁止被告人接近受保护人。
  3. 禁止被告人踏入受保护人居所或者工作地点的一定范围里。

您作为被告被送达了ADVO法令吗?

如果您被送达了ADVO法令,您的权利会受到很多消极的影响。例如,您也许必须从您的住所里搬出来;您也许会在雇主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后丢掉工作;或者您可能在家庭法院的诉讼中失去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你是签证持有人,更严重的情况下您也可能丧失留在澳大利亚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您卷入了家庭暴力事件之中,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专业团队在家庭暴力案件和家庭法事务中拥有丰富经验。我们会竭尽全力保护您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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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猥亵犯罪

您对诸如“强奸”和性侵儿童这样的犯罪 一定有所耳闻吧(“强奸罪”现在被修改为“性侵犯”),但是您听说过猥亵犯罪(“Sexual Touching”)吗?猥亵罪是在2018年底被加入Crimes Act 1900 (NSW)(《1900年新南威尔士州刑事法案》)的一项新罪行。但是您可知道,猥亵犯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而检方成功控告该项犯罪的难度也相对较低。那么,您也需要了解一些关于猥亵罪的基本元素。今天,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通过分析真实案例为您解释检方需要在庭审中证明的案件要素。

猥亵行为的构成要件?(第61HB条)

Crimes Act 1900 (NSW)(《1900年新南威尔士州刑事法案》)的第61HB条定义了猥亵行为。它包括以身体的任何部分或者任何其他东西触摸受害人,通过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穿着的衣物进行触摸。只要是一个理智的人认为其触摸行为是为了性目的那该行为很有可能已经构成猥亵。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触摸受害人的隐私部位或者其他身体部分,并且这些触摸是为了满足性兴奋欲望的。

就像大多数的刑事犯罪一样,猥亵行为也有行为要件主观要件。对于猥亵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知受害人没有同意接受触摸行为。“同意”意味着受害人是以其自由意志同意进行相关的性活动。“明知”则包括以下三类主观情况:

  1. 犯罪嫌疑人实际明知受害人不同意。
  2. 犯罪嫌疑人对于受害人是否同意没有进行任何考虑,不顾后果。
  3. 犯罪嫌疑人真诚地相信受害人是同意的,但是这种相信是没有合理基础的。

刑事案例分析

在最近审结的一个案件R v Shanmugam (No.2) [2020]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到猥亵犯罪的行为要件和主观要件。这项案件发生在2019年1月初。在结束一个迟到的圣诞聚会之后,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和一名女性同事来到受害人的家,并且他们在同一张床上休息。虽然受害人和Shanmugam在当晚早些时候有过拥抱的行为,但是他们两人谁也没有期望会发生性关系。受害人半夜醒来,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自慰行为。他随后转向受害人,以拥抱式的姿势靠着她。犯罪嫌疑人此时还是在进行自慰,并且用他的手放在受害人的短裤上。受害人于是就面冲衣柜假装睡觉。在受害人对嫌疑人毫不理睬之后,受害人蜷缩身体并尝试阻止嫌疑人的行为。嫌疑人之后将他的手放在受害人的裤子前方,并且用手摩擦受害人隐私部位的位置。随后,受害人转向她的一侧,对犯罪嫌疑人根本不予理睬。受害人十分震惊发生了这样的事,并且之后将事件报告给了警察局。

在这一事件中,身体依靠着受害人,把手放在受害人裤子前侧,和摩擦受害人隐私部位外侧的这些行为满足了猥亵犯罪的行为要件。关于主观要件,受害人持续的转向她自己一侧,尝试忽略嫌疑人,并且尝试阻止他。这里,一个理智的人会推测出受害人并没有给予同意。Shanmugam看到了受害人的这些反应之后,还是尝试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触摸受害人。所以,嫌疑人实施这些行为是至少是没有考虑受害人是否同意的。最后,Shanmugam因此被判1年3个月。

结语

视情况不同,猥亵犯罪很有可能会成为十分严重的罪行。而一般来讲,警方在证明犯罪要件上是基本没有很大难度的。我们的律师在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经验,所以如果您需要律师代理,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竭尽所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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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犯罪中的普通袭击罪你应该知道些什么?

