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金融服务法规 – LANTERNE FUND SERVICES面临ASIC的起诉

LANTERNE FUND SERVICES 被ASIC开启民事处罚诉讼

在澳洲,如果是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L)持有人必须遵守澳洲《公司法》规定的一般性许可义务。如果未遵守澳洲公司法的要求,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风险。本期主要以案例讲解为主,围绕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 (ASIC) 已针对Lanterne Fund Services未能满足合规和风险要求开启民事处罚诉讼,给大家介绍Lanterne Fund Services公司案例。

案例中出现的专用词介绍

在本案例中,会出现一些专有法律相关的词汇,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在这里先列举出来。

ASIC,全称为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中文为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这个ASIC机构是负责监管澳大利亚所有的公司、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及消费者信贷供应商的一家澳大利亚政府机构。ASIC的作用是维护澳大利亚经济的良好声誉和健康发展,具体的职责就是确保澳大利亚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确保投资企业和消费者对这一市场都充满信心和全面了解并支持ASIC的工作。

AFSL,全称为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ce,中文为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执照(AFSL)是由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的运作和活动澳洲人金融服务业务。AFSL持牌人有义务在其AFSL和《 2001年公司法》的条件下提供高效,诚实和公平的金融服务。如果不遵守和遵守AFSL和《 2001年公司法》中的政策,将会导致罚则反对这商业。

Lanterne Fund Services,是一家悉尼的基金托管服务公司,服务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批发房地产基金、管理投资基金和企业咨询服务。

AFSL牌照持有人

案件总结

2022 年 7 月 6 日,ASIC 对一家做“牌照租赁”生意的金融机构发起了法庭诉讼,指控其存在各种违反其作为 AFSL 持有人义务的行为。

诉讼程序强调了如果是 AFSL牌照持有人,则必须遵守金融服务法规的重要性——尤其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源来进行您的金融业务。

Lanterne 在“出租牌照持有人”的商业模式下,有 200 多名牌照授权代表 (Authotrised Representatives) 和 60 多家公司 牌照授权代表,根据 Lanterne 的 AFSL 经营范围为批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其中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批发房地产基金、管理投资基金和企业咨询服务。这些被授权的代表在广泛的不同行业中运作,从可再生能源和房地产,到生物技术和农业。

Lanterne 负责管理超过 10 亿美元的基金,其授权代表在此期间每月支付约 18,000 澳元的费用。

ASIC 副主席 Sarah Court 表示:“ASIC 担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 Lanterne 的系统和流程存在缺陷,投资者确实存在受到伤害的风险。

“在 ASIC 看来,Lanterne 的业务有明显缺陷,没有合规人员,几乎没有风险管理流程。”

ASIC 声称 Lanterne 未能:

  1. 有适当的风险管理系统;
  2. 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财务、技术和人力资源)来提供金融服务和进行监管安排;
  3. 保持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4. 确保其代表得到充分培训;
  5. 采取措施确保其代表遵守金融服务法;和
  6.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有效、诚实和公平地提供金融服务。

ASIC 正在寻求联邦法院的声明和罚款,并要求任命一名独立专家来审查 Lanterne 的系统、程序和风控措施。法院收到报告后,Lanterne 还被要求采取风险管理和合规计划。

AFSL牌照持有人可学到的重要教训

ASIC 对 Lanterne 的控告是公司监管机构持续打击金融服务不当行为的另一个例子。

为了避免监管审查(或更糟糕的惩罚性处罚),这件事强调了 AFSL牌照持有人需要:

  1. 实施并保持识别和降低风险的正式系统。这些系统需要持续监控和审查。此类系统还需要接受独立监督。
  2. 保持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包括在财务和其他资源方面
  3. 建立培训计划,保证授权代表所需的技能和能力, 并应该根据所需的技能和能力评估每个代表。
  4. 采取合理措施,对潜在授权 代表的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制定有效的流程记录。
  5.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有效、诚实和公平地提供许可证涵盖的金融服务。
本案表明,AFSL 持有者不遵守其在 AFSL 制度下的义务,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和影响。

在这里,格诚联合律师事务所提醒在澳洲从事金融行业的人,需要谨慎对待和重视金融服务。持有金融服务牌照(AFSL)的人需要注意遵守澳洲公司法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了解AFSL的监管准则。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咨询,并不旨在提供法律建议。 对于因使用本文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申请赴澳签证,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吴戈律师同时具有国际公证师资格,向广大客户朋友提供快捷高效的国际公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授权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名称变更公证,出生公证,单身公证,死亡公证,公司合法注册公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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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工作签证(485 Visa) 以及最新政策变化介绍

 

485签证 485 Visa
485 Visa

Subclass 485 毕业生工作签证简介

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作为国际学生在学习项目结束后常见的签证选择,可以允许国际学生合法的在澳洲停留和工作一段时间。 针对课程设置和毕业后的学历不同,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分为 Graduate Work stream 以及 Post-Study Work stream 两个子类别。Graduate Work stream 针对的是本科学历以下的课程设置。主要面向 Diploma和Certificate 课程的毕业生。 而 Post-Study Work stream 主要是针对本科学历(Bachelor)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

根据毕业生学历的不同,可以申请 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的有效期限也是不一样的。Graduate Work Stream 的有效期一般是最高为一年半,但因为疫情原因暂时放宽到了最高2年。Post-Study Work Stream 相对比较复杂,请见下表:

485签证

485毕业生临时签证的优势

      • 485签证有效期内可以任意出境澳洲
      • 在澳洲没有工作许可限制,方便累积工作经验为永居做准备
      • 语言门槛低(雅思四个六分或同等的其它考试成绩均可)
      • 可以添加家庭成员为副申请人

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的通用申请要求

在申请485签证时,通常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 年龄小于50周岁
  2. 申请485时持有规定的签证类型:
    • 学生签证
    • 过去6个月之内持有过学生签证,现在持有过桥A或者过桥B,或
    • 有效的实体签证(过桥签证不是实体签证)
    • 学生签证被cancel,但是过去28天之内,Tribunal判决移民局取消签证的决定被撤销;
  3. 合格的英语成绩:
    • 特定国家公民并持有有效护照:英国、美国、新西兰、加拿大、爱尔兰;
    • 等同于雅思总分6,单科不低于5的成绩单(接受PTE,OET等成绩),成绩为最近3年内取得;
  4. 澳洲学习要求:不少于两年的full-time学习(只有顺利毕业的课程才可以算作有效学习时间);
  5. 必须在课程完成的6个月之内递交485签证申请;
  6. 满足健康要求:近12个月内未做体检,则需按照要求完成体检项目;
  7. 符合品行要求:递交签证申请时需已经申请AFP(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Check), 12个月内结果有效;
  8.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任何澳洲政府部门负债;
  9. 递交申请时已经购买规定健康保险(海外学生保险不适用)。

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学习要求

  1. 澳洲两年学习要求: 课程在CRICOS注册时间不少于92周,而学生实际读书时间不小于16个月;
  2. 如果澳洲课程的注册时间为两年,但通过RPL(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做了免课。那么无论之前用于免课的课程是在澳洲或是海外完成,都满足澳大利亚两年学习的要求;
  3. 课程完成的时间以学校出具的完成信为准,而不是以学位证书或毕业典礼的时间为准。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需要在毕业后6个月之内申请,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出具完成信的当天不可以递交485签证申请;
  4. 英语成绩单3年内有效;
  5. 递交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申请时需持有12个月内的AFP证书或者已经递交了AFP申请,并有收据号。

第二次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Post-Study Work 签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第二次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 Post-Study Work签证:

  1. 您在边远地区(designated regional area)的学校学习并获批第一次毕业生临时签证
  2. 您持该第一次毕业生临时签证并在签证有效期内在边远地区居住

根据您居住地不同,第二次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的签证有效期也并不相同。在移民局的政策中,将澳洲居住地划分为三个类别(category):

  • 区一 (Category 1): 悉尼(Sydney),墨尔本(Melbourne),布里斯班(Brisbane)
  • 区二 (Category 2): 珀斯(Perth),阿德莱德(Adelaide),黄金海岸(Gold Coast),阳光海岸(Sunshine Coast), 堪培拉(Canberra), 纽卡斯尔/麦觉理湖( Newcastle/Lake Macquarie), 卧龙岗及周边地区(Wollongong/Illawarra), 吉朗(Geelong) 和霍巴特(Hobart)
  • 区三 (Category 3) : 除一区和二区以外的其它大部分地区

第二次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有效期

485签证

2022年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政策新变化

为了应对COVID-19所带来的新变化,澳洲移民局(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对 Subclass 485 毕业生工作签证做出了如下的改革。

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 Graduate Work Stream条件放宽

  1. ​从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临时取消了签证申请人学校所学专业必须为职业技术清单(Skilled Occupation List)相关专业的要求。
  2. 从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临时取消了签证申请人必须获得职业技术评估(Skill Assessment)的要求。
  3. 签证期限从最高18个月提高到24个月。

申请人所在地条件的放宽 – 现在海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可以在澳洲境外递交485签证申请。

学习模式条件放宽 – 由于疫情原因,海外学生澳洲境外在线学习的课程也可以满足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的学习模式要求。

对已持有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开放补充签证申请 – 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因 COVID-19 疫情原因无法入境澳洲,而导致签证时间缩短的485签证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补充签证来弥补因疫情而损失的签证有效期。

弥补因疫情而损失的485签证有效期,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目前持有有效的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或​​​之前曾持的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过期时间晚于2020 年 2 月 1 日, 并且
  2. 在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内您不在澳洲。

Subclass 485 毕业生工作签证补充签证的有效期将和原485签证有效期时间相同。并且在补充签证申请中,不论原485 签证是否有副申请人,您都可以添加新的副申请人。

针对485补充签证申请人的签证有效期延期规定

如果您符合补充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补充签证申请条件,您的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将自动延期到2022年9月30日以便于您提交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补充签证申请。 对于2022年2月18日前过期的Subclass 485毕业生工作签证持有者,您可以考虑递交408签证来继续合法的停留在澳洲。

485签证转永居签证的常见途径

由于485签证没有工作时间限制,485签证持有者可以合法的全职工作。这非常有利于毕业生在此期间积累相应工作经验以满足职业技术评估,技术移民签证,482雇主担保临时签证以及186 Direct Entry 雇主担保永居签证。

1. Skill Assessment 职业技术评估

不同职业对应的职业评估机构会有不同的要求,通常要求1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详细情况请咨询格诚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移民律师。

2. 技术移民签证

包含189独立技术移民,190州担保技术移民和491边远地区技工技术移民类别。根据工作年限,在澳洲累积的全职工作经验可以获得不同数量的加分。

3. 482雇主担保临时签证以及186 Direct Entry 雇主担保永居签证

482临时雇主担保签证要求签证申请者至少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而186 Direct Entry 雇主担保永居签证则要求签证申请者有至少三年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有效的职业技术评估(Skill Assessment)。

485签证申请费用

Graduate Work stream 和Post-Study Work stream 两个分支的485签证申请费用现在均为1730澳元。需要注意的是签证申请费用是会随着更改,请以澳洲移民局官网的485签证介绍价格为准。

485签证申请常见盲区介绍

虽然485签证看起来很容易,但是真正申请的时候陷阱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大家在学期结束前,就需要注意485签证的材料准备和485材料递交时间。递交签证时以下任何一个情况都可能会导致485签证申请失败。

  • 没有购买符合要求的保险;
  • 未提供有效的澳洲无犯罪证明AFP(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Check),办理澳洲的无犯罪证明时需要注意至少要预留2周的时间,因为需要等纸质版的澳洲无犯罪证明寄过来
  • 递交申请的时间超过课程结束六个月。注意,课程结束日期是以Completion Letter完成信上的时间为准,而非毕业典礼的时间;
  • 递交签证时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雅思成绩或雅思成绩在递交的时候已经到期。485签证接收的雅思成绩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递交前,雅思快过期请提前重考。
  • 通过挂科,人为延长课程时间,以试图满足“两年澳洲学习”的要求。这样的方法即使凑齐了两年也不符合485签证的申请要求。因为485签证要求中的“两年澳洲学习”关注的是课程的注册时间,并非是课业实际完成时间。

格诚联合律师事务所 (Legal Point Lawyers & Attorneys) 拥有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如果阁下对此类别的签证感兴趣,并符合此类签证的基本条件,请联系我们。我们提供专业的澳洲签证办理,对澳洲移民法熟悉,您可以查看我们的具体签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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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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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Lawyer
Chinese Lawyer, Immigration Lawyer, Property Lawyer

吴天昊律师拥有中国法学本科学位,澳洲塔斯马尼亚大学会计硕士学位和澳洲莫纳什大学法律博士学位。 吴天昊律师于2009年通过中国国家司法考试,现在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律师。

吴天昊律师有很强的移民法专业背景,擅长处理各种类别的签证申请和签证上诉申请,其中包括学生签证,旅游签证,父母移民签证,配偶签证,雇主担保签证,技术移民签证,商务移民签证,各种过桥签证,零时签证类别和移民上诉庭案件。

吴天昊律师拥有很强的中国和澳洲法律专业能力,同时也具有澳洲会计专业背景,可以在公司,商务和移民等方面同时为中国和澳洲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吴天昊律师可以用流利的中文和英文同阁下交流。

请联系吴天昊律师手机: 0416 316 188

电子邮箱: tianhao.wu@legalpointlawyers.com.au

事实婚姻关系的破裂及结束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关系破裂的相关法律权利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如今,事实婚姻关系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婚姻不再遵守严格的社会规范。随着这种认知的转变,围绕事实婚姻关系出现了很多新的不确定情况以及新的判例。

什么是事实婚姻关系?