在澳大利亚,普通袭击罪可能是最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在2019年,有新南威尔士州有涉及67,661名受害人的袭击案件记录在案。普通袭击罪的指控可能发生在斗殴事件、激烈的言语冲突或者甚至是他人的言语威胁当中。普通袭击罪刑罚的严重程度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在地方法院提堂处理,最严重可被判达两年监禁;对于一些情况轻微的普通袭击案件,惩罚可能是留下犯罪记录和交付罚金。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来解释一下,普通袭击罪的具体情况。

普通袭击罪的分类

普通袭击罪的法律含义是十分宽泛的,

  1. 武力袭击

当您在没有获得任何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或者造成了对他人身体的非法接触,这都可能导致普通袭击罪的指控。您需要知道在这个罪名的形成条件里,受伤这个条件其实是不必需的。所以,即使是最轻的碰触都可能足以形成普通袭击罪。

  1. 武力威胁,导致受害人认为马上会受到武力袭击

这种情况通常是发生在,您的行为导致其他人认识到,在他们没有给予任何同意的情况下,马上会有武力袭击产生。比如说,如果您令受害人困在您的车中并且对受害人说:“我打算把你带到我兄弟的房子里,然后好好修理修理你。”这样您就有可能被控普通袭击罪了。

辩护理由

您如果被控普通袭击罪,也有一些法定的辩护理由可以帮到您的。一般来讲,在以下这些情况,您不会被要求负刑事责任,而您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

  1. 正当防卫;
  2. 您认为您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所必须进行的。

加重情形

您也同样需要注意到这项罪名有一些法定的加重情形。一旦您的行为满足这些加重情形,你所控的罪行会更加严重。

例如:

  1. 受害人是特殊的人员,比如说警官、紧急服务工人和司法人员;
  2. 案件中涉及暴力;
  3. 犯罪是在伙同他人一起的情况下进行的。
  4. 犯罪进行的时候根本不顾公共安全

Section 10 控罪驳回

普通袭击罪的指控通常会导致一项犯罪记录被记录在案,而一项轻微的犯罪记录已经足够毁了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和名誉。然而,在1999年刑事审判程序法案 (Crimes (Sentencing Procedure) Act 1999)第十条的规定里,在满足一定特殊条件时,法院可以确认您有罪却不将该项定罪记录在案(即没有犯罪记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Section 10 控罪驳回的信息,请您浏览我们的相关文章

诚然,我们偶尔可能会不幸地卷入了一些刑事案件中,但是在这个时候不要放弃,在轻微的案件中我们还是有机会保留下一份干净的无犯罪记录的。我们专业的诉讼律师团队不久前就成功帮助了两名国际留学生在普通袭击罪的案件中获得了Section 10 的控罪驳回,为他们保留下一个干净的无犯罪记录,保住了学生签证。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处理,我们的律师会竭尽所能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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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刑事检控,保释程序到底是怎么样的?

有“中国休▪杰克曼”之称的高云翔(Gavin Gao), 在2018年被控性侵罪。这位著名的中国演员当时是成功申请了保释,但是作为交换条件,McCallum法官设置了多项高云翔必须遵守的保释条件。高云翔被要求要缴纳300万澳元(约合1500万人民币)的保释金;居住在Chatswood月租6000澳元的特定住宅中;遵守夜间宵禁命令;佩戴电子监管手环;并且要时刻保持距离悉尼国际机场100米以上。高云翔一案的保释条款当时在华人社区引发了巨大的话题,您可能会好奇保释程序到底多么复杂呢?今天,我们就会在本文中跟您解释保释申请的基本元素。

什么是保释?