根据澳洲《1975 年家庭法法案》第4AA(1) 提到的,事实婚姻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是

如果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

  1. 双方没有正式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未经过法律登记。
  2. 双方没有亲属关系。
  3. 以夫妻关系同居。

什么是事实婚姻

什么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破裂?

事实婚姻结束的个人理由有很多,一般是因为感情破裂,无法修复,也可能会存在其他的因素,比如家庭暴力等等。不过,在事实婚姻结束之后,有些事情上会存在争议,比如财产纠纷,像这样的关系破裂案例比比皆是。

一些事实关系的一种复杂情况是,有时很难确定事实婚姻关系在什么时候真正已经破裂或结束。在确定是否破裂时,必须考虑《1975 年家庭法法案》第4AA(1) 条所列的因素,即 “考虑到所有的因素后,当双方不再以真正的家庭为基础“作为夫妻共同生活”时,事实夫妻关系将被认定为破裂或结束 。

但是在具体事实关系破裂的案例中,确定事实婚姻关系的破裂和结束可能存在争议,需要法院依据不同情况做出判定标准。

例如在费尔贝恩诉拉德基 (2022) HCA 18 案,最高法院对于判定上诉人和被告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以便法院根据 1975 年《1975 年家庭法法案》第 90SM 条作出财产分配令的决定是有重大价值的。 高等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影响跨越了许多有争议的问题,并对于确定事实婚姻关系是否破裂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义。

费尔贝恩诉拉德(2022) HCA 18 (Fairbairn v Radecki [2022] HCA 18 (11 May 2022)) 基本背景

在 2005/2006 年,费尔贝恩与拉德夫妻双方在 50 岁左右时开始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在他们的整个事实婚姻关系中,双方都住在妻子的农场里。 大约 10 年后的 2015 年,妻子开始认知能力下降,随后被诊断出患有痴呆症。到2017 年,她基本上无法做出任何决定,并搬进了一家老年护理机构。丈夫一直仍然住在妻子的农场里。 2018 年初,新南威尔士州民事和行政法庭任命了一名受托人代表妻子做出有关其健康和福利的决定。受托人决定出售妻子的农场,以便支付妻子居住在老年护理机构的支出。 受托人的提议遭到丈夫的反对。

关于这个案例的诉讼程序

妻子的受托人以双方事实婚姻关系破裂为由启动了家庭法诉讼程序,并且受托人代表妻子向法院寻求出售农场的命令。丈夫辩称,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完好无损,因此法院没有管辖权来作出受托人出售农场的命令。 初审时,初审法官支持受托人的请求,即双方特定的分居情况表明该事实婚姻关系已终止。丈夫随后向合议庭提出上诉。合议庭认定初审法的裁决有错,双方的事实关系并未破裂。 受托人其后获得特别许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的调查结果

高等法院认为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实际上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之前的某个阶段已经破裂。这是基于考虑到所有情况,法院可以确定双方不再具有《家庭法》第 4AA 条所指的“在真正家庭基础上共同生活的夫妻关系”。

法院表示,这种关系破裂并不是因为妻子不得不进入老年护理中心与丈夫分居,也不是因为她无行为能力。这些因素是相关的,但不是决定性的。法院指出,虽然之前双方可能对共同生活有一定程度的相互承诺,但当丈夫拒绝为支持妻子做出“必要或合乎需要的调整”并且他的行为违反了妻子的需求和利益。 丈夫方面的相关行为包括拒绝与妻子的成年子女就她的持续照顾工作进行合作;他拒绝出售农场财产;以及他采取让妻子(在她的能力受损时)执行委托书以便赋予他对妻子资产的重大控制权,以及一份优先考虑他自己的利益而不利于妻子的遗嘱。

高等法院裁决的影响

高等法院判决的意义包括同居不是持续事实关系的必要特征;双方可能不在同一个住所,但仍然处在事实婚姻关系中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一定意味着事实上的关系已经破裂;并且在现实和事实婚姻关系的背景下,关于“必要或可取的调整”的解释可能会发展出一套新的判例法。 该案还突出和强化了家庭法诉讼的自由裁量性质。 双方在妻子认知能力下降之前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财务协议可能会纠正这种情况,并且很可能避免随后在此问题上进行的冗长的法庭诉讼程序。

事实关系的破裂

事实婚姻关系破裂后,所需要注意的事项

事实婚姻关系破裂对双方都可以会带来一些影响,如果和平分手,没有争议,并且按照正常的流程处理两人间的关系,这是非常理想的状态。但是,现实,仍然存在很多因为同居关系的破裂,而引发的财产争议。比如较为常见的,在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赠送了一些有价值的礼物,像名牌包包,服装,化妆品等等。在事实关系破裂,也就是分手之后,有些男方会要求女方偿还这部分的“礼物费用”,甚至严重的,可能会上诉到法院上,以寻求法院的判决。那么,女方是否应该偿还?

当然更多的是一些复杂的事实婚姻关系破裂的案例,比如房屋的购置,房屋的买卖交易,由于涉及的金额往往不菲,双方在这些财产分配上,会存在较大的争议。我们专业的家庭法律师可以帮助您在事实婚姻关系破裂后进行最大的争取。 如果您在事实婚姻关系破裂之后,存在财产纠纷,家庭法纠纷,欢迎联系我们。我们会充分了解您的情况,进行专业的分析,给您最合理的方案。

我们还有关于同居与事实关系的更多文章,您可以查阅《从同居关系到事实婚姻,你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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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居关系到事实婚姻,你要知道的都在这里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起始于两个人的同居关系。但是仅仅的同居关系并不一定自然构成事实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后,同居关系才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法定婚姻是在证婚专员的见证之下,经过庄严的宣誓仪式,经过合法注册的婚姻。而事实婚姻则是基于公开的同居的事实,而形成的婚姻,不需要宣誓和登记制度。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虽然在形成上有很大不同,但是在澳洲都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本文就事实婚姻的法律定义,构成,法律保护和财产分配,移民法上的意义,以及这种关系的解除,进行简单的介绍。

什么是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不仅存在于异性的恋爱关系中,也存在于同性的恋爱关系中。事实婚姻的定义在澳大利亚1975年颁布的 《家庭法》 第4AA条中可以找到。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基于“两人未法律上注册结婚”,并且 “两人没有亲属关系”,最后考虑到他们关系的所有情况:双方是否在真正的家庭基础上生活在一起。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

《家庭法》第4AA条列出了关于 “关系的所有情况”可能会包括:

  1.  关系的持续时间;
  2.  共同居住的性质和范围;
  3.  是否存在性关系;
  4.  他们之间的财务依赖或相互依赖程度,以及任何财务支出安排;
  5.  其财产的所有权、使用和取得;
  6.  共同生活的相互承诺程度;
  7.  该关系是否已根据州或领地的规定法律登记注册(非结婚登记);
  8.  是否有子女,以及对子女的照顾和支持;
  9.  这段关系的声誉,以及公众(朋友、家人们等)如何看待这段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事实婚姻关系时,不会只针对某一个因素而做出决定性判决,需要综合考量所有因素及客观事实,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具体情况予以综合判定,例如,若双方没有孩子需要照顾和支持,但他们满足了其他的条件,他们的关系状态仍就可能被定义为事实婚姻。

认定事实婚姻的途径   

A. 同居关系的证明  

  • 双方需要提供同居十二个月以上的材料,如租赁合约,水电煤网的付费单;
  • 双方需要证明共同的经济和财务关系,如开设了共同账户或有共同的财产;
  • 双方需要证明关系已经公开于大众,如和朋友家人的合照,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合照,共同旅行的记录;
  • 需提供两人关系陈述:包含恋爱经历、双方承诺等的文书。

B. 注册事实婚姻

居住在新南威尔士州的情侣可以在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 Marriages或Service NSW注册事实婚姻关系。

注册要求包括:

  • 这对情侣的一位伴侣住在新南威尔士州。
  • 双方均年满 18 周岁。
  • 双方未在澳大利亚其他州或领地注册了事实婚姻关系。
  • 双方未结婚或未与他人结婚。
  • 双方都未和第三方存在恋爱关系。
  • 双方无亲属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破裂后的财务分割

很多人会好奇:若关系破裂,关于事实婚姻是否像法律婚姻一样享有财产分割的权利, 以及分割的时候哪些财产算作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并且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那么双方将有分配对方财产的权利:

  • 事实关系至少持续了两年。
  • 你们两个有一个孩子。
  • 一方作出大量财务或非财务支持,如果不下令分割财产,将导致严重的不公正。
  • 该关系已经或曾经根据州或地区的规定法律登记。

事实婚姻共同财产范畴及财产协议

在澳洲,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前和婚后的所有财产,无论是联名的还是个人名下的海内外财产都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为了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在同居前或同居中签订一份财产协议是至关重要的。并且,澳洲和国内不同,并没有财产公证的说法,在日后最好的避免纠纷方式就是双方各自找到律师,请律师按照家庭法法案撰写相关的财产协议,并在双方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财产协议。

财产分割法院同意令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通过申请同意令 (Consent Orders)来实现财产分割,同意令(Consent Orders) 的申请必须在双方分居之日起 2 年内向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提交。

财产诉讼时效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其中一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干预并启动诉讼程序。但是,在法院可以确定争议之前,申请人必须使法院确信双方曾处于真实的事实婚姻关系。

此外,申请人必须与将要开始诉讼的法院有地域上的联系,例如在事实婚姻注册居住地址的法院开始诉讼。并且,前事实婚姻的伴侣必须在分居之日起 2 年内提出申请。

移民法上的意义

事实婚姻也在移民法上有重要意义。在澳大利亚大,有部分签证允许主申请人带上配偶或者事实婚姻伴侣作为副申请人,此类签证包括学生签证(Subclass 500)、毕业生工作签证(Subclass 485)、技术移民类别签证(Subclass 189 and 190)、雇主担保类别签证(Subclass482 and 186)、以及投资移民类别签证(Subclass 188A)等。因为事实婚姻不需要繁琐的法定仪式就可以实现,因此对于想通过事实婚姻申请签证的人士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

事实婚姻的撤销

在法定婚姻下,双方离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经过法院审理以后,才可以根据法院的命令进行解除。而事实婚姻则简便的多,撤销事实婚姻只需要在审理机构收到撤销申请的90天后即可完成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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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如何移民澳洲?解析父母移民澳洲870担保类签证

父母移民澳洲,要怎么做?

想要父母来澳洲,或者让父母移民澳洲,有多种签证办法可以选择,除去旅游签证外,有多种父母签证可供选择,不同的父母签证有很多分支,比如103长期排队签证,143付费永居签证,870付费临时居住签证等等。不过目前来说,一般父母移民澳洲,有两大类签证,分别是普通的父母移民签证(Parent Visa)和父母付费移民签证 (Contributory Parent Visa)。虽然针对父母移民签证有很多种,但是不同的签证所需要的条件,签证配额,以及多久可以下来签证的时长都不一样,有的签证甚至需要等待40年之久,但有的父母签证,就可以很快,在2年内就可以下来。因此我们在考虑让父母来澳洲,或给父母办理澳洲移民签证时,需要多了解各种针对父母的签证的区别,找到适合自己父母条件的签证。

澳洲父母移民签证的现状,以及父母移民签证的审批时间是多长?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局发布的消息,如下面的原文。

父母签证

截至到2022年1月份, 付费父母移民类别143签证和年迈付费父母移民类别864签证审理到了2016年的6月份。非付费父母移民类别103签证审理到了2010年10月份,非付费年迈父母移民类别804签证审理到了2012年的12月份。

按目前的配额比例来看,即使是付费父母移民类别也需要5到6年的审理周期。在审理期间,如果父母想和子女长时间的团聚,除了三年期或者五年期的旅游签证以外,还可以考虑870-担保类父母临时签证。

870父母签证

旅游签证和870担保类父母签证的区别

由于父母移民的签证审批和等待时间比较长,父母移民的签证种类也很多,很多想要让父母过到澳洲的子女,都可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因此也可能会有考虑让父母通过旅游签证的方式过来澳洲。但是,还有一种签证 – 870担保类父母签证,是比较适合父母移民澳洲的签证选择之一,下面我们可以对比一下旅游签证与870担保类父母签证:

一般旅游签证会有以下限制:

  • 旅游签证会有8101(不能工作)以及8201(不能学习和培训超过三个月)的签证条款
  • 三年期或者五年期的旅游签证一般都有8558(任意18个月内只能在澳洲逗留不超过12个月) 的签证条款。

对比旅游签证,870-担保类父母临时签证的优势:

  • 会有8103(不能工作,除非内政部特别允许)的签证条款,与8101(不能工作)的签证条款有些许不同。
  • 没有8201签证条款,即可以在澳洲参加学习和培训。
  • 没有8558签证条款,即可以在签证有效时间内,长时间居住在澳洲。
  • 需要担保人 (对担保人有收入以及居住等方面的要求)。
  • 可多次申请 ,但最多在澳大利亚居住不能超过10年(对担保人的担保次数也有所限制) 。

870-担保类父母临时签证,需要首先申请家庭担保人资格,目前申请费用是420澳币。担保资格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3年期或者5年期的签证,但申请费用会有所不同。

870父母签证费用是多少?

  • 三年期870签证,签证申请费用为5090澳币。
  • 五年期870签证,签证申请费用为10180澳币。

870父母签证审批时长

870-担保类父母临时签证,目前的审批时间为:

  • 25%的申请在4个月内审批完成
  • 50%的申请在13个月内审批完成
  • 75%的申请在21个月内审批完成
  • 90%的申请在24个月内审批完成

 870父母签证申请要求:

  1. 申请地点:

申请人如果想要在境内申请,担保人需要额外在担保申请表格中提出境内申请要求。如果获得批准,才可以在境内申请,不然则需要在境外申请。

  1. 申请时间

如担保获批,且允许申请人在境内申请,则申请人必须在担保获批后的60天内在境内提出申请。如担保获批,但不允许申请人在境内申请,则申请人需要在担保获批后的6个月内在境外提出申请。

  1. 申请人要求

  •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申请时,不持有870签证
  • 年龄至少满18岁
  • 所有870签证(包括此次申请要求的)签证时间不超过10年
  1. 担保人要求:

  • 对担保人提供的870签证担保次数有一定限制
  • 年龄至少满18岁
  • 如果不是澳洲公民,需满足一定的在澳洲居住的要求
  • 担保人家庭需要满足收入测试 (目前的年收入要求是:AUD 83454.80)
  • 担保人没有犯罪记录或者欠政府债务
  • 担保人配偶没有之前担保违规记录

总结:

在父母永居移民的审批周期漫长等待过程中,建议父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旅居澳洲的实际需求,考虑通过600旅游签证以及870-担保类父母临时签证相互结合的签证策略,早日与子女在澳洲团聚。

 

格诚联合律师事务所 (Legal Point Lawyers & Attorneys) 拥有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如果阁下对此类别的签证感兴趣,并符合此类签证的基本条件,请联系我们。我们提供专业的澳洲签证办理,对澳洲移民法熟悉,您可以查看我们的具体签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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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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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元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全职律师和注册移民代理。陈力元律师在2014年已经注册成为移民代理,有很多年从事移民法的实战经验,处理过各类疑难复杂签证案例,包括学生签证,商务签证,临时活动签证,雇主担保类签证,技术移民类签证,配偶移民签证以及商业投资类签证等众多的签证。

陈力元律师学有所长,同时也是拥有资质的会计和税务顾问,可以在众多商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税务架构和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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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州房产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之中买房提名权(Buyer Nomination)解读

维州房产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之中买房提名权

您是否考虑在澳洲买房?您知道澳洲买房有哪些误区吗?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如果不考虑好澳洲房产土地买卖的流程,和买卖合同的话,比较容易造成日后的一些房地产问题纷争。而且澳洲的土地房产买卖合同因为语言区别,可能会给一些来到澳洲的非英语母语者,带来一些困扰。因此,搞清楚房产买卖合同的内容,显得十分重要。本篇文章会就维州地区的房产土地买卖合同,来为大家解读房产买卖合同中的买房提名权是什么,怎么用,以及日后需要注意什么?

买方提名人是什么?

买方提名人是什么意思?根据英文的买方提名人(Buyer nominee)解释:“Buyer Nominee means an individual selected by the Buyer to serve a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摘自Law Insider, 原文请点击查看)。

买方提名权是什么?

在维州地产买卖过程中,买方(buyer)通常可以在房产买卖合同下保留提名第三方的权利(Nomination), 这就是通常所讲的买方提名权(Buyer nomination)。

所谓买方提名权利,即签订合同的房产购买者可以提名公司或者个人做为被提名者(Nominee)。被提名人可以是签订合同买家认识的亲戚或同事,也可以是不认识的第三方,被提名人可以以个人,公司或者信托的形式作为被提名人,用来代替目前买方或者新增额外的购买者。

此项提名权可以在房产出售合同中直接表明,也可以默示存在。原因是,根据普通法,购买者有普通法下的权利(Commonlaw rights)进行提名。因此此项权利也可理解为普通法下的默认权利,除非该权利在合同中被明确排除。

房产买卖合同

买方需要注意的买卖合同事项有哪些?

在维州房产买卖标准合同的第4条规定,买方可以在不迟于交割前14 天,提名代替目前买方或者新增额外的购买者。但是,签订合同的买方仍然对买方在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的适当履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无论被提名者是否同意履行合同义务,签订合同的买方在法律上都需要承担此房产买卖合同的履行责任。

此外,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裁定,当买方行使提名权时,即使买方不进行实质的成交,买方将继续受到合同的约束,而被提名人(Buyer Nominee)将不受到合同的约束。

此项裁定主要的法律原因是,根据合同法中合同紧密性原则(privity of contract),合同一般从法律上约束进入合同的当事人,而被提名人(Buyer Nominee)不是房产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从而可以不用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墨尔本房产买卖案例分析

428 Little Bourke Street Pty Ltd v. Lonsdale Street Café Pty  Ltd [2009] VSC 133一案中,墨尔本市中心的428-432 Little Bourke St, Melbourne, 在2008年6月23日以837万澳币的价格出售给买家(Mr Cimino)。买家在2008年9月30日提名了一个公司作为被提名人,而买家(Mr Cimino)是被提名公司的董事(Director)。

交割完成后,Mr Cimino代表被提名公司对卖家提起了起诉,原因是被提名公司认为地产中介在代表销售过程中对于此房产的实际可出租面积对Mr Cimino提供了不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因此违反了销售合同,Mr Cimino想通过法律诉讼来获得赔偿。

在法院庭审前,双方对案件事实都达成了一致,即被告承认了相关不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行为。但被告仍然认为,尽管其做出了不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行为,被告仍然不应该承担原告提出的相关损失。原因如下:

被告认为,原告提出主张不成立,首先原告代表的公司不是合同的一方,而即使是违反房产销售合同,被告也只能对合同另一方,即买家(Mr Cimino)个人,而非其代表的公司,因中介不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相关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被告中介代表律师认为,提名的权利,只是之前买方(Mr Cimino),在合同生效后行使的相关合同权利,对被提名人并无法律约束,因此被提名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根据合同法,被告没有赔偿原告的责任,因为原告并不是合同的一方。

再次,被告认为,即使是存在不实陈述行为,房产合同的签订买家(Mr Cimino)已经在最晚9月10日之前了解了相关不实陈述,而仍然选择实施其提名权利,并代表其提名公司在9月30日进行了交割。对此,双方也是达成共识的。因此,被告认为,原告不能建立原告声称的相关损失与被告中介做出的不实陈述中间必要的因果联系,主要原因是房产买卖合同的签订买家(Mr Cimino)已经在交割前了解了相关不实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行为。

最终法院同意被告的分析,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法律基础,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申请。

通过此案,我们可以了解到房产买卖合同提名权利使用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相应法律风险。

关于澳洲房产,地产买卖,我们也有撰写过一些澳洲房产法相关的文章,请查看:

维州最新印花税优惠政策:【房产法】 维州最新的印花税优惠政策大全

维州房产法需要面对的税负有哪些:【房产法】 持有维州房产需要面临哪三大税负?

我们律所提供专业的房产法服务,可以帮助您处理澳洲房产买卖,土地买卖交易,房产租赁等,从您想要在澳洲买房起,就可以咨询我们,获取最新政策消息,以及各种房产交易流程,具体请点击查看我们的房产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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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认证 vs 传统认证

海牙认证 vs 传统认证

在全球化的社会,国际交流涉及大量文书往来。例如,一国公民要申请另一国签证、就业、就学等, 必须提供本国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证明、学历证明等。一国公民要处分在另一国的财产,又不方便到另一国亲身办理的,同样需要在本国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例如委托书、声明书),拿到另一国使用。各国制度千差万别,怎样才能让一国确信另一国的文件真实有效呢?这通常需要经过多个程序,步骤繁琐,会花费不少时间和费用。

什么是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Apostille认证)是一种由海牙成员国间,为了使文书可以在其它的成员国内承认,而制定的认证方式。目前,世界上有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加入了《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俗称“海牙公约”),以求简化认证程序。不过,有些国家和地区仍未加入该公约,比如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尚未加入海牙认证,因此这些未加入海牙成员国的国家,仍然需要采用传统的认证程序,一旦弄错有关要求,便可能需要重新认证。

澳洲承认海牙认证吗?

是的,澳大利亚是海牙条约成员国之一,所以在澳洲是承认海牙认证的。下文便以澳大利亚为例,对海牙认证和传统认证两者的区别作简要介绍。

海牙认证和传统认证的区别

传统认证的步骤一般是这样:一国出具的文件,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才能在另一国使用(有些国家可能要求更多步骤)。

  1. 第一步是由一国政府机关出具文件原件,或者该国的公证机构或人员公证原件的复印件。像委托书、声明书这样的私人文件,要在公证人员见证下签署,公证人员出具公证文件,才能进入后续的认证程序。
  2. 认证程序一般包含两道。首先,本国的外交部门要对完成第一步的文件进行认证。在澳大利亚,这一步由外交及外贸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简称DFAT)负责,出具名为Authentication的证书。
  3. Authentication完成后,一般还要经过目的国在澳的领事机关进一步认证,才能拿到目的国使用。

不过,如果目的国是“海牙公约”的成员,那么认证程序就减少了一道。完成第一步的文件,虽然同样需要经过DFAT处理,但DFAT将出具名为Apostille的证书(俗称“海牙认证”)。取得Apostille的文件,不需要再经过目的国领事机构认证,便可以拿到目的国使用。海牙公约的成员包括澳大利亚、美国、日本、印度、韩国等。

怎样办理认证手续?如何办理海牙认证?

因为海牙认证(Apostille)和传统认证(Authentication)是完全不同的证书,向DFAT申请时,必须事先了解目的国要求,查清楚目的国是不是海牙公约的成员。目的国是海牙公约成员才能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不是海牙公约成员的,便需在DFAT办理传统认证(Authentication),然后拿到目的国的领事机关办理进一步认证。

目前,中国不是海牙公约成员国,因此在澳大利亚的文件完成第一步后,需要先在DFAT办理传统认证(Authentication),然后由中国驻澳领事机关进一步认证(例如悉尼、墨尔本的领事馆),才能拿回中国使用。

不过,中国的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属于例外,适用海牙公约,因此可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然后拿到香港、澳门使用。

海牙认证的文件有哪些?

  1. 个人文件类认证:护照、房产证、出生证、结婚证、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等;
  2. 留学学历类认证:毕业证、成绩单、学历认证、在读证明等;
  3. 商业文件类:公司注册证书、公司商标、公司专利、协议书、合同、公司委托授权书、其他公司文件等。
  4. 其它文件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死亡证明等;

涉外文件公证认证涉及大量细节和专业知识。我所多年来为世界各地客户办理公证认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可通过专业细致的服务迅速完成有关手续,节省客户时间和花费。您可以查看国际认证,获得更多国际认证相关信息,如有任何涉外文件方面认证需要,请即联系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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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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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制度重大改革 – 董事身份识别码的申请以及违规责任

董事身份识别码的申请以及违规责任

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公司,都会取得一个澳大利亚公司代码(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简称“ACN”),公众可以凭借公司代码ACN准确查询公司登记信息和历史情况。最近,澳洲政府对公司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规定一个公司除了公司代码之外,公司董事也必须依法登记一个公司董事身份识别码(director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director ID),否则便构成违法行为。这个董事身份识别码究竟是什么?哪些人需要申请董事身份识别码呢?本文将一一简介。

什么是董事身份识别码?

董事身份识别码是一个15位的数字代码。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必须向澳洲商业登记处(Australian Business Registry Services,简称“ABRS”)申请董事身份识别码。而且,每位董事只能申请一个董事身份识别码,不能申请多个。

公司董事身份识别码有两大特征:

  1. 实名性:董事身份识别码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供有关部门核实身份;
  2. 不变性:董事身份识别码取得后,不论该董事日后转换任职公司,改名,迁往别处,还是停止担任公司董事,识别码都维持不变。

董事身份识别码有什么作用?

因为董事身份识别码具有实名性和不变性,董事身份识别码在澳洲商业监管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 它能有效防止伪冒董事身份的行为;
  2. 它有利于追查董事任职记录,防范和打击各类不法活动。

例如,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公司的途径欠下巨款,把原来的公司抛弃或清算后,再开一间新公司继续原有活动,使公司雇员、承包商、供应商、乃至整个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董事身份识别码是澳洲政府加强商业监管的重要举措。

澳洲公司登记记录原本由澳洲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ASIC”)管理,预计于2023年左右转至ABRS管理。那么,ABRS日后将通过何种制度提供董事身份识别码的检索也更加值得关注了。

取得董事识别码是法定义务

凡是出任澳洲公司董事的,现在都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董事身份识别码,具体申请期限如下:

  1. 在2021年11月1日前便任职澳洲公司董事的人员,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
  2. 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4日这段期间被委任为澳洲公司董事的人员,必须在委任后28天内提交申请;
  3. 自2022年4月5日起,有意任职澳洲公司董事的人员,必须在被委任之前提交申请。

怎样申请董事身份识别码?

申请人无需就董事身份识别码的申请缴纳任何费用。目前最快捷的手段是下载澳洲政府的myGovID手机程序,在通过程序的身份验证后进行网上申请。如果网上申请有困难(例如海外居住的人士未能通过该程序的身份验证),可以按照ABRS提供的热线进行电话申请,或按要求填妥相应的申请表,连同所需要的身份证明文件邮寄给ABRS。

不依法申请董事身份识别码有什么后果?