“保释”这个术语是指在一项刑事犯罪的审理程序完成之前,嫌疑人有权保持自由的情况。换句话说,就是以按时出庭和遵守其他保释条款为条件,犯罪嫌疑人可以暂时从拘留中被释放出来。

法庭审理之前的步骤

如果您被检控或者被逮捕了,警察会很快就决定您是能回家还是被关在拘留所里面。一般来说,如果发生的是一些严重犯罪的话,警察很可能会拒绝保释。如果所犯的罪行比较轻,您可能是有权能够获得释放的。如果保释申请被警察拒绝了,您将会被带到法庭来进行保释申请的聆讯。要记得,您有权要求联系律师来处理保释申请。

法庭考虑的因素

法庭会考虑的一些事情包括:

  1. 您的犯罪记录和社区联系;
  2. 您所犯罪行的本质和严重性;
  3. 控方证据的强弱;
  4. 您是否具有暴力历史;和
  5. 如果保释申请被拒,您可能要被拘留的时长。

在高云翔的案件中,法官表示她主要的担忧是高云翔可能乘飞机逃跑的风险,因为澳洲目前和中国是没有引渡条约的。

保释条件 

不同的保释条款都是有可能被附加于保释决定的,这些包括:

  1. 行为要求:例如每天向警察报告,居住在一个特定住所,上交护照和遵守宵禁令等等。
  2. 保释金要求:例如缴纳保释押金
  3. 社区中可被接受人员给出的性格承认书;和
  4. 保释执行条款:比如回答警方的盘问检查

如果您不幸遭遇了刑事检控,请记得尽快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处理。我们的律师在新州各级法院都有丰富的保释申请经验,将竭尽全力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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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认罪协商制度如何能帮助您获得轻判的结果

一个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多个刑事指控。比如家暴案中,一方使用家中的花瓶砸伤了另一方,可以被指控人身攻击,同时也可以被指控破坏财产。再比如,在性侵案中,除了被控性侵罪之外,还可以被控人身伤害或普通的人身攻击。认罪协商(Plea bargaining)是刑事案件中被告律师代表被告与控方(公诉检控机关)之间的协商,被告通过认罪协商承认一些最空,控方同意撤销其他罪控,从而获得较轻刑罚。这种司法实践不仅在澳大利亚很普遍,在世界上不少国家(例如美国、英国和中国)也经常采用.

代表被告,与控方进行认罪协商,其重要性在于能为被告争取到符合其最大利益的结果,同时也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首先,刑事案件从起诉到判刑往往花费数年,认罪协商可尽早结案,减轻被告及其亲属朋友在审理期间承受的大量压力,从而也节省了公共资源。其次,尽早认罪还可向法官表明被告有悔罪之心,有助减刑。本文将以新南威尔士州(新州)为例简介有关认罪协商及减刑制度。

认罪协商的主要原则

在严重罪行案件中,最常见的协商项目是被告如果认罪,将承认哪些控罪。控方会考虑三个因素,即:

  1. 现有证据能否满足构成控罪的每个要件;
  2. 有没有合理把握让陪审团定罪;
  3. 为符合公众利益,案件是否适用酌情处理因素予以不再追究。

控方考虑以下事项后,如认为符合公共利益,可接受被告承认较轻控罪:

  1. 所承认控罪足以反映被告行为的刑事性质,而且被告认罪后有足够的量刑空间;
  2. 控方理据不足的情况;
  3. 考虑到继续起诉可能得到的结果,如不继续起诉将可能节省大量金钱和时间成本;
  4. 可让证人免受出庭作证的压力;
  5. 受害人表示希望不继续起诉。

另一个常见的协商项目是一旦协商成功,让被告协助有关部门,例如在庭上作证指控其他被告,协助警方处理其他案件等。

新州关于认罪协商有一套规范的制度规管(Early Appropriate Guilty Plea Scheme)。刑事案件开庭前,控方和被告必须进行案情会议(Case Conference),面对面讨论案情,缩小庭审要处理的问题范围,并尽早就认罪问题达成共识。

新州认罪减刑制度

新州《 1999年刑事罪行(量刑程序)法》(Crimes (Sentencing Procedure) Act 1999)第3部第1A分部对严重罪行的认罪减刑作了相关规定。减刑幅度视认罪时间而定,例举如下:

认罪时间 减刑幅度
地方法院(Local Court)交付审理程序(committal)之前 25%
区域法院(District Court)或高级法院(Supreme Court)首日开庭前,提前至少14天认罪或给予认罪通知(notice of plea) 10%
其它情况 5%

 

结论

总体而言,认罪协商是刑事检控程序中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争取符合被告,乃至整个社区最大利益的结果。如果您被控以严重罪行,我所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将乐意为您提供协助,在法律上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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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违禁药品刑事法规简介

毒品

违禁药品(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均有严重危害。根据澳洲国家药物战略家庭调查,澳洲2019年约有340人报告使用违禁药品。澳洲对违禁药品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包括刑事法规。本文将以新南威尔士州(新州)为例简介该州有关刑事法规,不论您目前在澳洲生活,还是有意来澳洲旅游、留学或定居,均值得注意,以免以身试法。

什么是违禁药品?

新州《1985年滥用和贩运毒品法》(Drug Misuse and Trafficking Act 1985简称“毒品刑法”)附表1有详细的违禁药品清单。大麻(cannabis,也称weed 或marijuana)、可卡因(Cocaine)、海洛因(Heroin)等都属于违禁药品。

非法管有违禁药品属于刑事犯罪

毒品刑法规定非法管有违禁药品属于刑事犯罪。该类罪行需要证明下列两大要件且无合理疑点:

  1. 该违禁药品在被告人 “保管”或“控制” 的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私家车上发现违禁药品,该私家车车主亦有可能被起诉。
  2. 被告人知道自己管有该物质,并知道该物质是违禁药品。

一般来说,经许可或授权管有违禁药品并不违法。这类许可持有人包括医生、药剂师和注册护士。如果某人取得的是经合法处方或提供的违禁药品(例如处方药),那么该人管有该违禁药品也不违法。

关于毒品法的刑罚

管有违禁药品犯罪的,视情节而定可处以相当不同的刑罚。违禁药品管有量是确定处罚轻重的主要因素。例如,管有1克可卡因通常控以藏有毒品罪,因为1克可卡因被归类为少量,这类案件一般提交地方法院(Local Court)处理。但是,管有5克可卡因的,则可能被控以供应毒品罪,案件交由更高级法院处理,刑罚也更重。

地方法院可处最高罚款$ 2,200.00澳币,最多入狱2年,此外也可处以有条件释放令(conditional release order)、强化矫治令(intensive corrections order)和社区矫治令(community corrections order)等。初犯者可按新州《1999年刑事罪行(判刑程序)法》(Crimes (Sentencing Procedure) Act 1999)第10条申请撤销控罪,从而保持无犯罪记录。我所刑事答辩服务可帮助客户最大限度争取成功申请撤销控罪。

总结

在新南威尔士州,管有违禁药品可导致刑事犯罪,控方如能证明两大要件而无合理疑点,便可以定罪,使被告招致严厉刑罚。不过,无罪推定是澳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刑事罪行的被告在认罪或者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前都推定为无罪。我所刑辩业务拥有众多成功案例,如果您被控以违禁药品罪行,我所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将乐意为您服务,为您争取最佳结果。

 

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是经验丰富的华人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吴戈律师同时具有国际公证师资格,向广大客户朋友提供快捷高效的国际公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授权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名称变更公证,出生公证,单身公证,死亡公证,公司合法注册公证等内容。

请联络吴戈律师: 02 9283 8588
电子邮件: ge.wu@legalpointlawyers.com.au

维州二次封城,对司法系统有何影响?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个案再次激增,维多利亚州不得不再次采取封锁措施 ,墨尔本都会区更实施宵禁和严格限制居民出行。有关措施自八月初生效,预计持续至少6周。在这背景下, 维州司法系统如何作出调整值得特别关注,因为其涉及一系列特别庭审安排。本文将对有关特别安排进行简介。

封锁期间法庭运作原则

总体上说,维州法庭和裁判庭在疫情封锁期间继续运作,但面对面庭审现在只限于紧急和优先处理的案件。大多数非紧急案件一般延期审理或通过视频会议手段审理。如法庭要求出庭,出庭人员需要按照法庭要求戴上口罩。