为响应董事识别码制度的推出,澳洲《2001年公司法》也加入了相应的规范条文。不遵守董事身份识别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有以下的重大法律后果:

  1. 有关部门可发出违规通知书,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2. 不按要求申请董事身份识别码的,最高可处数以万元计的罚款;
  3. 个人若有违规申请多个识别码、或冒领识别码的行为,最高可处数以万元计的罚款以及入狱。

总结

董事身份识别码作为澳洲商业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影响着每一名担任或有意担任澳洲公司董事的人。为免违法,建议查阅ASIC或ABRS的有关网页,熟悉有关要求尽快申请。如有必要,可向我所咨询法律意见和委托代办。我所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可提供公司成立、公司合同等各类公司法务服务。更多澳洲商法相关的内容,可以查阅商法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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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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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与遗产分配实务简介

遗嘱执行与遗产分配实务是怎么样的?

遗嘱(Will)是确立当事人意愿,确保当事人去世后财产能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分配的重要文件。不过在实务中,当事人留下的财产如何根据遗嘱确实传到受益人手上,涉及大量法律程序和问题,例如当事人在海外去世,遗产类型涉及房产、存款、汽车等多种类型,受益人也居住在不同国家,是否需要交遗产税等等。本文便以新南威尔士州(新州)法律为例,根据我所过往的遗嘱处理经验,对遗嘱执行与遗产分配有关问题进行简介。

新州遗嘱认证程序简介

根据新州法律,每一份遗嘱订立后都需要指定至少一名执行人(Executor)。在遗嘱订立人去世后,执行人需要在半年内向新州最高法院(NSW Supreme Court)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和进行遗嘱执行。法院批准遗嘱认证申请后,将出具由法院盖章的遗嘱认证书,让执行人根据遗嘱认证书的内容管理遗嘱订立人的有关遗产。

在提交遗嘱认证申请前,执行人首先要通过法院程序公告认证申请的意向,提供一定期限让债权人向遗产主张权利。公告期限届满后方可正式提交认证申请。

遗嘱认证申请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 供法院核实和审批,包括:

  1. 遗嘱的真实性;
  2. 立遗嘱人去世的状况;
  3. 遗产的资产和负债;
  4. 受益人的分配份额等。

一般而言,法院要求提交遗嘱原件。立遗嘱人去世的状况也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和相关人员的证词。例如,立遗嘱人在海外去世的,海外的去世证明文件(例如医学证明)可能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的程序并翻译成英文。

遗产的资产负债状况需要调查清楚并在申请中如实详细披露。法院将根据申请中披露的资产出具遗嘱认证书。执行人取得遗嘱认证书后,只能对上面列明的资产进行分配。如有资产未包括在内,便需要补交相关文件取得法院批准,才能进行分配。

遗产分配以及遗产税务实务

执行人取得法院盖章的遗嘱认证书后,一般需要再按法院程序公告分配遗产的意向,然后进行分配。

遗产的分配涉及财产继承和过户,而不同类型的财产有不同的过户规则。 例如:

  1. 房产的过户会涉及土地登记变更程序,让执行人代替原来的产权人出售房产。
  2. 汽车的过户则需要通过新州道路海事部门(Road and Maritime Service, NSW)的程序进行。
  3. 银行存款的继承则要符合各银行规定的继承和过户程序等。

遗产管理除财产过户和分配之外,还涉及税务问题。在澳洲继承了遗产,需要缴纳遗产税吗?在法律实践之中,很多客户都会问到遗产税的问题。其实,在澳洲,是没有遗产税的, 至少目前没有。但是虽然没有遗产税, 在处分遗产时,尤其是房产的出售,如果有增值部分,也会涉及到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个人所得税,商品服务税(GST)等税务的问题,需要在分配时注意预留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税款。受益人如居住在海外,接受遗产分配可能还需要处理当地税务和法律问题。

总结

澳大利亚对遗嘱执行和遗产分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涉及大量法律程序和手续,并且需要和多个方面打交道。遗嘱执行人如操作不慎,容易招致纠纷和索偿。我们格诚联合律师事务所 (Legal Point Lawyers & Attorneys) 多年来成功处理各类遗嘱撰写、遗嘱执行以及遗产分配的案件,深谙澳洲遗嘱财产法,从遗嘱订立,遗嘱执行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定能通过专业细致的服务,确保一切顺利进行,在实现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指在继承关系中,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意愿的同时,保障遗嘱受益人各方的利益。

我们提供专业的遗嘱财产相关法律服务,包括起草遗嘱,遗产规划,遗嘱及家属抚养条款争议,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授权委托书,医疗护理预先指示,继承规划等服务。想要了解更多遗嘱相关内容,您可以查看我们的遗嘱财产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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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全球人才项目(GTI) 的八大优势和基本要求

澳洲全球人才项目的八大优势和基本要求

2019年11月4日,澳大利亚政府正式推出全球人才项目 (Global Talent Independent Program, 简称GTI) 。全球人才项目(GTI)是澳大利亚政府的创新项目,旨在吸引在关键领域的高技能专业人才来澳生活居住,进一步推进澳大利亚产业升级以及高科技行业的良性发展。

相比传统的技术移民,全球人才项目(GTI)有以下优势:

  1. 一步到位拿永久居民。
  2. 不需要技术评估。
  3. 对申请人没有打分要求。
  4. 对申请人英语能力没有硬性要求。
  5. 不需要州政府提名以及雇主担保。
  6. 如果申请人年龄大于55岁,也可以申请,但需要证明对澳大利亚有特别经济贡献。
  7. 可以是在关键领域的最近博士毕业生。
  8. 政府年度配额充足,不需要长期等待。

全球人才项目(GTI)作为政府重点支持的移民项目,每年的移民配额也占总额为8万左右的技术移民中的很大份额:

  1. 2019-2020财年,5000名额。
  2. 2020-2021财年,15000名额。
  3. 2021-2022财年,15000名额。

签证要求

全球人才项目 (GTI),在签证要求评估上,有以下要求:

  1. 申请人拥有国际公认的杰出成就;
  2. 申请人在专业领域中表现突出;
  3. 申请人将会成为澳大利亚的资产(指人力资源资产);
  4. 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没有就业困难,或者是自主创业困难;
  5. 在澳大利亚有一个在同一领域享有全国声誉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为申请人的成就提供证明;
  6. 申请人的当前或者在澳大利亚的潜在收入水平至少在 153,600 澳元每年;
  7. 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属于澳大利亚列出的关键领域。

全球人才项目 (GTI),在评估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成就时,签证官会考虑:

  1. 申请人之前的教育背景。
  2. 申请人之前的职业经历。
  3. 申请人是否在相关知名企业或者机构担任要职。
  4. 申请人目前的工资收入。
  5. 申请人所做的相关项目以及介绍,如果是研究人员,研究的相关项目以及介绍。
  6. 申请人之前发表的著作等。

全球人才项目 (GTI)限定的关键领域

关键领域 细分领域
资源行业 工程 地质学 冶金 废物管理 节能技术 提取和加工
农业食品与科技 种子技术 纳米材料 生物燃料 供应链和包装 可穿戴技术
能源行业 清洁能源 资源机器人 计算冶金学 地质统计学 选矿 电池/储能
健康行业 医学和生物医学技术, 药物和疫苗研发, IT生物化学, 数字健康, 植入物和可穿戴设备,基因组学
国防,空间和先进制造业 天体动力学,卫星系统,火箭和航空电子系统,城市交通,军事装备采购和维护,自动化机器人,纳米制造,可持续制造和生命周期工程
循环经济 生物能源,可持续生产,回收,废物处理,垃圾发电技术,排放技术,生态可持续制造
数字科技 量子计算,网络科学,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颠覆性技术,智慧城市,机器学习,网络工程,云计算
基础设施和旅游业 旅行和旅游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区域发展
金融服务与金融科技 新银行 支付系统 财富与监管科技 区块链
教育行业 行业新兴领域的尖端技能 发展先进的教育系统和课程 改善澳大利亚的教育基础设施 数字数据和电子研究平台

全球人才项目 (GTI)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递交意向申请

递交意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递交申请人的护照,收入情况,教育背景证明,申请人专业领域以及国际公证成就的相关证明。另外,在提交提名表格前,需要评估提名人的整体情况,确保提名人是一个在申请人同一领域享有全国声誉的组织或个人。香港护照申请人会有优先处理。

第二步:递交签证申请

递交签证申请,签证申请费用目前主申请人是4180澳币,18岁以上副申请人是2095澳币,18岁以下副申请人是1045澳币。每年7月份,澳洲政府会增加签证申请的费用。

其它资源

2019年9月到2021年9月各关键领域邀请数据

https://www.homeaffairs.gov.au/foi/files/2021/fa-210901093-document-released.PDF

2021年7月到11月,关键领域的邀请数据,以及国籍是中国申请人的邀请数据:

https://www.homeaffairs.gov.au/foi/files/2021/fa-211100513-document-released.PDF

2021年5月到2021年10月,意向申请各关键领域平均审理时间:

https://www.homeaffairs.gov.au/foi/files/2021/fa-211001024-document-released.PDF

格诚联合律师事务所 (Legal Point Lawyers & Attorneys) 拥有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如果阁下对此类别的签证感兴趣,并符合此类签证的基本条件,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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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吴戈律师同时具有国际公证师资格,向广大客户朋友提供快捷高效的国际公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授权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名称变更公证,出生公证,单身公证,死亡公证,公司合法注册公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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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元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全职律师和注册移民代理。陈力元律师在2014年已经注册成为移民代理,有很多年从事移民法的实战经验,处理过各类疑难复杂签证案例,包括学生签证,商务签证,临时活动签证,雇主担保类签证,技术移民类签证,配偶移民签证以及商业投资类签证等众多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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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劳工短缺,澳大利亚政府放宽留学生工作时间限制

澳洲留学生工作时间限制放宽

近期,莫里森总理宣布取消学生签证持有人每两周40小时的工作限制,为了缓解澳洲目前劳工短缺的问题。2022年新年伊始,澳大利亚的疫情开始进入了飙升阶段。2022年1月12日,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开始将快速检测结果(”RAT”, Rapid Antigen Test)计入每日新增病例数后,单日新增了92264例,再一次刷新了自2020年3月新冠大流行以来的病例记录。 而且,维州也报告了单日37169个新病例。澳大利亚急剧上升的感染病例,进一步激化了原本就严峻的劳工短缺问题。走进超市空空如也,饭店因找不到员工而不得不暂停营业,供应链上大批员工感染,整个社会运行陷入停滞。

劳工紧缺

即使在奥密克戎(Omicron)来袭之前,澳洲也面临着将近40万的劳动力短缺。在结束对德尔塔(Delta)的封锁后,澳洲工作空缺上升了18.5%,在去年11月达到了创纪录的396,100。劳工紧缺影响着几乎各行各业,其中健康与社会服务面临60,200岗位空缺,酒店服务面临45,800岗位空缺,专业人才缺口37,100,制造业缺口29,500。其中,新州和维州占据了整个空缺岗位的四分之三。随着奥密克戎来袭后,澳大利亚劳工紧缺问题被进一步激化,大批劳工因感染或自我隔离,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

劳工紧缺

劳工紧缺问题影响的不仅仅是雇主,更多的是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澳洲零售协会执行官说到,如果加油站因没有员工,不得不暂停营业,很多消费者就会加不到油。为增加社会劳动力,家庭以及社会服务部长AnneRuston要求失业以及退休员工能帮助填补空缺岗位。也有提议在不影响失业津贴的同时,鼓励社会福利领取者可以加入劳动工作,来应对目前短缺的问题。如此看来,劳工紧缺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正在影响着澳大利亚社会的方方面面。

放宽工作时间限制

根据各大媒体新闻报告,比如ABC新闻,澳洲政府已同意放宽海外学生工作时间限制,打算从每二周40小时增加到每二周80小时,但具体细则还有待公布。酒店服务业,农业以及食品制造业在去年已经获得了类似的海外学生工作时间限制放宽政策。目前的打算是将此放宽政策适用于各行各业。

截至去年10月1日,澳洲有近40万的学生签证持有人,其中有近70%在澳大利亚境内。澳洲也针对海外学生签证持有者重开边境,预期会有更多的学生签证持有者进入澳洲。按照放宽前的工作时间政策,在课程时间内(insession),学生签证持有者被允许每两周工作40小时,而在课程时间外(out of session),则没有工作时间限制。在课程开始前,学生签证主申请人以及副申请人都不能参加工作。

莫里森政府说到,此次政策调整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可以在关键行业工作,让澳大利亚能继续向前发展(Keep Australia moving)。

留学生工作时间放宽政策的利弊思考

澳洲实行最低工资保护。目前,除了特殊行业之外,澳洲一半劳工的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20.33澳币,按照每周38小时计算,每周收入为772.60澳币。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最低工资的标准还会更高,雇主支付工资时,需要符合公平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除工资外,雇主另外必须支付工资总额10%的养老金到员工养老金账户。此次, 对留学生放宽工作时间限制,无疑有助于提高留学生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但是也有人士担心这将背离海外留学生需要Full Time 在校学习的教育政策,呼吁这只能是作为疫情期间的权宜之计。

如果您目前想要申请澳洲学生签证,可以咨询我们的签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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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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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灵活处理188A投资移民转永居的要求,不再是空口无凭

188A投资移民转永居的要求

疫情下,不但商业世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更是折磨着许多辛苦运营生意的188A申请人。原本盼望着能尽早转成永居的希望,由于疫情对生意经营的影响,添加了许多不确定性。 澳洲政府基于疫情对澳洲移民的影响所出台的MIGRATION AMENDMENT (COVID-19 CONCESSIONS) REGULATIONS 2020包括了许多针对188A转永居888A申请人的优惠政策,比如包括降低居住要求,有机会申请188A延期签证等。但是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讨论的是,根据目前的888A申请要求,188A商业投资移民转永居的要求可以降低吗?有可能降低吗?