维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Victoria

维州最高法院一般处理重大案件。 目前,该院大多数案件均采用远程审理。当事人如因疫情缘故无法出庭,需要尽快通过电邮通知法院书记处(Prothonotary)。

维州县镇法院(County Court of Victoria

在二次封城期间, 县镇法院会审视每个案件的案情,只在紧急、没有合理替代选项的情况下批准出庭,包括涉及人身自由、当事人属于高度弱势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案件。

不安排出庭的案件会通过视频会议(eHearings)手段审理,让当事人远程出庭。

维州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

跟县镇法院类似,维州裁判法院大多数案件采用远程审理,未经法院事先安排和指示均不需要出庭。多数非紧急案件都已安排延期,并改为通过裁判法院的在线平台(Online Magistrate Court)处理。此外,裁判法院也通过“webex”技术进行远程庭审。

维州民事行政仲裁庭(VCAT

维州民事行政仲裁庭主要处理小额案件。仲裁庭仍然受理立案申请,案件符合仲裁庭管辖权的,仲裁庭可以出具传票。不过,仲裁庭现在也主要通过电话和视频会议方式审理案件,非出庭不可的案件则安排延期。仲裁庭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如何进行庭审。

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维州联邦巡回法院已暂停二次封城期间墨尔本和丹顿农(Dandenong)法庭的出庭安排,如有例外需经过首席法官批准。法庭现采用电话或Microsoft Teams的手段进行远程审理。尤其是在家庭法案件中,法庭强调当事人需要互相配合,遵守法庭命令,确保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如无法严格遵守子女抚养令(parenting orders)的,任何调整安排都需要符合法庭命令的本质内容。

总结:通过远程技术手段,维州法院即使是在新冠疫情期间也维持公共服务,并设法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健康。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各个法院不同类型案件的具体安排均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您是案件当事人,或者有意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最好先确认好有关具体安排,并且咨询代表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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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私自录音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中,我们讲到了未经对方许可的录音录像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刑事违法后果。现实中,不少朋友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的目的是为了在未来的法律诉讼中保存证据。这样做的朋友需要确保自己的录音录像属于上篇所说的“合法例外”,否则录音录像证据会被法庭归为不合法证据。我们在上期举了一个商业纠纷场景中的“合法例外”的例子。本期,我们结合婚姻家庭法律的场景,说一说什么样的录音录像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才是“合法例外”的证据。

在离婚案件的抚养权纠纷中,如果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和自己的抚养权利益,对配偶之间的日常生活对话进行录音,属于合理且必要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澳大利亚家事法院在案例Huffman & Gorman (No 2) [2014] FamCA 1077中认为,为了保护孩子免受家庭暴力或者父母造成的精神伤害,确定配偶中谁更适合承担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极为重要,此问题也是离婚当事人的核心利益,因此该案配偶一方对相关谈话录音合理合法。

录音的合法性,还要综合考虑录音时双方的身份关系,录音的场合和录音内容。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配偶已经不在另一方的家中居住,私自安装监控设备侵犯另一方的隐私取得的录音录像就可能属于违法取得。家庭法案例Gawley & Bass [2016] FCCA 1955 中法院就认定已经搬离前妻住宅的父亲私自安装录音设备属于非法,因此取得的证据不予以采纳。这个案件的还有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如果录音录像属于非法获得,即使不直接提交非法的录音录像证据,根据录音制作的文本证据(affidavit)也会被法庭排除不予采信。

需要澄清的是,录音作为证据并不一定要求合法才能被法庭采纳。即使录音的采集违反了相关的州法,法庭依然有权采纳录音作为判案证据。作为举证方,录音者必须证明采纳该录音给司法公正带来的证据价值大于非法录音造成的损害。例如,家庭法院在案例Gin & Hing [2019] FamCA 779 中就说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即使录音非法,法庭也可以予以采纳。