188A签证是什么?

188A Visa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 188A) 188A类商业投资签证是针对具有经商背景,并且有意愿在澳大利亚创办、管理生意的企业主而设立的一种五年期临居签证。此签证申请只需要审计公司的营业额,对投资金额要求不高,投资生意形式较为灵活。188A签证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可以申请转为888A永居签证,具体流程,以及关于188A签证更多介绍,可以查看商业创新类移民 – 188A 类。

888A永居签证是什么?要满足888A永居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888A Visa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ermanent) visa 888A永居签证,即888A商业革新或888A投资永居签证,是188A商业投资移民临居签证,在澳大利亚经营生意并满足相应申请条件,可以在澳洲申请的投资移民类永居签证。888A永居签证申请要求需要满足生意营业额至少30万澳币,以及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至少两个条件

  1. 生意净资产至少20万澳币;
  2. 雇佣至少2个全职员工;
  3. 生意和个人净资产至少60万澳币。

但是,正如许多法律框架中都会有一些条款,让法律规定更具包容性,灵活性。888A申请要求中也藏着这样的条款。

888A申请要求规定: 如果州或者领地政府或其代理机构认为有特别原因导致申请人不能满足888A申请要求,州或者领地政府或其代理机构可以建议内政部降低888A的申请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1. 如果888A申请人居住并在指定偏远地区运营生意,并且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至少两个条件。州或者领地政府可判定是否有特别原因导致申请人不能满足30万澳币年营业额要求,如果有,则可建议豁免30万澳币年营业额要求,或者
  2. 如果888A申请人满足了30万澳币年营业额要求,州或者领地政府可判定是否有特别原因导致申请人不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至少两个条件,如果有,则可建议豁免三个条件中至少满足两个条件的要求。

在2018年(疫情前)AAT (移民上诉庭)审理的一案例中,就是此类情况: Chua女士一家五口在西澳申请888A投资移民,生意总营业额超过了500万澳币,但却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满足三个条件中至少两个条件,888A签证被拒绝后向 AAT (移民上诉庭)提起上诉。Chua女士在2018年4月拿到了西澳州政府代理的认定,建议豁免Chua女士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至少两个条件的要求。 最终,Chua女士在AAT (移民上诉庭)获得胜利,此案发回内政部重申。

如果您的投资移民生意因为疫情遭到冲击,而不能如期完成投资移民任务,请联系我们,我们有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为您制定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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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对丧失行为能力亲人的监护权力和财产管理权力

浅议澳洲的持久监护人和持久代理人制度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任何人要签署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处分自己的财产,都要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为此,澳洲建立了一套持久监护人(Enduring Guardian)和持久代理人(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制度,一旦当事人因年龄、疾病等缘故造成记忆、认知能力下降,神智不清醒,无法自主决策,便由监护人和代理人照顾和代办有关事项。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自己仍有行为能力时自行签署文件委任自己的持久监护人(Enduring Guardian)和持久代理人(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失去行为和决策能力,又没有事先委任监护人和代理人,应该怎么办?

这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监护令(Guardianship Order)和财务管理令(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来解决。本文将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简介有关制度。

澳大利亚新州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

根据新州《1987年监护人制度法》(Guardianship Act 1987)规定,当事人失去行为能力,但没有事先委任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其他人可以向澳大利亚新州民事行政仲裁庭(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简称NCAT)申请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替当事人委任监护人(Guardian)和财务管理人(Financial Manager)。

监护人的权责包括:

  1. 决定当事人的住处;
  2. 决定当事人需要接受的个人服务(例如看护服务);
  3. 在当事人需要接受医疗服务时代为签字等。

财务管理人的权责则包括:

  1. 管理当事人的财务状况,
  2. 管理当事人的资产;
  3. 协助维护房产;
  4. 管理银行存款;
  5. 支付各类账单等。

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一般由当事人亲近的人申请。某些情况下,例如当事人没有亲属的,社工等福利结构会代为申请。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有可能自行申请。向NCAT提交申请后,NCAT一般要进行闭门审理,听取各方意见,然后作出决定。经NCAT委任的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将按照NCAT颁布的命令行使职权。

谁可以担任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

NCAT决定是否委任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需要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

  1. 有关人选是否愿意而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角色,尤其是财务管理人的人选必须具备管理他人财务的能力;
  2. 有关人选是否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包括能否得到当事人信任、能否确保当事人得到妥善照顾,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

为此,NCAT需要咨询多方面的意见,包括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申请人、福利部门等,确定当事人确实需要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而有关人选又能符合要求,才会作出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本地没有亲友,又没有适合人选能担当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NCAT会考虑委任政府的公共监护人(Public Guardian) 作为监护人,新州受托人和监护人机构(NSW Trustee & Guardian,简称TAG)作为财务管理人。

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监管

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掌管当事人的个人事务和财务,权责重大,因此有严格的法律监管。NCAT会对监护令作定期审核,决定是否需要变更命令。财务管理人更受到TAG的监管,需要按照TAG的指示和授权来行使职权,让TAG审核财务管理计划和账目,重大决定还需要事先征得TAG的同意。不过,财务管理人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例如会计、律师、房产中介等)协助履行职责。

如果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公共监护人、TAG或者其他人可以向NCAT申请复核有关命令,撤换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人选。

总结

人随着年龄增大,身心机能减退,如何确保自己得到妥善照顾,保障自己的财产和权益便显得愈发重要。澳洲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制度旨在确保当事人失去行为能力后能得到妥善照顾,必要时由政府介入兜底。不过,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涉及一系列司法和行政程序,需时花费较多。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尽早安排,事先委任持久监护人和持久代理人,一旦出现状况便可及时迅速应对。关于如何委任持久监护人和持久代理人,我们有另文介绍。

如果您本人或者亲属有这方面的需要,请即咨询我们。我所经验丰富的民事律师定能提供最适切的法律服务。

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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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健明

蒋健明在香港、澳大利亚接受过法律教育和训练,现为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此外,蒋律师还具有澳大利亚商标代理人资格,以及经澳大利亚全国翻译认证机构(NAATI)认证的英汉双向翻译资格。

蒋律师在香港和澳大利亚均有工作经验,对中西文化均有深入了解。除了法律学位外,蒋律师还先后完成墨尔本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以及悉尼科技大学移民法深造文凭等专门课程。蒋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房产法、继承法、移民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

凭借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并精通英语、普通话和粤语,蒋健明律师致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电子邮箱: roger.jiang@legalpointlawyers.com.au

巧用澳洲监护人和授权委托制度,为日后早做准备

澳洲监护人和授权委托制度介绍

随着年龄增大,人的身心机能会不断衰退,某且情况下可能导致失去自主决策能力,无法管理自己的事务和财务。对此,澳洲建立了完善的持久监护人和持久授权委托制度,当事人一旦丧失自主能力的,便可由监护人和代理人妥为接管。这两项制度是怎样运作的,怎样委任监护人和代理人,以及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本文将以新南威尔士州(新州)为例一一简介。

为什么需要监护人和授权委托制度?

根据澳洲法律,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法律能力,才能作出有效的法律行为,例如签署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处分自己的财产等。而要证明自己具有法律能力则需要满足以下要素:

  1. 能够理解自己要签署的文件内容
  2. 能够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
  3. 能够自己独立作出决定等。

不过,人可能会因为疾病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例如记忆力、认知能力衰退,神智不清醒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法满足以上法律能力要素,因此便需要有监护人和代理人代为决策,代管代办各类事务,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持久监护人制度

以新州为例,当事人可以根据《1987年监护人制度法》(Guardianship Act 1987)的规定签署规定格式的委任状 ,委任一名或多名持久监护人(Enduring Guardian)。一旦当事人丧失自主决策的能力,监护人便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替当事人作出决策。当事人可以授予监护人一系列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当事人的住处(例如入住护理设施)
  2. 决定当事人接受的服务(例如护理服务)
  3. 在当事人需要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替当事人签字等。

持久授权委托制度

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是一种常用文书,用于委托他人代办各类事务。持久授权书(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是一种特殊的授权书,以新州为例,必须按《2003年授权委托法》(Powers of Attorney Act 2003)的指定格式和程序签署。通过持久授权书委任的代理人(Attorney)有权在其权限范围内替当事人代办各类事项,让代理人在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后为当事人管理事务,签署法律文件,处分财产等。

监护人和代理人应委任谁

持久监护人和代理人权责巨大,而且行使权力期间当事人不一定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这两个角色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信任的人来担任,包括子女、亲属、好友等。

尽早安排的重要性

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如要签署持久监护人的委任状或者持久授权书,必须在专业人员(例如律师)见证下签署。负责见证的专业人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理解文件内容及其后果,自愿签署。

如上所述,如果当事人已经丧失了行为能力,无法理解有关文件和自主决策的,便无法自行委任持久监护人和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人如要为当事人委任监护人和财务管理人的,便需要向新州民事行政仲裁庭(NSW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简称NCAT)申请监护令(Guardianship Order)和财务管理令(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

NCAT程序手续较多,耗时较长,花费也比较大,因此,一般建议当事人尽早安排,签好相关文件,有利于节省时间和费用,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关于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请查看另外一篇关于监护令和财务管理令的文章。如果您有需要委任持久监护人和代理人,乃至要对自己的财产和继承做好法律安排,请咨询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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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减免出入境限制的要求 – 澳洲出入境政策重大更新

澳洲减免出入境限制的要求

新冠疫情自2019年底爆发以来,澳洲封锁国境,公民和永久居民如要离境,便需要向边防部门取得旅行豁免(travel exemption),回国时更需要接受防疫隔离。不过,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如果您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又满足澳洲联邦政府的新冠疫苗接种要求,便有望减免这些出入境限制。那么,现在出入澳洲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文将简要介绍。

澳洲联邦政府的新冠疫苗接种要求

目前,澳洲联邦政府对新冠疫苗接种有一系列要求,包括:

  1. 接种的疫苗必须经过澳洲药物管理局(TGA)的批准或承认,混合接种不同疫苗(需要遵照医嘱)也可接受;
  2. 疫苗要打两针的,两针之间要隔开至少14天;
  3. 打完所需次数的疫苗后,还需要经过至少7天。

TGA现阶段批准或承认了如下的疫苗:

需要打两针的疫苗,包括:

  1. 阿斯利康疫苗(AstraZeneca Vaxzevria以及AstraZeneca Covishield)
  2. 辉瑞疫苗(Pfizer/Biontech Comirnaty)
  3. 莫德纳疫苗(Moderna Spikevax)
  4. 科兴疫苗(Sinovac Coronavac)

需要打一针的疫苗,目前包括强生疫苗(Johnson & Johnson/ Janssen-Cilag COVID Vaccine)

未接种、接种次数或间隔期不够,或者接种未经TGA批准或承认的疫苗(例如国药Sinopharm疫苗)的,均不符合澳洲的疫苗接种要求。

在澳洲接种的人员,需要取得一份国际新冠疫苗接种证书(International COVID-19 Vaccination Certificate)用于向有关方面(例如航空公司)提供证明。这份证书可以通过MyGOVMedicare账户网上获取,或者到澳洲政府的政务中心(Services Australia)办理。

在澳洲境外接种的,就要准备好外国疫苗接种证书(foreign vaccination certificate)。外国疫苗接种证书需要符合澳洲政府的要求,包括:

  1. 由国家级或省、州级政府部门出具,或者由经过认证的疫苗提供方出具
  2. 外国疫苗接种证书语言为英文,或者附上认证的英文翻译
  3. 外国疫苗接种证书要至少写明接种者护照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或护照号码,疫苗品牌,以及每次或完全接种的日期
  4. 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接种间隔期要符合澳洲政府的接种要求(见上文)

疫苗接种证书要经过澳洲政府核实,加入澳洲免疫登记(Australian Immunisation Register)。这可通过MyGOV或Medicare账户网上办理,或者致电澳洲政府的免疫登记热线(1800 653 809)办理。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出境限制放宽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如符合以下情况,无需旅行豁免便可离境

  1. 12岁或以上的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满足澳洲政府的疫苗接种要求;
  2. 12岁以下的儿童;
  3.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因健康问题无法接种,能提供适当证明的。

不符合澳洲政府疫苗接种要求的,就要像过往一样申请旅行豁免,符合豁免条件(例如有重大理由,属于规定的特殊人群等)才能离境。

需要注意的是,入境目的地往往有自己的入境防疫要求,建议在出发前了解清楚,尽早准备。例如前往中国的,可能要到中国领事馆或相关部门的网站了解中国方面的入境要求。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入境限制放宽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无需豁免便可入境澳洲,不过仍需要遵守一系列入境规定,包括:

  1. 准备好疫苗接种证书(澳洲或外国的接种证书),疫苗接种证书要加入澳洲免疫登记;
  2. 登机前3天以内要进行新冠核酸检测(PCR),结果呈阴性,并提供检测证明;
  3. 填好澳洲旅行申报表(Australia Travel Declaration);
  4. 入境后还需要遵守所在州或领地的防疫要求。

各州或领地均有自己的入境防疫和隔离政策,建议入境前到相应的政府网站了解清楚,做好准备。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符合联邦政府疫苗接种要求,入境后接受一次新冠检测即可,无需防疫隔离。不符合该接种要求的,便仍需要自费在旅馆隔离14天,而且受入境配额限制。入境维多利亚州的仍需要在旅馆隔离14天,不过如果符合联邦政府疫苗接种要求,隔离第6天检测后呈阴性的,便可申请提早结束隔离(也就是隔离期减为7天左右)。

其他人员的出入境限制

目前,澳洲只对公民和永久居民放宽出入境限制,其他人员出境不受限制(但要注意目的地的入境限制),入境仍要像过往那样取得旅行豁免并且符合签证要求。

不过,随着澳洲以及世界各国疫苗接种率不断提高,相信逐步开放国境是大势所趋。我们会继续关注有关政策,及时更新。

本律所可帮助办理相关疫苗证书到海外使用的国际公证认证手续,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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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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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吴戈律师同时具有国际公证师资格,向广大客户朋友提供快捷高效的国际公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授权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名称变更公证,出生公证,单身公证,死亡公证,公司合法注册公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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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疫苗就会失业?- 近期澳洲劳工法案例分析

近期澳洲劳工法案例分析

疫情日渐严重,澳洲政府呼吁接种疫苗是尽早解除封锁的唯一出路。 而反疫苗者,以及自由主义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强制接种疫苗(Coercion is not consent),毕竟身体是自己的,打坏了,谁来赔?

此争论尚未解决,近期,澳洲幼儿产业巨头 (Goodstart Early Learning),继澳洲明星企业Telstra, Qantas, 以及蔬菜水果处理商SPC后,强制要求全澳所有员工注射疫苗,不然就有可能遭到解雇。

在澳洲,雇主不能随意解聘员工。2009年澳大利亚联邦公平工作法案(Fair Work Act 2009)3.2部分, 就雇主对员工的不公平解雇做出了详细规定,澳大利亚联邦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Commission)可根据法律规定,命令雇主对被不公平解雇的员工进行金钱赔偿,复职,等一系列赔偿。

问题来了,因不愿注射疫苗而被解雇是否属于不公平解雇?员工是否有权向雇主要求赔偿?近期,公平工作委员会支持了一项决定,支持雇主解雇不愿意遵守公共健康命令打流感疫苗的员工。 此决定为今后可能会出现的一系列此类争议提供了指示作用,也可供正在犹豫是否要执行强制疫苗措施的雇主提供了参考意见。

近期劳工法案例

珍妮2013年开始在一家养老院从事前台工作,2015年珍妮注射了流感疫苗,并无任何不良反应,2016年珍妮注射了流感疫苗,根据珍妮弗自己的说法,当时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一直延续了数月。因此,珍妮在2017,2018,以及2019年都拒绝再打流感疫苗。

2020年3月24日,随着疫情到来,新州卫生部长发布了2020年3月公告健康命令,要求所有养老机构员工都应注射当季疫苗,不然不能进入养老机构。并要求,如果员工对疫苗有不良反应,应提供来自医生(GP)或者专家的书面证据。 珍妮提供了一份中医医生信件,信件中并没有说明珍妮为何有不良反应,以及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形式等。 在雇主三番两次要求提供更多书面证明或者注射流感疫苗无果后,最终雇主决定解雇珍妮。而珍妮即向公平工作委员会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雇主一方向委员会提供了澳洲免疫手册作为证据,里面详细阐述了疫苗的作用,可能产生副作用的人群以及原因等。 委员会认为雇主方在处理此次争议中表现的谨慎且合理,而珍妮并没有更多专业证据,证明她确实对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最终委员会裁定支持雇主解雇珍妮,不算不公平解雇。

案例分析

在此案中,以下几点我们认为是委员会最终裁定雇主胜的原因:

  1. 雇主的强制疫苗规定是符合新州卫生部长发布的公告健康命令要求的。
  2. 雇主方在处理此次争议中表现的谨慎且合理 (给了珍妮很多次机会)。
  3. 珍妮并没有提供有力的专业证据,证明她确实对疫苗有严重的不良反应。
  4. 雇主方提供的专业证据证明,流感疫苗对一般人群不良影响。

后续

当越来越多的澳洲的雇主开始施行强制疫苗政策后,社会中的其它组织形式也在考虑如何使反疫苗者,以及自由主义者边缘化,比如:

  1. 幼儿园正在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是否可以不为不打疫苗的父母提供幼儿照看服务。
  2. 社区中的游乐场地, 游泳馆,以及健身房,今后可能规定不对不打疫苗的客户开放。
  3. 政府也在考虑,对不打疫苗的人群有更多的行动限制。

当我们欢声鼓舞地向澳洲全民接种疫苗的目标迈进时,大家对于疫苗的长期副作用真的就没有一点顾虑,毕竟一般需要研究10年的疫苗,在紧急时刻,不到1年就完成了,身体是自己的,打坏了,谁来赔呢? 也许只有资本的嗅觉是最清醒的,疫苗制造商莫德纳的股票在最近一个月已经从最高的454美金一股下跌到目前的332美金一股。多事之秋,大家也请各自保重!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咨询,并不旨在提供法律建议。 对于因使用本文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工作,遇到澳洲雇主不公平解雇,与雇主产生冲突,矛盾,或者对澳大利亚劳工法律,对打疫苗规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在悉尼,墨尔本均设有律师办公处,提供中文,英文,粤语多语种服务,贴心为您解答各类澳洲法律问题。

吴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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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生签证会被拒吗?澳洲法院如何判定你是真实学生?

申请学生签证会被拒吗?

学生签证是澳洲最常使用的临时签证之一,平均每年签证申请的递交数量可达到30万份申请,即使在疫情期间,年递交数量也达到20万份申请。面对如此大规模的申请数量,内政部(签证审核机关)是如何来判定申请人是否是真实学生呢?​面对政府的质疑,甚至误判,申请人可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回击,又有哪些经验教训,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联邦巡回法院的实际案例,以点带面,为大家分析,如何能被认定为真实学生。

判定因素

目前对真实学生的判定标准主要参照内政部的第69号指导文件,判定的考量因素根据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包括:

  1. 申请人的个人情况
  2. 申请人在家乡的情况
  3. 申请人在澳洲的可能情况
  4. 学习的课程对于申请人将来的价值
  5. 申请人的签证历史
  6. 其它相关因素

案情回顾  – Lu v DHA [2021] FCCA 320  

陆同学(“原告”),在2003年,年仅16岁时,就持有学生签证来澳学习。在随后的十几年内,陆同学分别先后完成了高中文凭,商业专业,会计本科,金融硕士文凭。在2017年,陆同学以需要进修翻译大专文凭为由,再次递交学生签证申请。如果再次批准,陆同学在澳洲的学习时间会超过15年。这次陆同学未能说服签证官,签证被拒。

AAT上诉

陆同学向AAT递交的上诉申请在2019年3月开庭,最终维持原判。 在上诉中,陆同学称已决定学习领导力和管理的大专文凭,原因是在上海的雇主需要工作申请者具有更多的“软技能”,比如交流能力以及领导力能力。 因此,陆同学认为之前的学习,不足以让她胜任管理类的岗位。

裁判庭认为,陆同学成熟,聪明,能够用英语很好的口头交流以及写作。尽管,她在给出口头证词,尝试尽量贬低自己的英语能力,但考虑到陆同学的英语成绩以及上庭的互动表现,裁判庭认为陆同学有良好的英语能力。再次,陆同学在澳洲的时间已经超过了15年,其中有2次总共超过3年半的时间没有参加学习。

此外,裁判庭在听证会上向申请人询问,你认为大专文凭和你的主要文凭(金融和会计)是否有关联? 如果有关联,请解释两者如何关联。陆同学回答到:没有直接关联。 但在中国如果想尽快晋升,拥有此文凭会比其它竞争者更有优势。

考虑到以上情况,裁判庭决定不接受陆同学的以下申辩:

  1. 裁判庭不认为,领导力和管理大专学历对于陆同学在中国寻找初级会计工作有显著帮助。
  2. 裁判庭不认为,陆同学会在完成领导力和管理大专学历后返回中国,原因是陆同学在完成翻译课程后,等了18个月才开始了领导力和管理大专学历。

联邦巡回法院上诉

陆同学在2019年5月向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裁判庭:

  1. 没有考虑陆同学要参加的管理和领导力课程将来可以帮助她晋升。
  2. 误解了陆同学的口头供词,认为管理和领导力课程,对她寻找会计和金融工作没有帮助。

政府律师认为:

  1. 即使裁判庭误解了陆同学的口头证词,陆同学没有证明此错误会对结论有充分影响。
  2. 裁判庭有权对提供的证据根据情况做适当考量。

联邦巡回法院首先认为: 裁判庭有责任考虑申请人的申辩并做出合理回应。在此案例中,裁判庭有权根据事实分析认为领导力和管理大专学历对于陆同学在此职业阶段作用十分有限。 且陆同学并没有提出相应申辩,认为裁判庭的考虑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终,联邦巡回法院认为政府律师的说辞更有说服力,上诉被拒绝。

案情探讨与总结

判定真实学生,会因人而异,因情况而异。但在上诉过程中,裁判庭有责任考虑申请人的申辩并给出合理回应。同时,申请人在上诉过程中提供的申辩材料,给出的口头证词等,也会成为裁判庭给出合理回应的事实基础。

在此案中,如果陆同学在回应裁判庭对其学历相关性的质疑时是这样回答的:“我认为两者有直接关联,我认为金融和会计工作,尤其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将不仅仅局限于技术上的财务分析,而是代表企业的财务分支这一关键部门,映射出企业的文化,自信,领导力和管理能力等,从而有力说服企业各部分参与者,共同努力,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因此,我认为领导力和管理课程,与我的金融和会计课程密切相关。” 裁判庭则需考虑此申辩,如果不能合理驳回,则可能会接受此申辩,那此案结果是否会有所不同呢?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咨询,并不旨在提供法律建议。 对于因使用本文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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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德班克和解函

卡德班克和解函介绍​

民事争议如闹上法庭,往往花费各方以及法庭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澳洲法律为了鼓励争议双方和平协商,尽早解决争议,节省公共资源,构建了完善的庭外和解制度。其中,卡德班克(Calderbank)和解函是庭外和解的重要手段之一。究竟什么文件才算得上卡德班克和解函呢,怎样利用这种信函来解决争议?本文将一一简介。

卡德班克和解函有什么特征?

卡德班克(Calderbank)源自英国1975年的“卡德班克案”(Calderbank v Calderbank),根据该案例原则出具的和解信函,便称为卡德班克和解函。这种信函有几个特征:

  1. 明确写明引用卡德班克案的原则;
  2. 写明该函不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without prejudice);
  3. 在函中向对方提出和解方案;
  4. 对方如不接受方案,以后案件如进入诉讼程序,发信的一方就要根据该函向法庭申请对自己有利的讼费命令(cost order);
  5. 该函除了在讼费命令(cost order)的程序以外不能作为呈堂证据。

卡德班克和解函的意义

民事诉讼一般花费不菲,因此除了判决金额外,谁来承担讼费、承担多少也是争议重点。法庭一般不会单纯判决哪一方败诉就得承担讼费,而是会综合一系列因素,尤其是双方在争议阶段的表现来判决讼费承担。一方表现如不合理,例如拒绝另一方的合理和解提议坚持起诉、应诉,但法院判决结果并没有比对方的和解提议更好,法院便可能作出对败诉方有利的讼费命令,例如要求胜诉方承担讼费。

在卡德班克案中,诉讼双方涉及婚姻财产争议,女方主张对家庭住房的所有权,但男方坚决反对,要求法庭进行财产分割。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前,女方曾提议把另一所当时价值12,000英镑的房子让给男方,让男方搬出,但男方拒绝。结果,法院判给男方的份额仅值10,000英镑。据此,法院仍为男方的行为不合理,即使男方胜诉,但讼费安排对男方不利。

因此,卡德班克和解函的最大意义在于其后果——原告一方不合理地拒绝跟被告方和解的,那么日后即使胜诉,也得承担大额讼费。反过来,如果被告一方不合理地拒绝跟原告方和解的,那么日后一旦败诉,便可能要在支付判决金额的同时承担大额讼费。面对这样后果,对方一般需要认真考虑,从而增加双方和解的机会。

如何通过卡德班克和解函解决争议?

卡德班克和解函是非常有力的和解工具。除了能通过有法律效力的原则约束双方,增加和解机会外,还具有保密性,只有在讼费程序中才能用作证据,因此不会对案情和双方立场造成影响。

在实际应用中,何时、如何使用卡德班克和解函来解决争议,涉及多方面评估,包括案件事实、证据,双方获胜几率和金额的评估等,是一门复杂的学问,代表律师对相关法律、案情的理解以及处理个案的经验,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您牵涉民事纠纷,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一方,均可咨询我所。我所在民事争议解决方面有着十多年的经验和实绩,定能以专业、细致的服务助您解决难题。

免责声明:本出版物仅为一般信息,并不旨在提供法律建议。对于因依赖本出版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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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签证:异地情侣如何向签证官证明忠贞的爱情关系?

在澳洲,异地情侣如何向签证官证明忠贞的爱情关系?