有些读者可能有这样的疑惑:如果不能确定自己的录音证据是否涉及违法行为(如违反禁止私自录音的规定)时,向法庭提出证据是否会招致对方的报警,乃至刑事惩罚呢?其实大可不必担心,新州的证据法规定,在当事人拥有的证据可能证明其犯有其他罪行时,当事人可以拒绝提供证据。即使法庭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法庭也会提供一个法庭证书保护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免遭该证据引起的刑事指控(Chao v Chao [2008] NSWSC 584)。

简单总结一下,在澳洲未经同意对私人谈话录音一定要谨慎,最好在录音之前咨询律师的法律意见。如果未经咨询律师就录音也没有关系,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录音依然是可以在诉讼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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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录音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随着具有录音功能的电子设备,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相信大家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自己或者他人使用手机等录音设备录下私人谈话内容的情形,殊不知在澳大利亚的许多州,未经谈话当事人的同意私自录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本期文章就给大家讲讲这其中的法律风险。

在新南威尔士州,2007年监控器材法(Surveillance Devices Act 1997 NSW)第7条禁止没有合法理由的安装、使用监听设备进行录音、监听,违反此条法律最高可以处以5年监禁或者22000澳元的罚款。这里的监听设备范围广泛,包括了市面上的智能手机。

(1) A person must not knowingly install, use or cause to be used or maintain alistening device—

(a) to overhear, record, monitor or listen to a private conversation to which the person is not a party, or

(b) to record a privateconversation to which the person is a party.

Maximum penalty—500 penalty units (in the case of a corporation) or 100 penalty units or 5 years imprisonment, or both (in any other case).

在维多利亚州,1999年监控器材法(Surveillance Devices Act 1999 VIC)第6条类似于新州的法律,禁止无合法理由安装、使用监听设备进行录音、监听,违者面临最高2年的刑期。

(1) Subject to subsection (2), a person must notknowingly install, use or maintain a listening device to overhear, record,monitor or listen to a private conversation to which the person is not a party,without the express or implied consent of each party to the conversation.

Penalty: In the case of anatural person, level 7 imprisonment (2 years maximum) or a level 7 fine (240penalty units maximum) or both.

昆士兰州的1971年隐私侵权法(Invasion of Privacy Act 1971 QLD)第43条也禁止上述行为。昆州的违法后果类似于维州,最高可以被判处2年的刑期。

(1) A pers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against this Act if the person uses a listening device to overhear, record, monitor or listen to a private conversation and isliable on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 to a maximum penalty of 40 penalty units orimprisonment for 2 years.

这类法律最著名的违法者当属澳洲著名电台2GB的主播Ben Fordham,他在2010年被新州最高法院判定违反新州监控器材法,非法录音罪成,但是因为事前咨询过法律意见以及情节不严重等原因最终免于牢狱之灾。我们最近接待的一位客户,也是被人偷录隐私谈话利益受到损害,现在已经向新州警方报案正在刑事程序之中。

合法使用录音、监听设备主要指以下几类情形:

  • 录音者有法庭签发的搜查令时可以合法监听、录音;
  • 被录音的谈话者明示或者暗示地同意自己的讲话被录音;
  • 录音的目的是为了合理且必要地保护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
  • 录音的目的不是为了向非谈话当事人传播或者公布谈话的内容。

 

简而言之,在没有搜查令或者谈话所有参与者的明示或者暗示的同意的情况下,为了向他人公布、暴露谈话内容的目的而擅自使用监听、录音器材进行录音,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遭到刑事惩罚。

实践中,最常见的合法使用监听、录音设备是上述情形中的第三种。比如,在发生商业纠纷后,原告一方在起诉前对与被告关于纠纷的谈话进行录音,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且必要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ACT最高法院在Dong v Song [2018] ACTSC 82案件中认为,原告在法律诉讼迫在眉睫时,对双方的口头交谈进行录音,且录音目的是为了确认双方之前的交谈内容以证明被告的不诚信,因此录音行为属于合理且必要地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

因此,如果不是在诉讼之前为了保存证据的目的而录音,仅仅为了损害他人的隐私或者名誉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很可能会招致法律的刑事制裁。这样的录音录像行为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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