疫情下,人们行动受到限制。昂贵的机票和繁复的隔离流程使得夫妻团聚成本大大提高。 出于各种原因,很多夫妻关系不得不两地分居,亦或者聚少离多。在这样情况下,异地情侣申请配偶签证是否会被影响?本文将通过分析联邦法院合议庭一案例,来解读移民法中夫妻关系如何被认可。

案例简介

2008年,赵先生持有商务签证来到了自由美丽的澳大利亚,随后萌生了留下来的想法。大家知道,商务签证到期之后,是需要回国的。但是赵先生不管这些,为了合法居留,随后于2009年申请了难民签证。难民签证被拒以后,赵先生更是递交了上诉申请,直到最高法院。不幸的是,2011年11月,赵先生的难民签证上诉案最终被最高法院驳回了。大家肯定以为,这一次赵先生肯定是死了心,只有回国了。但是,事情的发展,往往出乎人们的预料。

赵先生又递交了难民申请,于2012年6月被再次拒绝。2012年10月,由于过桥签证过期,赵先生在澳洲已无签证,而被拘留所关押(DetentionCentre)。同月,一位杨女士出现在拘留所,自称为赵先生的事实婚姻配偶,并愿意担保赵先生,为他申请了配偶签证。

杨女士为澳大利亚公民,自称从2011年11月起就与申请人赵先生开始了事实婚姻关系,并提供了很多证明来证明其关系真实性,但坦诚并没有发生过真正的男女关系。

原因是,两人都信奉佛教,并都持有相同价值观,因此两人都遵循佛教三戒,拒绝婚前性行为,所以两人在2012年11月结婚前一直没有同居。而结婚后,由于赵先生一直被关在拘留所,因此两人也没有办法同居。

因此,配偶签证申请在递交后不久即被拒绝,原因是签证官认为,在递交签证时,双方并不满足事实婚姻关系,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是,双方从来没有同居也没有发生过男女关系
自此,赵先生和杨女士踏上了长达三年的法律上诉道路,直到联邦法院合议庭给出最终法律诠释,忠贞的关系不需用同居来证明。本案的结局是 , 移民仲裁庭的决定被推翻,本案被发回移民仲裁庭按照法律重新审理。
您对本案的判决原文感兴趣吗?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该案例的内容,请关注我们,索要本案的判决原文链接。

疫情下,分居两地的夫妻关系可以被承认吗?

澳大利亚是判例法国家,以前法院的判决,对于以后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延用此案例,在疫情期间,此不可抗力因素尤其显著,同居并不是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但是,双方仍需证明彼此的关系是真实的,分居是暂时的,双方有共同的意图会永久的生活在一起。
 
因此如何诠释尽管两地分居,但双方仍然感情融恰,相儒以沫,情投意合,将来会永久的生活在一起,则成了考察两地关系是否被承认的重中之重

夫妻关系的一般法律要求

在移民法中,本文所说的夫妻关系有两种类型,分别是:

  1. 事实婚姻关系 (De facto Relationship)
  2. 夫妻关系(Spouse Relationship)

两种类型最大的区别是夫妻关系(Spouse Relationship)需要有法定结婚证,而事实婚姻关系则无需法定结婚证。

在配偶签证准备过程中,一般要求,如果双方是事实婚姻关系,则需要证明事实婚姻关系至少已经存在12个月,或者是在相关州有注册关系证明。请注意,这里的关系证明和法定结婚证是不同的两类关系文件,其区别,我们将另写文章介绍。

除此以外,两类关系都需尽量提供以下方面的材料,来证明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可持续性,包括:

  1. 经济层面,包括是否拥有共同房产,其他资产,共同负债,共享资产,生活花费分摊等;
  2. 家庭层面,包括抚养子女责任分摊,家务责任分摊,以及生活安排等;
  3. 社会层面,包括社会关系对关系的认同,看法,以及是否共同参与社会活动等;
  4. 关系承诺,包括关系长度,共同居住时间,相互陪伴及关怀程度等。

除了以上对夫妻关系真实性的认定外,双方还需要:

  1. 有共同承诺作为夫妻或共同生活,不能有第三者存在;
  2. 必须共同居住,或者暂时分居。

总结

法律的设定通常会考虑包容性,因为死板和不通人情世故的法律通常会遭人诟病,不易服大众。另一方面,法律的设定也会考虑其严谨及可操作性,不然必会漏洞百出,难辨真假。移民法对于配偶关系的解读就充分考虑了以上两点。如果您正经历着分居两地的关系,担心无法说服签证官你们关系的真实性。请不要担心,联系我们专业的移民律师,为您出谋划策!

 

免责声明:本出版物提供介绍性的一般信息,无意也不应作为法律或其他专业建议的替代品。尽管在制作本出版物时已采取一切谨慎措施,但作者或我们公司不接受、保证或暗示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并且特此明确声明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阁下在申请移民签证时遇到法律问题,有法律事务上的需求,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更多关于澳洲的移民法相关内容,请查阅移民法

吴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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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元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全职律师和移民代理。陈力元律师在2014年成为注册移民代理,有很多年从事移民法的经验,处理过几乎各类签证,包括学生以及临时活动签证,雇主担保类签证,技术移民类签证以及商业投资类签证。

陈力元律师也是合格的会计和税务顾问,可以在众多税务领域给出常规的或者明确的税务建议,比如收入税,资本利得税, 以及州政府的相关税务。

陈力元律师可以用中文和英文流利交流。

电子邮箱:jack.chen@legalpointlawyers.com.au

电话:0416 316 188

法定求偿书:追讨商业欠款的重要手段

法定求偿书-追讨商业欠款的重要手段

在澳大利亚法定求偿书(statutory demand),是追讨公司欠款的重要手段。欠债的公司如未能按照法定求偿书的要求偿还欠款,便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过,法定求偿书程序看似简单,在实际操作却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程序和技术规范。那么在澳洲,如果遇到公司欠债问题,该怎样有效追讨公司欠款?法定求偿书的意义是什么?究竟怎样才算作法定求偿书,怎样出具法定求偿书追讨公司欠款?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简介。

什么是法定求偿书?

法定求偿书是债权人针对欠债的公司发出的正式信函,要求欠债的公司归还信中所列欠款。根据澳洲法律,欠债公司如不按照法定求偿书的要求按时偿还欠款,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无力偿债(insolvent),债权人可据此取得法庭命令让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而追讨相关欠款。

法定求偿书      

澳洲联邦法律《2001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对法定求偿书程序有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值得注意的有几点:

  1. 法定求偿书须符合规定格式和内容,这包括清楚写明欠债公司名称、地址、公司编号、欠债状况、欠债金额等信息,并要求该公司在二十一天内偿还欠债;
  2. 欠债金额须符合法定门槛,目前该门槛为$4,000.00,如有多笔债务,则总额须达到法定门槛;
  3. 债务须有确定性,法定求偿书所追讨的债务,必须由直接了解债务的人出具宣誓书(affidavit)予以核实,否则便须经过法院判决确认;
  4. 法定求偿书须按照《2001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至欠债的公司,例如邮寄、送达至欠债公司董事本人等。

债务确定性的要求

债务确定性是法定求偿书的关键要求之一。如果债权人已将欠债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债项,那么就可根据法院判决发出法定求偿书追讨,如果未经过法院判决,法定求偿书上的债务便需通过宣誓书(affidavit)的形式进行核实。宣誓书所提供的债务细节必须真实、具体、可靠,如有不足,被追讨一方便可能向法院申请求偿书无效。

新南威尔士州法院曾审理过Austech一案。案中被告通过法定求偿书的方式向原告追讨欠债,但原告认为该求偿书存在问题,向法院申请其无效。经审理发现,被告的法定求偿书附上关于原告债务状况的宣誓书,该宣誓书并非被告一方人员签署,而是由被告的代表律师签署。然而,被告律师并没有全面审阅跟债务相关的记录和文件。被告律师在宣誓书中声称关于债务状况,双方并没有争议,但宣誓书并没有说明该声称的根据和信息来源。此外,法院也发现原、被告双方关于有关欠债也确实存在争议。最后,法院判决该法定求偿书无效,被告须承担原告的讼费。

小结

法定求偿书与破产清算程序密切相关,是追讨商业欠款的重要手段。然而,澳洲法律对债务追讨和破产清算均有严格的法律和程序上的规定,如有不慎,便可能耽误追讨,并产生必要的花费。在实务中,应如何追讨欠款,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用上哪种手段,需要对整个案情作全面了解和评估。在这方面,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所律师团队在多个诉讼或非诉领域有十多年经验和实绩,定能通过专业的服务为您提供随有效、恰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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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即将届满 – 新州三项疫情补助措施,您申领了吗?

新州三项疫情补助措施,您申领了吗?

新南威尔士州(新州)今年6月因新冠病毒“德尔塔”变种进入封城,至今仍未解封。不过,截至目前,新州政府已经为商界,尤其是中小企业,推出了一系列的补助措施,旨在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这些补助措施的申请期限预计在今年九月和十月先后截止。此外,新州政府最近也通过了中小企业租金宽免政策以及土地税宽免政策,其中的申请资格限制更是与这一系列补助措施相挂钩,可以说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补助体系!

新州政府至今为止一共推出三项补助措施,分别为:

  1. 新冠疫情小微企补助(COVID-19 Micro-Business Grant);
  2. 新冠疫情企业补助(COVID-19 Business Grant);
  3. 就业保障补助(JobSaver Payment)。

申请门槛和方法

企业如想要申请上述补助,一般都需要符合以下的前提条件:

  1. 申请企业目前拥有有效的澳大利亚商业代码(ABN);
  2. 申请企业在2021年6月时有业务运作;
  3. 申请企业有雇佣员工的,自2021年7月13日起需要维持雇员人数;
  4. 申请企业没有雇佣员工的,如果企业主有领取联邦政府的疫情受灾补助(Commonwealth COVID-19 Disaster Payment),则不符合资格;
  5. 在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申请企业至少有两周因为封城的缘故导致营业额下跌30%或以上(参照2019年或2020年同期,或者2021年6月12-25日的营业额)。

合资格企业可以在Service NSW的网站对应的补助计划页面进行网上申请。

补助信息汇总

三项计划对应不同企业类型,补助金额、申请期限也不一样。新州政府网站现在已有详细的英文汇总,现将其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小微企补助

Micro-business Grant

企业补助

Business Grant

就业保障补助

JobSaver Payment

年营业额

 

$30,000至$75,000

 

$75,000至$5千万

 

$75,000至$2.5亿

 

补助期间

 

6月26日至

8月28日

 

6月26日至

7月17日

 

7月18日至

8月28日

 

补助金额

 

 

每两周 $1,500

 

$7,500至$15,000*

 

封城前每周应发工资额的40%,每两周最低$1,500,最高$100,000

 

申请截止

 

2021年10月18日 2021年9月13 2021年10月18日

 

* 新冠疫情企业补助(COVID-19 Business Grant)的金额取决于补助期间(6月26日至7月17日)营业额的下跌幅度:

  1. 营业额下跌30%或以上未满50%的,可得补贴为$7,500;
  2. 营业额下跌50%或以上未满70%的,可得补贴为$10,500;
  3. 营业额下跌70%或以上的,可得补贴为$15,000。

有关新州政府网站有关总结原文,可参阅(内有各项计划具体说明和申请页面的相关链接):

https://www.service.nsw.gov.au/campaign/covid-19-help-businesses/grants-loans-and-financial-assistance/covid-19-business-grants

与新州最新商业租约租金宽免政策的关系

新州政府上周还通过有关法律,在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1月13日实施中小企业租金宽免政策,让中小企业在此期间享受租金宽免以及相关保护政策。这项政策的资格条件与上述三项补助计划挂钩。企业如符合其中一项补助计划的资格,而且2020-2021财年营业额少于五千万澳元的,便可享受该租金宽免政策。关于最新租金宽免政策, 请点击阅读

免责声明:本出版物提供介绍性的一般信息,无意也不应作为法律或其他专业建议的替代品。尽管在制作本出版物时已采取一切谨慎措施,但作者或我们公司不接受、保证或暗示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并且特此明确声明不承担任何责任。

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多年来致力于从事帮助众多海内外客户在澳洲进行房产买卖,商业或农业资产收购,民事刑事诉讼,移民申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向众多公司和个人客户的在澳投资,房地产开发,酒庄收购,农场收购,购物中心买卖,股权转移和公司收购兼并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全方位的服务。

吴戈律师同时具有国际公证师资格,向广大客户朋友提供快捷高效的国际公证服务。服务内容涵盖:授权书公证,声明书公证,名称变更公证,出生公证,单身公证,死亡公证,公司合法注册公证等内容。

请联络吴戈律师: 02 9283 8588
电子邮件: ge.wu@legalpointlawyers.com.au

蒋健明

蒋健明律师在香港、澳大利亚接受过法律教育和训练,现为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此外,蒋律师还具有澳大利亚商标代理人资格,以及经澳大利亚全国翻译认证机构(NAATI)认证的英汉双向翻译资格。

蒋律师在香港和澳大利亚均有工作经验,对中西文化均有深入了解。除了法律学位外,蒋律师还先后完成墨尔本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以及悉尼科技大学移民法深造文凭等专门课程。蒋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房产法、继承法、移民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

凭借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并精通英语、普通话和粤语,蒋健明律师致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请联络蒋健明律师: 02 9283 8588

电子邮箱: roger.jiang@legalpointlawyers.com.au

封城期间,新州业主土地税宽免政策一览

新州业主土地税宽免政策一览

根据新州法律,在新州拥有投资房和商业物业,每年要缴纳土地税(land tax)。土地税按土地价值计算,每年税额可达数百、数千澳元不等。2021年,新州因新冠疫情封城至今,为鼓励业主减租,让租客渡过难关,新州政府除了推出住宅、商铺租金减租政策外,也为业主提供减租补助。202171日起至1231日,新州的住宅和商铺业主提供租金减免的,有望相应减免其土地税。有关详细简介如下。

资格条件

业主申请土地税减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出租的物业属于业主的土地税评税范围;
  2. 租户符合新州住宅或商铺租金宽免政策的享受资格;
  3. 业主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予租户租金减免。

目前,新州分别针对住宅和商铺租户提供租金宽免政策,合资格租户要符合下列条件:

  1. 住宅租户因疫情缘故,家庭收入减少25%或以上;
  2. 商铺租户因疫情缘故,营业额减少30%或以上,年营业额不超过五千万澳元,而且符合新州三项补助计划之一的资格。

新州目前针对商铺租户的补助计划有小微企补助(COVID-19 Micro-business Grant),企业补助(COVID-19 Business Grant),以及就业保障补助(JobSaver scheme)。 关于这三项补助计划,以及针对住宅租户的租金宽免政策,我们均有另文介绍和总结,敬请留意。

如何申请减免

业主可按照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减免的金额申请相应的土地税减免金额,最高可全额免除2021年土地税。

需要注意的有几点:

  1. 享受土地税减免的减额必须是租金“减免”(rent reduction)的金额。也就是说,减免的租金金额不能日后从租户处要回,否则就属于“延期交租”(rent deferral),不属于土地税减免范围;
  2. 租户支付的杂费(outgoings),例如水电、管理费等不属于租金减免范围;
  3. 业主如要支付附加税(surcharge),例如外国居民土地税附加税(Foreign Owner Surcharge land tax),该附加税不属于减免范围。

合资格业主可以通过Service NSW的网站申请土地税减免:

https://www.service.nsw.gov.au/transaction/apply-covid-19-land-tax-relief

住宅业主补助

除了土地税减免,新州政府还为住宅业主提供另一补助选项。住宅业主自2021年7月14日起为合资格租户减租,如不申请土地税减免,可以按照减租金额申请一笔不超过$3,000澳元的业主补助金(Residential Tenancy Support Payment)。

关于该补助金的介绍,请点击阅读更多

总结

新州2021年自6月起再次封城至今,对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工作和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业主在政府的协助下为租户减租,有助于双方共渡难关,为日后复苏打好基础。因此,不论是住宅还是商铺租约,业主和租户双方遇到问题,均建议协商解决。当然,一旦就租约、相关法规等出现争议,我所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定能提供专业、细致的服务,助您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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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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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健明

蒋健明律师在香港、澳大利亚接受过法律教育和训练,现为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此外,蒋律师还具有澳大利亚商标代理人资格,以及经澳大利亚全国翻译认证机构(NAATI)认证的英汉双向翻译资格。

蒋律师在香港和澳大利亚均有工作经验,对中西文化均有深入了解。除了法律学位外,蒋律师还先后完成墨尔本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以及悉尼科技大学移民法深造文凭等专门课程。蒋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房产法、继承法、移民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

凭借坚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并精通英语、普通话和粤语,蒋健明律师致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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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 – 强大的调查取证工具

法院传票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没有掌握相关证据而需要由他人提供的情况,例如让人出庭作证,要求公司、银行、政府部门提供档案记录等。英美普通法对此有一套称为“传票”的制度,亦是重要的诉讼程序之一。那么,“传票”究竟是什么?在澳洲打官司如何使用“传票”程序来获取更多证据呢?本文将以新南威尔士州(新州)的民事传票为例进行简介。

什么是传票”?

“传票”一词(subpoena)源自拉丁语,可以追溯至 15 世纪初。在中世纪拉丁语中,Subpoena的意思是“受到惩罚”。即由法院签署令状,命令某人出庭,该人如未到庭,便要受到相应惩罚。如今,英式普通法中的“传票”并不局限于命令他人出庭,而是有更广泛的用途。

澳洲是英式普通法系国家,采用该法系的“传票”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澳洲联邦法院以及各州法院有着各自的诉讼规则,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实务均存在一定差别。在新州,《2005 年统一民事诉讼规则》(Uniform Civil Procedure Rules 2005,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规则”)第33部分是该州民事传票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除民事诉讼规则外,新州各级法院也可出具相关实务说明加以补充。

传票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新州的民事传票分为三种,包括:

  1. 要求某人出庭作证;
  2. 要求某人、某单位提供传票所要求的材料(文件或物件等);
  3. 同时要求出庭和提供材料。

如何取得传票?

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向法院申请传票,由法院出具传票,一般要经过下面几步:

  1. 当事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包括按要求填写指定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传票的申请内容必须清晰、具体,不容许撒网捕鱼式的取证。申请表格和材料要按各级法院的要求亲自提交或电子提交。
  2. 法院对传票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签发传票。传票一般写明传票对象出庭或提供文件的期限。
  3. 申请人要在合理时间内,将法院签发的传票送达至传票的对象(即需要出庭或提供资料的一方),以及法律程序的各方当事人。
  4. 传票的对象必须遵守传票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传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庭,并向法庭出示传票中指定的文件或物件;或者,在传票指定的日期前,将指定文件或物件交至法院。
  5. 指定文件、物件交至法院后,如无人提出异议,则传票申请人可检视该等文件或物件。

不遵守传票要求的后果

传票的对象如不遵守传票要求,便可能被下令逮捕,后果与藐视法庭一样严重。不过,如果传票要求过于繁重,难以遵守,则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传票修改或作废。

传票的申请费用

申请传票需要缴纳法院规定的费用,有关费用可以在各级法院的网站上查阅。

接受传票的对象在遵守传票要求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费用,例如出庭所需的交通费、整理文件并发给法庭的费用、合理的法律咨询费用、复印费用等。这些费用可能需要传票申请人承担并及时支付,否则可能延误传票的执行。

小结

传票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取证手段,通过传票可让重要证人出庭,或者取得他人手上的重要证据。不过,传票和其他诉讼程序一样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不论您是有意申请传票,还是收到传票,都建议及时咨询法律意见,确保处理得当。

免责声明:本出版物仅为一般信息,并不旨在提供法律建议。对于因依赖本出版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是经验丰富的华人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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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州开车要注意哪些交通法律问题?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在新州开车要注意哪些交通法律问题?

澳洲的公共交通系统虽然发达,但是前往郊区还是往往有些不便,因此澳洲居民大多在年满16岁后都会自己开车。而学车、买车、开车亦成为不少人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但这也意味着交通事故会不时发生。以新南威尔士州(新州)为例,2021年头八个月便有170多人死于交通事故,过去三年平均更超过220人。因此,澳洲对道路交通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澳洲开车要注意哪些法律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本文以新州为例一一简介新州道路交通法。

新州机动车保险

在新州拥有机动车需要购买相关保险。汽车保险一般分为两类,分别覆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车辆、财产损坏。

  1. 法律强制规定购买的第三方责任险(俗称Green Slip),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提供理赔;
  2. 财产保险,针对事故对车辆等财产造成的损坏提供理赔,属于自愿购买险种。这类保险通常有多种保障范围以供选择。例如,第三方财产损害险(Third Party Property Damage)用于覆盖交通事故对他人车辆的损害。全险(Comprehensive)则覆盖交通事故中车主以及他人车辆的损失,不论过错。

新州机动车司机的义务

根据新州法律规定,机动车司机对乘客、行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机动车事故最常见的索偿理由,是司机因为疏忽大意违反了其谨慎驾驶的义务,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害和损失。

要评定司机是否违反其谨慎驾驶的义务,需要衡量各种因素,例如:

  1. 司机有没有适当观察当地路况;
  2. 司机有没有和其它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3. 司机是否在酒精、药物等影响下驾驶车辆。

澳大利亚作为普通法国家,法庭除成文法规外还需要考虑大量司法案例,因此交通事故索偿属于复杂民事纠纷,一般需要由律师专门处理。

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1. 马上停车,跟事故方交换联系方式


根据新州《2014 年道路规则》 (Road Rules 2014) 第 287 条规定,开车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在事故现场停车,与其它事故方交换姓名、地址、车辆登记号等信息,以便识别涉事车辆。一般情况下,除非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受伤,或者涉事司机驾车逃逸,否则不需要报警。

停车和交换联系方式不仅是法律要求,对日后处理也至关重要。例如,各方可以趁这个机会拍照留底(例如车身损坏状况),帮助日后举证、确定过错以及理赔、索偿。


2. 联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对理赔一般有固定流程和规范,建议平时多作了解,心中有数,一旦发生事故便及时处理。


3. 事故举证


交通事故如涉及重大争议,要通过法律途径索偿的,证据便发挥着重要作用。

证人是常用的举证手段。事故方如尽快联系有关证人,尤其是在证人对事故现场仍有印象时取得其书面证词,对日后索偿、应诉和举证会大有帮助。证人证词可包括各类相关细节,例如事故的日期和时间、交通状况,事故发生处涉事车辆的方向和速度等。如果证人跟事故方并非亲友、熟人等关系,更能增加证词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采纳的机会。

除证人外,车辆如装有行车记录仪(例如摄像头),有关记录和录像也可能作为有力证据。

小结

开车作为澳洲生活的重要部分,最讲究安全第一。熟悉道路交通法规,购买适当保险,能最大限度为自己提供保障。不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澳洲也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只要处理得当,一般都能妥善解决。如果您遇上了交通事故,想要知道更多关于交通事故索赔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不论您是原告还是被告,我所经验丰富的民事法律团队均能提供专业、细致的协助,最大限度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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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戈 律师

吴戈律师是格诚联合律师行的主任律师,是经验丰富的华人律师,在财产法,移民法,商业法,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民事刑事和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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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诉讼、刑事法、房地产等等。

黄律师曾处理过复杂的婚姻财产分割事务。在刑事法方面,黄律师处理过交通违法、袭击案、保释申请等多种案件,在新南威尔士州有出庭经验。此外,黄律师在商业租约、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的撰写咨询方面有丰富知识和经验。

黄律师拥有悉尼大学法律与商学双学士学位,是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的注册律师。

黄律师可以流利地使用英语或粤语进行沟通。

面对长时间的封城,新州业主与房客也可以携手共渡难关

新州业主与房客也可以携手共渡难关

在新南威尔士州,不少人租房居住,也有不少人购入投资房用于出租。租客需要支付租金和水电杂费,业主往往也有还贷、土地税等支出。新州自2021年6月再次封城,有些地方政府管区(Local Government Area)例如Cumberland, Canterbury Bankstown等更严限人员进出,使不少人的工作和收入大受影响。 不过,新州政府现在从租客和业主两方面着手推出相应措施,鼓励双方共度难关,本文将一一介绍。

住房租户租金减免

根据当前政策,新州租房居住的租客如果能证明以下条件(受影响租客),便可跟业主商讨租金宽免:

  1. 家里负责交租的人因为疫情封城的缘故失业、工作时数或收入减少或者因为家里其他人感染新冠的缘故暂停工作(因为需要隔离);
  2. 家庭每周收入跟2021年6月26日之前四周的水平相比减少25%或以上(注意政府补助算作收入,但银行存款和养老年金Super不算)。

符合资格的租客仍需支付至少25%的租金(业主和租客另有约定除外),而且要在2021年9月11日前跟业主达成租金宽免协议。若在2021年9月11日后,租户没有跟业主达成协议,又欠交租金的,业主便可采取法律行动终止租约和驱逐租客。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目前仍可以其他理由终止租约,无需等到2021年9月11,这些理由包括房屋出售、租客损坏房屋或将其用于非法用途、定期租约期满、业主有其他困难等。

如果租客尝试跟房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新州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ing)的协助。租客需要填妥委员会的申请表格(Application for Rent Negotiation),然后网上提交。

申请表格下载:https://www.fairtrading.nsw.gov.au/__data/assets/pdf_file/0010/972379/application_for_rent_negotiation.pdf

申请表格提交页面:

https://www.cas.fairtrading.nsw.gov.au/icmspublicweb/forms/Tenancy.html

房东减租补助

新州政府在推出租金宽免措施的同时,也为业主提供补助,鼓励业主减租。目前,新州政府给予业主的补助有以下两种:

  1. 住房租金补助(Residential Tenancy Support Payment);
  2. 新冠疫情土地税宽免(COVID-19 land tax benefit)。

业主可以申领以上两者的其中一种。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租金补助(Residential Tenancy Support Payment)是一次性付款。业主符合下列条件便可以申领:

  1. 有住房租约(须提供保证金号码Rental Bond Number或者书面租约),每一套出租房均可申领一份补助;
  2. 租客为满足租金减免条件的受影响租客;
  3. 跟租客达成书面协议后,2021714日起的租金予以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要申请补助必须提供租金“减免”(rent reduction)的金额。也就是说,减免的租金不能日后从租户处要回,否则就属于“延期交租”(rent deferral),不属于补助范围。

业主按减租金额申领补助金额,最多$3,000。合资格业主可以在Fair Trading的网站进行网上申领:

https://rtsp.fairtrading.nsw.gov.au/forms/8165

关于业主补助的另一种形式,新冠疫情土地税宽免(COVID-19 land tax benefit),我们有另文介绍,敬请留意。

总结

新州政府今年针对住房租户的租金宽免措施,着重对租客、业主双方受惠,鼓励双方合作共渡难关。因此,不论是业主还是租户,如遇到问题,均建议尽量按照租约和有关政策协商解决。不过,一旦发生争议,由于租约条款和有关政策涉及法律规定,我所经验丰富和房产律师定能协助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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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健明

蒋健明律师在香港、澳大利亚接受过法律教育和训练,现为新南威尔士州执业律师。此外,蒋律师还具有澳大利亚商标代理人资格,以及经澳大利亚全国翻译认证机构(NAATI)认证的英汉双向翻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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